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年5月11日
目录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安排 ...... 5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议案一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三关于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四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
议案五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1
议案六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7
议案七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8
议案八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 30
议案九关于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 31
议案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32
议案十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议案 ...... 34
议案十二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39
议案十三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41
议案十四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43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五、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六、在本次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填写“发言登记表”,经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许可后,始得发言。
七、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八、本次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赞成”、“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九、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十、本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安排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1日(周二)14:00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月翔路27号三楼会议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并介绍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议案》;
1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股东逐项表决议案;
五、休会并汇总表决结果;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对会议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
议案一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请予审议:
2020年,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科学调度各种资源,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积极探索做大做强的新途径,带领全体员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公司经营情况
2020年,是公司充满挑战的一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及激烈的竞争,公司上下紧密围绕工作大局,奋勇攻坚,勤勉尽责,强化经营管理,确保产品品质,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引进优秀人才,加强研发投入。公司历来重视研发团队建设,通过激励性薪酬机制、股权激励机制等多方面措施,不断引进优秀研发人才。公司在人才重镇南京专设从事研发的子公司,为吸引更多优秀的科研人才提供了便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涉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多个专业技术领域的研发人员44名,占员工总数的
13.29%。
(二)提升服务,深化合作。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专业的技术和周到的服务,公司与中车青岛、中车长春、中车唐山、北京地铁等国内主要整车制造厂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多种型号动车组列车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成都、沈阳、青岛、土耳其伊兹密
尔、新加坡、印度孟买、印度诺伊达等城市地铁车辆。同时,公司设立了系统的客户需求响应机制,能够全方位、高效率地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青岛、长春、唐山等主要客户所在地长期派驻工作人员,保证与客户的及时沟通接洽,并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针对客户突发性、临时性需求,公司建立了一支技术水平高、响应速度快、服务周到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对于无法远程解决的问题,可以在八小时之内到达客户现场开展问题处置工作。
(三)强化生产品质控制,保证产品入库质量。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强化生产过程中的品质控制,提高和改善产品品质和产品交货期的水平。在生产过程的不同工序中,公司要求车间人员实施自检和互检,质量部、车间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的质量实施质量监控,对关键控制点实时管控。当生产部自检或质量部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质量部、生产部及技术研发中心就产品品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并进行改善,提高品质保障的程度。质量部根据生产和服务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对产成品进行最终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确保产品入库质量。
二、公司治理情况
(一)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各项治理制度,健全治理体系。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与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
2020年,董事会通过传阅文件、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和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与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一方面,公司董事会议邀请监事列席,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积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对监事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高度重视,仔细研究,合理吸收,及时改进,并明确答复;另一方面,董事会定期听取经营管理层工作汇报,并深入一线开展调研,详细了解公司发展情况,有效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三位委员均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等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功能,为相关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订考核标准并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针对公司发展,广泛搜寻合格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储备。
4、战略委员会
在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在公司对外投资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核查、监督、调研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外投资、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方案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并提出执行、整改和完善的意见或建议。
三、2020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和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召开次数及审议事项情况如下: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召开日期:2020年2月28日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同意报出三年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召开日期:2020年7月29日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南京必勤”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在南京购买办公用房产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召开日期:2020年8月26日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同意报出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8日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轨道交通车辆配件生产扩建项目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和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及授权事项。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2020年3月19日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2、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2020年9月16日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四、2021年工作重点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努力完成公司各项指标,保持公司良好的发展势头。不断提升和完善公司治理,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关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规范和透明度。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监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请予审议:
2020年度,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诚实地履行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对公司2020年度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其中: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时间:2020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时间:2020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 监事的工作内容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内,公司监事依法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审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议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2020年度各期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相关事项的评价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经营成果。
(三)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除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关联交易内容外,公司未发生向关联方经常采购或销售货物等其他日常性关联交易。
(四)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保障。
三、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以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核算情况和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监督能力;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加大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募投项目有序推进。2021年,监事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独立董事根据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将独立董事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请予审议:
作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张元先生:195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77年3月至1979年3月,任北京卢沟桥农场,农工;1983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北京地铁车辆厂,厂长;2007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车辆部,车辆部部长、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8年3月,任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2018年3月,退休;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彭程先生: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任第一太平戴维斯(中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外企租赁部,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任华泰证券证券经纪部法务;2007年5月至2011年11月上海市民联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专职律师;2011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资深律师;2016年4月至今任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合伙人;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作骏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任江阴市经济协作集团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江阴市审计事务所审计部部门经理;2000年1月至2003年12月认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3年12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阴分所负责人;2003年12月至今任江阴骏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月至今江阴骏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1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且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五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我们各自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元 | 4 | 4 | 0 | 0 | 否 | 2 |
彭程 | 4 | 4 | 0 | 0 | 否 | 2 |
徐作骏 | 4 | 4 | 0 | 0 | 否 | 2 |
独立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本年度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本年度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本年度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本年度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张元
张元 | 2 | - | 1 | 1 | 1 | 1 | 1 | - |
彭程 | 2 | 2 | 1 | - | 1 | 1 | 1 | 1 |
徐作骏 | 2 | 2 | 1 | - | 1 | - | 1 | 1 |
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50万元(含税),尚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和财务状况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和实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现状。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运行,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报告期
内,我们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分别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我们发挥各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工作,运用专业知识,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2021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修订)》及《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修订)》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披露媒体,本次股东大会不再全文宣读,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编制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汇报如下, 请予审议:
2020年,是公司充满挑战的一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及激烈的竞争,公司上下紧密围绕工作大局,奋勇攻坚,勤勉尽责,强化经营管理,确保产品品质,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3,273.11万元,比上期期末增长
6.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3,427.87 万元,比上期期末增长13.61%;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4,749.9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1.0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49.78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1%。
(一)收入成本指标
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1.09%,主要系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竞争优势,在国家大力支持轨道交通建设的良好政策背景下,抓住市场机遇,积极开拓业务所致。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46.95%,主要系一方面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营业成本相应的增加,另一方面主要系受产品结构的影响,本期低毛利率产品销售比重增加。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分析如下: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轨道交通设备 | 345,522,040.12 | 168,834,499.23 | 51.14% | 11.07% | 46.13% | 减少11.7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比 |
(%)
(%) | 比上年增减(%) | 比上年增减(%) | 上年增减(%) | |||
动车组车辆配套产品 | 165,333,521.57 | 86,816,765.15 | 47.49 | 11.75 | 74.89 | 减少18.96个百分点 |
城轨车辆配套产品 | 162,228,119.28 | 72,028,331.26 | 55.60 | 17.19 | 37.29 | 减少6.50个百分点 |
其他 | 17,960,399.27 | 9,989,402.82 | 44.38 | -27.34 | -25.64 | 减少1.27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东北 | 39,701,382.18 | 23,087,352.84 | 41.85 | 10.71 | 2.78 | 增加4.49个百分点 |
华北 | 229,556,177.17 | 117,639,456.38 | 48.75 | 10.06 | 59.04 | 减少15.78个百分点 |
华东 | 24,976,829.20 | 12,383,589.08 | 50.42 | 15.33 | 47.48 | 减少10.81个百分点 |
境内其他地区 | 51,137,551.98 | 15,660,784.66 | 69.38 | 13.88 | 47.75 | 减少7.02个百分点 |
境外 | 150,099.59 | 63,316.27 | 57.82 | 55.79 | -42.04 | 增加71.19个百分点 |
的增长幅度高于收入的增长幅度。
3、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主要业务成本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轨道交通 设备 | 成本总额 | 168,834,499.23 | 100% | 115,536,733.37 | 100% | 46.13 | |
成本构成项目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主营产品 | 直接材料 | 136,367,625.03 | 80.77% | 94,093,115.66 | 81.44% | 44.93% | |
主营产品 | 直接人工 | 21,087,428.95 | 12.49% | 12,004,266.60 | 10.39% | 75.67% | |
主营产品 | 制造费用 | 11,379,445.25 | 6.74% | 9,450,904.79 | 8.18% | 20.41%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销售费用 | 10,918,388.30 | 10,250,795.65 | 6.51% |
管理费用 | 27,810,612.66 | 33,447,516.02 | -16.85% |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 | 19,502,500.98 | 21,071,751.06 | -7.45% |
财务费用 | 162,733.05 | 359,065.98 | -54.68%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347,499,597.89 | 312,808,137.56 | 11.09 | 282,503,620.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4,497,805.54 | 110,129,209.30 | -5.11 | 105,953,081.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9,123,887.37 | 106,967,953.94 | -7.33 | 101,930,120.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694,685.41 | 43,339,482.25 | 26.20 | 146,266,884.74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8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34,278,726.58 | 470,280,921.04 | 13.61 | 400,651,711.74 |
总资产 | 632,731,107.62 | 595,322,369.36 | 6.28 | 561,454,681.63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8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9 | 1.36 | -5.15 | 1.3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2 | 1.32 | -7.58 | 1.2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80 | 25.29 | 减少4.49个百分点 | 29.4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73 | 24.56 | 减少4.83个百分点 | 28.33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 | 情况说明 |
产的比例
(%)
产的比例(%) | 产的比例(%) | 期期末变动比例(%) | ||||
货币资金 | 113,561,470.91 | 17.95 | 63,402,127.80 | 10.65 | 79.11 | (1) |
应收账款 | 192,860,503.88 | 30.48 | 163,388,864.18 | 27.45 | 18.04 | - |
应收款项融资 | 44,921,694.60 | 7.10 | 13,511,968.81 | 2.27 | 232.46 | (2) |
存货 | 130,815,366.82 | 20.67 | 155,033,907.26 | 26.04 | -15.62 | - |
流动资产合计 | 494,931,603.12 | 78.22 | 491,419,121.00 | 82.55 | 0.71 | - |
固定资产 | 36,390,622.84 | 5.75 | 39,052,703.99 | 6.56 | -6.82 | - |
在建工程 | 35,242,033.87 | 5.57 | 1,152,332.73 | 0.19 | 2,958.32 | (3) |
无形资产 | 59,302,045.03 | 9.37 | 52,683,747.71 | 8.85 | 12.56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7,799,504.50 | 21.78 | 103,903,248.36 | 17.45 | 32.62 | |
资产总计 | 632,731,107.62 | - | 595,322,369.36 | - | 6.28 | - |
应付票据 | 23,357,448.04 | 23.72 | 22,850,129.27 | 18.27 | 2.22 | |
应付账款 | 53,994,424.49 | 54.84 | 79,312,138.65 | 63.43 | -31.92 | (4) |
流动负债合计 | 98,452,381.04 | 15.56 | 125,041,448.3 | 21.00 | 21.26 | |
负债合计 | 98,452,381.04 | - | 125,041,448.32 | - | 21.26 |
项目 | 本期金额(元) | 上年同期金额(元)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694,685.41 | 43,339,482.25 | 26.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875,357.99 | -73,437,843.52 | 157.0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479,161.15 | -44,137,618.79 | 3.76 |
议案六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过管理层努力,公司2020年运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4,497,805.54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3,821,868.20元。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10,800万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32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41.43%。尚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性关联交易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
王坚群 | 董事长、总经理 | 116.73 |
刘英 | 董事 | 58.23 |
薛晓明 | 董事 | 31.94 |
夏帮华 | 董事 | 35.83 |
汤双喜 |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71.39 |
张元 | 独立董事 | 6.95 |
徐作骏 | 独立董事 | 6.95 |
彭程 | 独立董事 | 6.95 |
李碧玉 | 监事会主席 | 36.94 |
姜荷娟 | 监事 | 29.58 |
肖兵 | 监事 | 11.98 |
丁胜 | 副总经理 | 56.51 |
何明 | 副总经理 | 46.39 |
合计 | — | 516.38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偶发性关联交易。
二、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总额不超过850万元。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内容外,公司预计不发生向关联方经常采购或销售货物等其他日常性关联交易。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给了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及2021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本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均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形,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对于本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对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就2021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作出的预测合理。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其报酬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制定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根据公司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及董事、监事个人业绩和工作贡献考核后发放;未在公司任职的各股东方推荐的董事、监事不支付薪酬。
2、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万元/人(税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必要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开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额度、开立信用证额度、贸易融资额度、外汇业务、低风险业务额度及其他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开发所需的各类银行业务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拟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序号 | 金融机构 | 授信额度(万元)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 | 5,000.00 |
2 | 中国农业银行江阴月城支行 | 10,000.00 |
3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 | 5,000.00 |
4 | 江苏银行江阴支行 | 10,000.00 |
5 |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 10,000.00 |
6 | 兴业银行江阴支行 | 10,000.00 |
7 | 招商银行江阴虹桥南路支行 | 10,000.00 |
8 | 中国建设银行南闸支行 | 10,000.00 |
9 | 中国工商银行江阴青阳支行 | 10,000.00 |
合 计 | 80,000.00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8,100.00万元增加至10,80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2,700.00万元由社会公众股东认缴。公司股份增加2,700.0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8,100万股变更为10,800万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情况进行变更,修订《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1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并于2021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
2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0万元。 |
3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8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4 |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 |
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 |
5 |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通过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股东持有或者通 |
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并予公告。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 ||
6 | 第七十八条第四款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七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
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7 | 第九十七条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九十七条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8 | 第一百五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五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9 |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
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
10 | 第一百六十一条(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第一百六十一条(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议案十二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经股东推荐及沟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坚群、刘英、汤双喜、薛晓明、夏帮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个人简历
1、王坚群,男,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毕7月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农林牧渔类农林管理类乡镇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9年9月-1993年12月,就职于常州市医药公司;1994年3月-2001年12月,任江阴市电讯器材二厂业务员;2002年3月至2015年5月,任江阴市必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刘英,女, 196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7月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农林牧渔类农林管理类乡镇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9年3月-2001年12月,就职于常州市元件六厂;2002年4月至2015年5月,任江阴市必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长;2015年5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政人事部部长。
3、汤双喜,男, 197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涉外会计专业,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5年8月-2000年12月,任江阴市滨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1年1月-2003年12月,任无锡安信会计事务所项目助理、经理;2004年1月-2008年7月,任江阴诚信会计事务所项目经理、部主任;2008年8月-2011年1月,
任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2月-2014年7月,任江阴力博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任江阴市必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5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薛晓明,男,197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7月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金属加工专业,大专学历。2000年2月-2004年2月,任江阴市恒鼎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年2月-2015年5月,任江阴市必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2015年5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技术部部长。
5、夏帮华,男,198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7月毕业于常州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6月至2015年5月,历任江阴市必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场部职员、部长;2015年5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市场部部长。
议案十三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经股东推荐及沟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徐作骏、彭程、张元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个人简历
1、徐作骏,男,1971年10月8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水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任江阴市经济协作集团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江阴市审计事务所审计部,部门经理;2000年1月至2003月12月,任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3年12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阴分所负责人;2003年12月至今 ,任江阴骏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月至今,任江阴骏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1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彭程,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水久居留权,大学学历。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任第一太平戴维斯(中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外企租赁部,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任华泰证券证券经纪部,法务;2007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上海市民联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专职律师;2011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资深律师;2016年4月至今,任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合伙人;2018年11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张元,男,1958年3月30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水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77年3月至1979年3月,任北京卢沟桥农场,农工;1983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北京地铁车辆厂,厂长;2007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车辆部,车辆部部长、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8年3月,任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2018年3月,退休;2018年11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议案十四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因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经股东推荐及沟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现提名李碧玉女士、姜荷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肖兵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个人简历
1、李碧玉,女,197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7年7月毕业于西安矿业机械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本科学历。1997年4月-2000年8月,就职于无锡市煤矿机械厂;2000年9月-2006年6月,自由职业者;2006年7月至2015年5月,历任江阴市必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部职员、部长;2015年5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采购部部长。
2、姜荷娟,女, 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江阴市月城节能油厂财务部,助理会计;2000年2月至2004年3月,任江阴市金宏除锈磨料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2004年4月至2015年5月,任江阴市必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长;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8年5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1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部长。
3、肖兵,男,198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7月毕业于江南大学工程监理专业,大专学历。2007年7月-2009年4月,任上海中远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装配工人;2009年5月-2010年9月,任常州市节节高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焊接工人;2010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江阴市必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焊接技师,2015年5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公司监事、生产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