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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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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8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9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9
议案六: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25议案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31议案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2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8
议案十: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4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35议案十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36
议案十三: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38
议案十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39
议案十五: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
议案十六: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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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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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表决结果和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五、特别提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需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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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方可进入会场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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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0日14:0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中北区21幢菁英中心二楼
3、会议召集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1 |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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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7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8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 |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12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13 |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 |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15 |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16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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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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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审慎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积极有效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地健康有序地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地合法权益。现将董事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地工作重点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总体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和整个行业造成的巨大冲击,公司下游行业消费类电子产业经受了行业波动,导致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2019年发生下滑,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和把握新的市场热点,并在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迎来明显反弹,营业收入同比去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并最终实现公司本年度营业总收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3,007.47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6.21%。
此外,公司在2020年度也迎来了数个在公司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一、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平台的力量,公司将会步入发展快车道;
二、在2020年9月,公司MEMS传感器芯片累计出货量达10亿颗,标志着公司已经迈入MEMS行业的头部公司行列;
三、同样在9月,公司举行了新总部大楼的奠基仪式,为公司日后不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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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专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审议议案 |
1 | 2020.02.20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3、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4、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
5、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7、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8、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9、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 |||
11、关于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12、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 | 2020.08.26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3 | 2020.10.23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 |||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8、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4 | 2020.10.29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5 | 2020.11.13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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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符合相关的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开展对公司的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三、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管理层的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督导与检查,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迈上新台阶。公司董事会的工作重点如下:
(一)切实承担起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责任,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的态势,以持续、稳定创造股东长期价值为目的,不断优化和改进公司治理。
(二)认真做好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工作,强化自愿性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有效性;继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发展与中小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安排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2021年,董事会将带领公司上下凝心聚力,奋发进取,继续发扬艰苦奋斗,不屈不挠的精神,坚定信念和信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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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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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和职权,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有通讯表决事项知情。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1 | 2020.02.20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4、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
2 | 2020.08.26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3 | 2020.10.2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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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6、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4 | 2020.10.29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5 | 2020.11.20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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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内控管理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保证了内控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有效执行,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运作良好。
(六)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授予及归属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的担保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地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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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未发生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1、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
2021年,监事会将会不断探索优化监事会工作和运行机制,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并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所作决议执行地有效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监事会管理水平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地监督检查职能;此外,需加强监事的职业道德建设,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3、加强重要事项监督检查,防范风险
2021年,监事会将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财务运作情况,重点围绕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强化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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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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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1,636,093.96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5,375,501.33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768,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67%。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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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25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使全体股东全面、详细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现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汇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30,074,706.48 | 284,030,867.58 | 16.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1,636,093.96 | 59,482,934.97 | -3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5,625,733.76 | 50,936,330.58 | -30.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405,916.32 | 42,557,181.82 | -56.75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62,135,619.94 | 285,160,993.58 | 272.47 |
总资产 | 1,123,763,708.05 | 339,485,437.58 | 231.02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 | 0.94 | 1.53 | -3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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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 |||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0.94 | 1.53 | -38.5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1.31 | -38.9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55 | 27.68 | 减少20.1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46 | 23.70 | 减少17.2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2.74 | 12.56 | 增加0.18个百分点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货币资金 | 697,886,385.80 | 163,722,655.82 | 326.2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6,766,972.56 | 2,709,771.33 | 149.72 |
应收账款 | 17,566,529.13 | 15,100,296.30 | 16.33 |
应收款项融资 | 12,256,033.50 | 不适用 | |
预付款项 | 5,584,205.76 | 6,806,434.08 | -17.96 |
其他应收款 | 721,047.34 | 835,586.53 | -13.71 |
存货 | 118,373,900.27 | 72,603,347.74 | 63.04 |
其他流动资产 | 110,390,151.32 | 17,526,254.40 | 529.86 |
固定资产 | 72,254,442.75 | 25,903,072.26 | 178.94 |
在建工程 | 26,283,773.93 | 16,663,668.01 | 57.73 |
无形资产 | 12,836,150.88 | 780,722.31 | 1544.14 |
商誉 | 18,406,620.94 | 不适用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321,054.09 | 9,502,571.68 | 8.6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177,958.56 | 4,152,093.52 | 72.8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938,481.22 | 3,178,963.60 | 118.26 |
应付票据 | 2,000,000.00 | 6,213,331.00 | -67.81 |
应付账款 | 40,606,147.76 | 36,100,368.66 | 12.48 |
预收款项 | 2,024,786.51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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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 | 1,025,562.47 | 不适用 | |
应付职工薪酬 | 6,331,194.06 | 5,050,276.18 | 25.36 |
应交税费 | 582,326.68 | 1,398,041.05 | -58.35 |
其他应付款 | 367,201.83 | 7,467.46 | 4817.36 |
其他流动负债 | 133,313.04 | 不适用 | |
递延收益 | 4,897,750.00 | 1,082,500.00 | 352.4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75,592.49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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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增加所致;
(13)递延收益:2020年末较上期增加352.45%,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股本/实收资本 | 53,200,000.00 | 39,900,000.00 | 33.33% |
资本公积 | 851,935,950.35 | 129,897,417.95 | 555.85% |
未分配利润 | 139,934,713.88 | 102,011,768.08 | 37.18%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330,074,706.48 | 284,030,867.58 | 16.21% |
营业成本 | 212,950,568.71 | 174,344,830.09 | 22.14% |
税金及附加 | 343,026.24 | 1,751,131.20 | -80.41% |
销售费用 | 8,169,303.02 | 7,377,502.87 | 10.73% |
管理费用 | 30,829,551.20 | 17,899,393.87 | 7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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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 | 42,043,398.59 | 35,670,410.01 | 17.87% |
财务费用 | -2,967,721.62 | -1,762,207.13 | 不适用 |
资产减值损失 | -3,121,969.94 | -1,143,469.23 | 不适用 |
其他收益 | 5,216,304.36 | 7,571,043.77 | -31.10% |
投资收益 | 2,277,353.21 | 698,325.73 | 226.12% |
营业外收入 | 210,810.38 | 2,050,000.00 | -89.72% |
营业外支出 | 520,915.45 | 165,526.98 | 214.70% |
所得税费用 | -178,316.16 | -3,237,956.13 | 不适用 |
净利润 | 42,639,075.83 | 60,524,615.63 | -29.55%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同比(%)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405,916.32 | 42,557,181.82 | -56.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313,904.73 | -34,385,953.83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0,264,831.37 | 83,203,384.22 | 77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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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0.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15.13万元,减少56.75%,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及应对集成电路行业整体产能趋紧的态势,公司增加存货备货采购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131.39万元,较上年同期净流出增加17,692.80万元,主要系公司加强资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73,026.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4,706.14万元,增长777.6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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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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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我们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寿喜,男,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3月至今,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授兼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内部控制与审计研究中心副主任;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振川,男,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8月至2006年5月,于香港科技大学作博士后。2006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信息学院副教授及教授;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明湘,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11月至今,任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教授;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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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我们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我们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李寿喜 | 5 | 5 | 0 | 0 | 2 | 2 | 0 | 0 |
杨振川 | 5 | 5 | 0 | 0 | 2 | 2 | 0 | 0 |
王明湘 | 5 | 5 | 0 | 0 | 2 | 2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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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地职责。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并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等事项的决策中,经过认真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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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杨宏愿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杨宏愿持有的威海中宏微宇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股权对价为人民币2,384万元,该等收购事项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已经全部支付本次收购对价,公司获得威海中宏微宇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本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并购重组事项。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披露业绩预告以及业绩快报。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得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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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忠实勤勉的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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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状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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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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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如下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发放董事薪酬。
二、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薪酬,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职务薪酬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支付。
在本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刚、胡维、李寿喜、杨振川、王明湘先生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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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障公司监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与其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在本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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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公司拟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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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工作顺利进行,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融资的计划及为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计划如下:
1、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1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将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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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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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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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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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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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依法规范公司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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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六: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55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在本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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