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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本工作细则尚需提交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本工作细则尚需提交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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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