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董事人数增加至9人。《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27
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