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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8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况: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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