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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转增比例:

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

3.若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2020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年修订)》规则要求,更正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4,595,784.96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459,578.50元及现金分红6,658,514.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3,274,216.51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母公司利润为577,751,908.27元。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经营策略,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38,010,294.00元,占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3.89%,剩余未分配利润439,741,614.27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2)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6,607,206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若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 年修订)》以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预案 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正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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