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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新: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修订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21-038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修订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包括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执业资质、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若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还应比照前述要求披露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历史沿革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9月,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资质会计事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并在美国PCAOB注册。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UHY国际的成员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合伙人数量44
上年末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注册会计师331
从业人员1053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93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明、舒颖菲
2020年度业务信息业务总收入46,849.1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38,993.27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6,738.41万元
审计公司家数188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75
是否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及其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等。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次

3、行政监管措施:9次

4、自律监管措施:无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包括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如已确定)的执业资质、从业经历、兼职情况、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等;

项目组成员姓名执业资质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从业年限
项目合伙人李明中国注册会计师16
质量控制复核人陆友毅中国注册会计师25
项目签字会计师舒颖菲中国注册会计师9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舒颖菲,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主要负责上市公司重要业务循环、新三板年报、新三板挂牌的审计工作,在化工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医疗器械制造业、证券基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审计经验,具体项目有:安诺其(300067)、巴安水务(300262)、华鑫证券、择尚科技(834101)、千年工艺(871323)、明天种业(835662)、绿畅科技(839293)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四)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整体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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