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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一、关于更正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独立意见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4,595,784.96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459,578.50元及现金分红6,658,514.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3,274,216.51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母公司利润为577,751,908.27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经营策略,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 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如下:

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分配利润138,010,294.00元,占2020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3.89%,剩余未分配利润439,741,614.27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 年修订)》和《公司法》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3名已离职与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并根据相关事项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赵曼袁天荣邓鹏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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