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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3: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于近日收到前期诉讼的案件执行通知书或终审裁定书,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前期案件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共有三起涉讼案件涉及进展,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起诉方被告涉诉原因诉讼涉及金额进展情况诉讼审理结果
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阜新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晓胜、北京中科通用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润达环科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融 资2.1 亿元执行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粵民终8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晓胜、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融资租赁1.38亿元执行通知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武仲裁字第0000324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蔡远远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开晓胜民间借贷9020.32万元民事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移送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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