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增城市惠顺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钜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惠利衣架有限公司、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产品350万元;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5,000万元;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型(租赁费)650万元 |
因公司2021年度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原预计金额 | 累计已发生金额 | 新增预计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发生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水电费 | 3,500,000 | 2,805,205.86 | 8,000,000 | 11,500,000 | 16,149,903.14 | - |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 | 向关联方销售 | 50,000,000 | 19,866,750.00 | 0 | 50,000,000 | 95,189,145.06 | - |
商品 |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 - | - | - | - | - | - |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 | - | - | - | - | - |
其他 | 租赁费 | 6,500,000 | 1,125,555.12 | 0 | 6,500,000 | 4,476,233.26 | - |
合计 | - | 60,000,000 | 23,797,510.98 | 8,000,000 | 68,000,000 | 115,815,281.46 |
注:2021年度累计已发生金额为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金额(未经审计)。
(二) 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增城市惠顺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钜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惠利衣架有限公司、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产品350万元;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5,000万元;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型(租赁费)650万元。 2020年度公司新增关联方皇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现因公司2021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增加后,预计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增城市惠顺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钜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惠利衣架有限公司、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皇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其中: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产品1,150万元;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5,000万元;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型(租赁费)650万元。 2、关联方基本情况 |
关联关系:公司是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其6.2392%的股权 9) 皇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39号菀熠楼第三层38部位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 主营业务:化学原料、高分子材料、化学工业产品(危险品、易制毒产品、特种化学品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区内以化学工业产品为主的仓储(除危险品)、分拨业务,及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展示;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受同一控制方(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 |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增加预计2021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且公司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定价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增加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据国家定价或者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的,适用市场价格; 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对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是合理、必要的。且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是合理、必要的。且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一)《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