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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的更正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根据公司2015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原认定的实际控制人为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基于从严把握、审慎认定的精神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补充追认康耀伦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将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更正为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康耀伦先生。

一、 公司更正前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自挂牌以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分别持有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且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两人对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并保持了一致意见。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先后于2015年4月8日、2018年7月2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两人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一致行动事宜。公司自挂牌以来至2020年年度报告以前,在历年定期报告中认定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

二、 公司更正后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现参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等有关规定,基于从严把握、审慎认定的精神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补充追认康耀伦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更正为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康耀伦先生。公司本次对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进行更正基于以下事实:

1、康耀伦先生自公司股改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职务,目前为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管理层之一,实际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

2、康耀伦先生系杨裕镜先生的女婿,系亲属关系;

3、康耀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2.85万股(持股比例约为1.34%),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30.1万股(持股比例约为0.43%),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康耀伦先生三人合计控制公司63.06%的股权。根据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精神,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除非有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康耀伦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的亲属,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但其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职务,在公司的实际经营中发挥重要作用,基于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补充追认康耀伦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将公司自挂牌以来的实际控制人由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更正为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康耀伦先生。

三、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更正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说明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进行更正,并将公司历年定期报告中所认定的实际控制人由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更正为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康耀伦先生。本次更正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基于从严把握、审慎认定的精神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一)《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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