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惠柏新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分别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已按修订后的格式编制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一)《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