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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告编号:2021-084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为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

公告编号:2021-084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2862惠柏新材2021年5月17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2幢会议室。现2020年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报,并编制了2020年度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现2020年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报,并编制了2020年度的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根据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编制了2020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以及2021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编制了2020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以及2021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根据公司2015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原认定的实际控制人为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基于从严把握、审慎认定的精神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补充追认康耀伦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将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更正为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康耀伦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四)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写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9)。

(五)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写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9)。

为确保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完整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完整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6)、《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7)。

(八)审议《关于公司拟申请项目贷款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信用担保且公司提供土地

公告编号:2021-084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由于公司江桥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分别申请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用于新建江桥研发总部办公大楼项目贷款业务。本次项目贷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提供江桥研发总部办公大楼土地、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担保。具体贷款方案以上述三家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三家银行的实际审批结果择优选择财务成本较低的一家银行开展实际项目贷款业务。

由于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更准确、更合理的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内容保持一致,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3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34)。

(十)审议《关于更正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更准确、更合理的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内容保持一致,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3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34)。

由于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更准确、更合理的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内容保持一致,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15)、《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16)。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更准确、更合理的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内容保持一致,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15)、《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16)。为确保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更加严谨和谨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十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十三)审议《关于追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十四)审议《关于增加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由于2020年度已结束,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报,并编制了附件《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公告编号:2021-084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议案(八)、议案(十三)、议案(十四);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9:00-9: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2幢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郭菊涵 联系电话:021-59970621 传真:021-39551870 邮编:201812

(二)会议费用: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一)《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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