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于近日收到前期诉讼的案件执行通知书或终审裁定书,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前期案件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共有三起涉讼案件涉及进展,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起诉方 | 被告 | 涉诉原因 | 诉讼涉及金额 | 进展情况 | 诉讼审理结果 |
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阜新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晓胜、北京中科通用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润达环科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 信托融 资 | 2.1 亿元 | 执行通知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粵民终8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晓胜、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 | 1.38亿元 | 执行通知 | 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武仲裁字第0000324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蔡远远 |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开晓胜 | 民间借贷 | 9020.32万元 | 民事裁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移送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