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定2021-02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邱士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士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乔铸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处理。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6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12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3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2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77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83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83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83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84
第十节 公司治理 ...... 85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92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 100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01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内蒙古证监局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证监局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公司、上市公司、天首发展、内蒙发展、四海股份、时代科技、民族商场 | 指 |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合慧伟业、第一大股东 | 指 |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
间接控股股东、舒兰天首 | 指 | 舒兰天首企业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 | 指 | 邱士杰 |
舒兰天首实业 | 指 | 舒兰市天首实业有限公司 |
舒兰天首研究所 | 指 | 舒兰天首稀有金属研究所 |
吉林天首 | 指 | 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包头天首 | 指 | 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凯信腾龙 | 指 | 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泰衡纺织 | 指 | 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 |
四海氨纶 | 指 | 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 |
敕勒川中心 | 指 | 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
敕勒川伟业 | 指 | 包头市敕勒川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
凯信实业 | 指 | 共青城凯信实业有限公司 |
西藏天首 | 指 | 西藏天首工贸有限公司 |
天昱人和 | 指 | 天昱人和(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天首国际 | 指 | 天首(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天首财富 | 指 | 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天成矿业 | 指 | 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 |
天池矿业 | 指 | 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池钼业 | 指 | 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 |
河北久泰 | 指 | 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 |
中冶天工 | 指 |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兖州中材 | 指 | 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 |
六通矿业 | 指 | 吉林六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金钼股份 | 指 |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亚东投资 | 指 | 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万众炜业 | 指 | 内蒙古万众炜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五洲印染 | 指 | 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 ST天首 | 股票代码 | 000611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天首发展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Inner Mongolia TianShou Technology&development,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TSD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邱士杰 |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楼正翔国际广场B6号楼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014030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阳Men,A座1102层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020 | ||
公司网址 | - | ||
电子信箱 | SD000611@163.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姜琴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阳Men,A座1101 | |
电话 | 010-57143995 | |
传真 | 010-57143995 | |
电子信箱 | SD000611@163.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秘办 |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114123543N |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 1996年10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营业务为:家用电器、五金工具、交电、工艺美术、金银饰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家具、妇女用品、服装鞋帽、文教用品、租赁等。2003年1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测试仪器,电子计算机及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工业自动化控制测试仪器、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服务、转让,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金属制品,试验机,试验检测仪器,光学仪器,科学器材,电子计算机及电子元器件产品的制造,机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生产、开发、销售工业、民用产品(除专营),国内贸易(除专营)、金银制品、餐饮;承办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粮油食品,土产土畜,编织丝绸,服装,工业品,轻工业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计算机网络信息,摄影及扩印,柜台、网、屋租赁。2009年7月17日,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测试仪器,电子计算机及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工业自动化控制测试仪器、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服务、转让,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金属制品,试验机,试验检测仪器,光学仪器,科学器材,电子计算机及电子元器件产品的制造,机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生产、开发、销售工业、民用产品(除专营),国内贸易(除专营)、金银制品、餐饮;承办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粮油食品,土产土畜,编织丝绸,服装,工业品,轻工业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计算机网络信息,摄影及扩印,柜台、网、屋租赁,销售差别化氨纶纤维,中高档纺织面料。2012年7月,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测试仪器,电子计算机及电子元器件的制造;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金属制品,试验机,试验检测仪器,光学仪器,科学器材,电子计算机及元器件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产品及技术的进口;销售差别化氨纶纤维,中高档纺织面料;批发、零售;五金建材,针纺织品、服装、轻纺织品,轻纺原料、鞋帽工艺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外);对建筑业商业的投资和管理。2013年6月,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冶金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冶金炉料、矿产品、木材、沥青、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办公耗材、差别化纤维氨纶、中高档纺织面料批发零售及进出口(需要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对建筑业、商业的投资及管理;钢材加工;仓储(需要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2014年10月,经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设备销售;冶金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冶金炉料、矿产品、木材、沥青、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办公耗材、差别化纤维氨纶、中高档纺织面料批发零售及进出口(需要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对建筑业、商业的投资及管理;钢材加工;仓储(需要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 本公司原名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体改委呼体改字【1993】第1号文批准,由内蒙古民族商场(集团)总公司为唯一发起人,通过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0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47.28%的股份,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1999年10月28日,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7.28%的股份划转给内蒙古鑫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完成后,内蒙古鑫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47.28%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02年7月31日和2002年10月29日,内蒙古鑫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别有偿转让给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时代集团公司。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29.28%的股份,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8%的股份。2006年3月24日,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18%的股份转让给时代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后,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47.28%的股份,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08年12月8日和2009年5月18日,时代集团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900万股和1100万股转让给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54%的股权,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13年5月2日,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43%的股份转让给合慧伟业,股权转让后,合慧伟业持有本公司12.43%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2015年8月12日,合慧伟业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邱士杰先生对公司增资1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金变更为20000万元,邱士杰先生成为合慧伟业第一大股东,间接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合慧伟业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2016年9月5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第一大股东邱士杰先生将其持有的合慧伟业7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邱士杰先生是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因此,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邱士杰先生。2019年7月18日,邱士杰先生将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合慧伟业75%的股权转让给了舒兰天首,舒兰天首企业合伙人为舒兰市天首实业有限公司、舒兰天首稀有金属研究所。舒兰市天首实业有限公司、舒兰天首稀有金属研究所均为邱士杰实际控制公司,因此,邱士杰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合慧伟业的股权结构为:舒兰天首持股75%、自然人赵伟和马雅各持股12.5%。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邱士杰先生。 |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王新宇、陶威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持续督导期间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 周协 | 完成公司股改限售股解限工作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财务顾问名称 | 财务顾问办公地址 | 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 持续督导期间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0楼 | 贺明哲、万鹏 | 公司2017年度重大资产收购和2018年度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全面完成之时 |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营业收入(元) | 7,395,023.11 | 46,547,338.61 | -84.11% | 18,670,071.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041,426.77 | 12,453,917.75 | -389.40% | -139,455,028.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5,027,983.09 | -32,317,417.48 | -22.56% | -137,351,672.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3,035,854.12 | 6,359,984.87 | -776.67% | -7,050,013.3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67 | 0.0369 | -389.16% | -0.431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67 | 0.0369 | -389.16% | -0.431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31% | 3.18% | -9.49% | -31.12%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总资产(元) | 2,393,455,500.59 | 1,705,408,116.22 | 40.35% | 1,687,883,761.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91,002,308.36 | 402,560,779.30 | -2.87% | 380,439,461.55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元) | 7,395,023.11 | 46,547,338.61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 4,316,891.59 | 1,052,792.19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 3,078,131.52 | 45,494,546.42 | 无 |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3,273,365.82 | 107,939.65 | 422,206.94 | 3,591,510.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517,874.51 | -14,262,911.37 | -8,467,748.26 | -7,792,892.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523,161.39 | -14,060,069.66 | -8,338,829.95 | 2,894,077.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2,110.44 | 860,883.81 | 7,306,854.11 | -52,495,702.48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2018年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584,643.72 | 20,885,832.01 | -287,322.66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8,376.17 | 828.3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468.56 | 25,000,000.00 | 31,320.00 | |
债务重组损益 | 5,196,491.65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17,829,314.6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10,759.58 | 52,964.76 | -1,650,369.7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1,518.24 | 6,372,329.36 | 197,812.83 | |
合计 | -11,013,443.68 | 44,771,335.23 | -2,103,356.8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奖励 | 20,000.00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奖励 |
赔款、违约金及罚款支出 | -353,499.12 | 赔款、违约金及罚款支出 |
滞纳金 | -156,780.00 | 滞纳金 |
逾期支付款项利息、复利 | -245,189.53 | 逾期支付款项利息、复利 |
捐赠支出 | -50,000.00 | 捐赠支出 |
无法收回款项 | -25,290.93 | 无法收回款项 |
合计 | -810,759.58 |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报告期内,公司将与纺织品生产相关产业全部转让完毕,主营业务继续向钼矿产业转型。
1、公司动力煤贸易业务产生收入298.92万元;
2、通过对外投资,设立西藏天首工贸有限公司,开展新增钾肥贸易,产生业务收入273.17万元;
3、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审议通过出售公司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实施完毕,本报告期内,完成股权过户,收回全部股权出售款;
4、经公司总理办公会决议,转让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衡纺织100%股权,完成过户手续,收回全部股权转让款;
5、2020年3月9日,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完成引进资金5亿元,全部用于钼矿建设,本报告期,天池钼业钼矿建设完成总进度达50%。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39.5万元,与上年度同期比下降84.11%,实现归属于股东净利润-3604.1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89.4%。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 重大变化说明 |
股权资产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年末比年初增加693.21万元,增幅38.52%,主要原因是公司转让子公司年末子公司资产负债不纳入与合并范围及子公司在建工程中炸药库,锅炉房等转固及采购天然气站、锅炉及辅机等设备增加所致。 |
无形资产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在建工程 | 在建工程年末比年初增加30,633.19万元,增幅343.69%,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新增选矿、尾矿库建设等所致。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动积极的推动并完成了天池钼业引进国内乃至世界同行业一流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共同合作,不仅争取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为天池钼业小城季德钼矿的基础建设和未来生产引进了世界最先进的钼行业高科技技术和团队,为使天池钼业早日建成钼行业领军企业,建成完整先进的钼矿开采、选矿、冶炼、加工全产业链,拥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高品位钼精矿生产技术,公司正在全力推进天池钼业的项目建设。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疫情突如其来,给公司经营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也给公司带来新重大挑战,公司北京总部和主要资产经营所在地舒兰均是疫情爆发地,天首人以无畏的精神,克服种种困难,保稳定,保发展,虽未完成公司预计业绩目标,但用执着和坚持走过了艰难的历程。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数据显示,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39.5万元,与上年度同期比下降
84.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04.1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89.4%。由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1年5月6日开市时,被深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虽然公司的经营现状并未改变,但公司全体员工仍付出了努力。 1、为加快天池钼业的矿山建设,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刻,在陕西省政府和吉林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借助网络平台,隔空签约《增资协议》,为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引进金钼股份和亚东投资对其增资5亿元,在广大中小股东的大力支持下,于2020年3月9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增资协议。2020年5月12日,增资款到位,天池矿业全面开启矿山建设,天池钼业在承包工程队的大力支付下,抢工期、抢进度,赶在大雪封山前,完成选矿场主厂房封顶和供暖,在2020年12月底,主厂房内的施工建设均在紧张进行中,确保了钼矿工程总工程量完成50%的施工计划。
2、因吕连根案查封、冻结四海氨纶5.16%股权,导致公司出售四海氨纶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迟迟不能完成。在公司的积极努力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下达《民事判决书》,最终判决公司胜诉。使公司出售四海氨纶22.26%股权事项在年内顺利完成,并收回了全部股权转让款。本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出售纺织品产业的全部转让,使纺织品生产从此退出公司舞台。
3、公司管理层经各地考察调研,确定在青海藏青工业园区开展钾肥贸易,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天首,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区,格尔木市是中国钾肥市场主要的交易中心,有广阔盐湖资源,2020年公司完成销售钾肥合同额约1亿元。虽然经审计后,公司的钾肥贸易最终按照净额法确认业务收入为273.17万元,但公司员工付出了艰辛,收获了经验。公司将于2021年,利用格尔木市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藏青工业园区优厚的税收优惠政策,投建钾肥生产线,该生产线预计4月底完成项目核准,该项目投产后,将会给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
4、公司已与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〇四队和四川省矿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该战略合作是公司继续向盐湖钾肥资源开发、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有助于我公司向矿产资源类产业推进,使公司矿业资源项目有新的突破和发展。
综上,2020年公司经营未得到有效发展,且将面临退市的风险,2021年注定是天首维持稳定经营,实现有效突破的关键一年。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7,395,023.11 | 100% | 46,547,338.61 | 100% | -84.11% |
分行业 | |||||
贸易 | 5,720,907.11 | 77.37% | 45,494,546.42 | 97.74% | -87.43% |
租赁 | 1,269,259.28 | 17.16% | 1,052,792.19 | 2.26% | 20.56% |
纺织 | 88,938.05 | 1.20% | 100.00% | ||
供电 | 315,918.67 | 4.27% | 100.00% | ||
分产品 | |||||
动力煤业务 | 2,989,193.47 | 40.43% | 45,494,546.42 | 97.74% | -93.43% |
设备租赁 | 1,061,946.90 | 14.36% | 1,052,792.19 | 2.26% | 0.87% |
钾肥业务 | 2,731,713.64 | 36.94% | 0.00 | 0.00% | 100.00% |
纺织业 | 88,938.05 | 1.20% | 0.00 | 0.00% | 100.00% |
供电 | 315,918.67 | 4.27% | 0.00 | 0.00% | 100.00% |
土地租赁 | 207,312.38 | 2.80% | 0.00 | 0.00% | 100.00% |
分地区 | |||||
华北地区 | 2,989,193.47 | 40.42% | 45,494,546.42 | 97.74% | -93.43% |
东北地区 | 523,231.05 | 7.08% | 0.00% | 100.00% | |
华东地区 | 1,150,884.95 | 15.56% | 1,052,792.19 | 2.26% | 9.32% |
西北地区 | 2,731,713.64 | 36.94% | 0.00% | 100.00%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贸易 | 5,720,907.11 | 3,441,059.65 | 39.85% | -87.43% | -92.49% | 40.57% |
租赁 | 1,269,259.28 | 1,157,067.03 | 8.84% | 20.56% | 19.68% | 0.67% |
纺织 | 88,938.05 | 62,256.63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其他 | 315,918.67 | 313,496.46 | 0.77%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分产品 | ||||||
动力煤业务 | 2,989,193.47 | 3,441,059.65 | -15.12% | -93.43% | -92.49% | -14.40% |
设备租赁 | 1,061,946.90 | 910,629.94 | 14.25% | 0.87% | -5.81% | 6.08% |
钾肥业务 | 2,731,713.64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纺织业 | 88,938.05 | 62,256.63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供电 | 315,918.67 | 313,496.46 | 0.77% | 100.00% | 100.00% | 100.00% |
土地租赁 | 207,312.38 | 246,437.09 | -18.87%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分地区 | ||||||
华北地区 | 2,989,193.47 | 3,441,059.65 | -15.12% | -93.43% | -92.49% | -14.40% |
东北地区 | 523,231.05 | 559,933.55 | -7.01% | 100.00% | 100.00% | 100.00% |
华东地区 | 1,150,884.95 | 972,886.57 | 15.47% | 9.32% | 0.63% | 7.29% |
西北地区 | 2,731,713.64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动力煤业务 | 销售量 | 吨 | 33,735.7 | 209,573.19 | -83.90% |
生产量 | 吨 | 14,417.42 | 129,379.02 | -88.86% | |
库存量 | 吨 | 19,318.28 | -100.00% | ||
钾肥业务 | 销售量 | 吨 | 84,886 | 100.00%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度公司钾肥贸易为新增业务。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天首开展了钾肥购销贸易,西藏天首与海西地原钾肥有限公司、江苏锦泰农资有限公司、格尔木利尔乐颗粒钾肥有限公司、格尔木晨路物流有限公司、青海藏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签订了与钾肥贸易相关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协议》等,合同以框架协议形式签订,以实际发生结算清单进行定期结算,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完成销售钾肥合同额11,988.01万元。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动力煤 | 动力煤 | 278,533.85 | 5.60% | 19,596,463.58 | 47.40% | -98.58% |
动力煤 | 原煤 | 1,960,993.17 | 39.44% | 15,538,667.62 | 37.58% | -87.38% |
动力煤 | 洗选费 | 219,505.84 | 4.41% | 1,340,400.20 | 3.24% | -83.62% |
动力煤 | 运费 | 982,026.79 | 19.74% | 9,346,289.68 | 9.44% | -89.49% |
设备租赁 | 折旧 | 910,629.94 | 18.31% | 966,762.49 | 2.34% | -5.81% |
纺织业 | 纺织业 | 62,256.63 | 1.25% | 100.00% | ||
土地租赁 | 折旧 | 246,437.09 | 4.95% | 100.00% | ||
供电 | 供电 | 313,496.46 | 6.30% | 100.00% |
单位:元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动力煤 | 动力煤 | 278,533.85 | 5.60% | 19,596,463.58 | 47.40% | -98.58% |
动力煤 | 原煤 | 1,960,993.17 | 39.44% | 15,538,667.62 | 37.58% | -87.38% |
动力煤 | 洗选费 | 219,505.84 | 4.41% | 1,340,400.20 | 3.24% | -83.62% |
动力煤 | 运费 | 982,026.79 | 19.74% | 9,346,289.68 | 9.44% | -89.49% |
设备租赁 | 折旧 | 910,629.94 | 18.31% | 966,762.49 | 2.34% | -5.81% |
纺织业 | 纺织业 | 62,256.63 | 1.25% | 100.00% | ||
土地租赁 | 折旧 | 246,437.09 | 4.95% | 100.00% | ||
供电 | 供电 | 313,496.46 | 6.30% | 100.00% |
说明无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1、2020年7月7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设立。2020年7月22日,天昱人和(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970万元,本报告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7月7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设立。2020年9月17日,西藏天首工贸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900万元,本报告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20年11月30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向五洲印染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2020年12月28日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本报告期,泰衡纺织利润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资产负债表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17年7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因工商变更手续未办理完成,2019年之前,一直纳入合并报表,2020年度,敕勒川伟业部分注销手续已办理,因此,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煤贸易一季度完成营业收入327.34万元,因疫情原因停止,动力煤收入占公司年总收入的44.27%;2020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天首在青海省投资设立子公司西藏天首,该公司启动了钾肥贸易业务,钾肥贸易完成营业收入273.17万元,占公司年总收入的36.94%。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123,358,368.16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99.92%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客户一 | 93,122,681.25 | 75.49% |
2 | 客户二 | 20,040,418.73 | 16.25% |
3 | 客户三 | 6,716,979.26 | 5.45% |
4 | 客户四 | 2,227,788.93 | 1.81% |
5 | 客户五 | 1,150,000.00 | 0.93% |
合计 | -- | 123,257,868.17 | 99.92%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120,428,374.36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98.79%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客户一 | 106,533,615.48 | 88.46% |
2 | 客户二 | 2,215,922.28 | 1.84% |
3 | 客户三 | 8,642,261.81 | 7.18% |
4 | 客户四 | 1,029,195.53 | 0.85% |
5 | 客户五 | 553,029.32 | 0.46% |
合计 | -- | 118,974,024.42 | 98.79%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3,651.96 | -100.00% | 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按新收入准则科目重分类调整所致。 | |
管理费用 | 14,310,985.25 | 22,912,604.50 | -37.54% | 主要原因是公司冲回已确认的第二期股权激励管理费用所致。 |
财务费用 | 12,790,856.59 | 16,881,525.69 | -24.23% |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3,436,200.57 | 98,306,472.62 | 15.3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6,472,054.69 | 91,946,487.75 | 70.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035,854.12 | 6,359,984.87 | -776.6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453,413.61 | 86,650,000.00 | -67.1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3,667,376.02 | 66,209,066.83 | 494.5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5,213,962.41 | 20,440,933.17 | -1,886.6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6,470,000.00 | 12,327,037.00 | 4,170.8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938,333.33 | 45,702,995.33 | -73.8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4,531,666.67 | -33,375,958.33 | -1,641.6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6,281,850.14 | -6,575,040.29 | -1,716.44%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新增钾肥贸易业务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2020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收到增资款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公司2020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收到增资款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适用
单位:元
2020年末 | 2020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112,432,593.13 | 4.70% | 6,150,787.46 | 0.36% | 4.34% | 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收到增资款所致。 |
应收账款 | 48,603,721.60 | 2.03% | 5,791,715.63 | 0.34% | 1.69% | 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新增钾肥贸易业务销售额增加所致。 |
存货 | 4,973,682.10 | 0.29% | -0.29% | 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货物销售结转成本所致。 | ||
固定资产 | 24,926,332.37 | 1.04% | 17,994,279.34 | 1.06% | -0.02% | 主要原因是公司转让子公司年末子公司资产负债不纳入与合并范围及子公司在建工程中炸药库,锅炉房等转固及采购天然气站、锅炉及辅机等设备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395,463,016.08 | 16.52% | 89,131,143.69 | 5.23% | 11.29% | 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新增选矿、尾矿库建设等所致。 |
长期借款 | 81,000,000.00 | 4.75% | -4.75% | 主要原因是信托贷款展期至2021年7 |
月25日,年末科目重分类所致。 | ||||||
长期待滩费用 | 111,984,917.21 | 4.68% | 26,102,227.33 | 1.53% | 3.15% | 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新增采矿剥离费所致。 |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2020年10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20]吉02民初463号)《民事裁定书》,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天池钼业42.228%的股权于以冻结,期限二年。2021年1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21]吉02民初33号)《民事裁定书》,并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天池钼业22.169%股权予以冻结,期限三年。
五、投资状况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0.00 | 10,000,000.00 | -100.00%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交易对方 | 被出售股权 | 出售日 | 交易价格(万元) | 本期初起至出售日该股权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万元) | 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 股权出售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 | 股权出售定价原则 | 是否为关联交易 | 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 所涉及的股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是否按计划如期实施,如未按计划实施,应当说明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的股权 | 2020年12月29日 | 11,202 | 2,014.72 | 有利于上市公司回笼资金,实现业务进一步转型,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 122.50% | 资产基础法评估 | 否 | 无 | 否 | 是 | 2021年02月04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
查意见(修正稿)》 | |||||||||||||
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 | 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28日 | 240 | 有利于上市公司回笼资金,完成主营业务转型。 | 净资产额 | 否 | 无 | 是 | 是 | 2021年01月07日 |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纺织 | 15,000,000.00 | 37,585,354.84 | 1,154,437.89 | 1,150,884.95 | -1,469,652.39 | -1,445,762.34 |
共青城腾龙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IT业 | 10,000,000.00 | 205,299,786.57 | -1,211,228.31 | -9,066.02 | -11,602.02 | |
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 | 子公司 | IT业 | 10,000,000.00 | 9,693,632.46 | 7,852,329.92 | -212,086.25 | -214,134.80 |
有限公司 | ||||||||
包头市敕勒川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IT业 | 10,000,000.00 | -25,333.93 | -25,333.93 | -3,477,674.05 | -3,477,674.05 | |
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投资管理、咨询 | 60,000,000.00 | 206,924,202.98 | 43,779,621.88 | -2,540,537.39 | -2,559,143.77 | |
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销售化工产品、投资管理、咨询 | 10,000,000.00 | 16,442,946.81 | -2,837,167.65 | 2,989,193.47 | -1,114,500.00 | -1,452,643.64 |
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子公司 | 投资管理 | 500,000,000.00 | 938,905,699.83 | 481,196,104.20 | -1,238.07 | -17,830,552.69 | |
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钼矿开采 | 325,000,000.00 | 2,173,458,575.19 | 1,420,242,140.15 | 523,231.05 | -10,687,861.06 | -10,731,944.15 |
天首(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贸易 | 10,000,000.00 | 1,633.11 | -3,366.89 | -1,658.12 | -1,658.12 | |
西藏天首工贸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钾肥贸易 | 9,000,000.00 | 48,533,350.27 | 355,163.18 | 2,731,713.64 | -77,497.83 | 355,163.18 |
天昱人和(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咨询管理 | 9,700,000.00 | 1.04 | -65,293.82 | -65,293.82 | -65,293.82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西藏天首工贸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投资设立 | 2020年开展钾肥贸易,完成贸易收入273.17万元,占公司总收入的36.94%。 |
天昱人和(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投资设立 | 对公司暂无影响。 |
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出售 | 实现投资收益124.56万元 |
包头市敕勒川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 2017年7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产生投资收益2.53万元 |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17日,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出售参股子公司四海氨纶22.26%股权的议案,2019年9月26日,本公司将四海氨纶17%股权过户至交易对方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名下,2020年9月17日,公司完成四海氨纶剩余5.26%股权的过户手续。至此,公司出售参股子公司四海氨纶22.26%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实施完成。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13日,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公司通过指定的下属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和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亿元债权。本次交易总金额为129,547.45万元,公司拟新设立企业吉林天首的GP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凯信腾龙,出资100万元,LP为本公司,出资49,900万元。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设立,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凯信腾龙已经缴纳认缴出资份额,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的股权已过户至吉林天首名下。2020年3月9日,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与金钼股份、亚东投资共同签订《增资协议》,金钼股份、亚东投资共同以现金50,000万元认购天池钼业新增注册资本14258.9438万元,天池钼业注册资本将由32,500万元增加至46,758.9438万元,此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天池钼业股权结构为:天首投资持股52.1291%,金钼股份持股18.2697%,六通矿业持股17.3764%,亚东投资持股12.1978%,本公司仍为天池钼业实际控制人。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021年度,公司将在藏青工业园区建设钾肥生产线,该项目预计4月底完成项目核准。该项目产品是生产农业复合肥的必须原料。西藏天首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区,格尔木市是中国钾肥市场的主要的交易中心,有广阔盐湖资源,同时藏青工业园有优厚的税收优惠政策。该项目投产后,将会给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同时西藏天首将继续开拓钾肥市场,丰富产品结构,推进钾肥贸易业务。 公司已与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〇四队和四川省矿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该战略合作是公司继续向盐湖钾肥资源开发、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有助于我公司矿产资源整合及开发,使公司矿业资源项目做大做强。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0年10月12日 | 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天池钼业基建现在承包给陕西有色,今年工期能完成吗?明年是否可投产?能实现收入吗? | 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登记表 |
2020年10月16日 | 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公司第三季度能盈利吗?现在股东人数是多少? | 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登记表 |
2020年10月20 | 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公司整体进度 | 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 |
日 | 太慢,股价一跌再跌,公司能不能维护一下股价,提升投资者信心。 | 管理登记表 | ||||
2020年11月02日 | 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公司第三季度亏损、天池钼业被起诉,公司为什么不支付股权转让款?股价又创新低,今年会不会退市? | 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登记表 |
2020年11月11日 | 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公司和天成矿业的诉讼怎样?能进行调解吗?天成矿业要拿回多少股权?最新股东名册是多少? | 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登记表 |
2020年11月17日 | 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什么时候做?换届什么时候完成?可以给我们一点准确信息吗? | 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登记表 |
2020年12月09日 | 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最后一个月了,公司会换届吗?今年是否盈利?钼矿诉讼开过庭了吧? | 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登记表 |
2020年12月29日 | 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公司股价跌的不像样了?为什么没一点动作?公司今年不可能完成1个亿的收入,会退市吗?公司对新的退市政策到底怎么看。 | 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登记表 |
接待次数 | 120 |
接待机构数量 | 0 |
接待个人数量 | 120 |
接待其他对象数量 | 0 |
是否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 未泄露任何未公开信息。 |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公司近3年未有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0年 | 0.00 | -36,041,426.7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19年 | 0.00 | 12,453,917.7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18年 | 0.00 | -139,455,028.9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邱士杰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 | 保证做到内蒙发展人员 | 2015年08月31日 | 长期 | 履行中 |
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独立、财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 | |||||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保证做到四海股份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3、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2013年05月06日 | 长期 | 履行中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 出售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的相关承诺 | (一)关于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保证就本次交易提交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关于解除司法查封的承诺。本公司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为实际合法拥有,已履行 | 2018年12月17日 | 长期 | 履行完毕 |
5.16%的股权的保全措施,并提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四海氨纶5.16%股权的查封。 | |||||
实际控制人邱士杰 | 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保全措施承诺 | 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拟以本人合法拥有的等值货币资金、房产或其他资产作为担保财产替换对四海氨纶5.16%的股权的保全措施。若天首发展在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无法以本人合法拥有的等值货币资金、房产或其他资产的方式作为担保财产替换对四海氨纶5.16%的股权的保全措施,则本人将协助天首发展尽快推进二审进程,如该案件终审维持原判,则四海氨纶5.16%股权自会由石家庄 | 2018年12月17日 | 长期 | 履行完毕 |
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查封;如该案件终审判决天首发展承担担保责任,则本人将在终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根据判决结果偿还吕连根相关款项,并协助天首发展提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四海氨纶5.16%股权的查封。 | |||||
董监高邱士杰、胡国栋、李晓斌、李波、叶伟严、潘春霓、袁琳、章勇坚、黄苏华、陈锋利、石建军、刘苑生、姜琴 | 上市公司董监高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承诺 | 一、关于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保证就本次交易提交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 2018年12月17日 | 长期 | 履行完毕 |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二、无减持计划承诺函。自上市公司披露出售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事项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
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 资产受让方控股股东承诺 | 在五洲印染与天首发展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若五洲印染的自有资金不足以向天首发展支付交易对价,本公司承诺将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方式向 | 2018年12月17日 | 长期 | 履行完毕 |
五洲印染提供资金支持,自筹资金为本公司以土地、房产等资产进行抵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确保五洲印染按照其与天首发展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天首发展支付交易对价。” | |||||
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 | 资产受让方承诺 | 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 2018年12月17日 | 长期 | 履行完毕 |
的情形。 | |||||
邱士杰、胡国栋、李波、李晓斌、潘春霓、袁琳、章勇坚、黄苏华、王发女、叶伟严、陈锋利、石建军、刘苑生、仇正阳、姜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事项董监高承诺 | (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及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二)关于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保证就本次交易提交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三)无减持计划承诺函 自上市公司 | 2017年06月26日 | 长期 | 履行中 |
披露出售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事项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邱士杰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重大资产收购事项中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将尽可能地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 | 2017年06月26日 | 长期 | 履行中 |
的交易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将由本人/本企业承担。 | |||||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邱士杰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重大资产收购事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 | 2017年06月26日 | 长其 | 履行中 |
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 |||||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邱士杰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收购事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继续维护公司的独立性,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1、保证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双重任职 | 2017年06月26日 | 长期 | 履行中 |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独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保证该等机构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机构不存在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二)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邱士杰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收购事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诉讼等情形的承诺 | 除公司已经公开信息披露及向本次交易中介机构披露的事项以外,公司以及本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已经完结的、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将影响 | 2017年06月26日 | 长期 | 履行中 |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未决事项。 | |||||
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赵长寿 | 重大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就交易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 1、天成矿业承诺: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为实际合法拥有,已履行全额出资义务,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若天池钼业历史沿革中存在任何影响标的股权出资缴足或其他权属纠纷的事宜,若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由天成矿业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该等标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 | 2017年06月26日 | 长期 | 履行中 |
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该等标的债权的权属转移手续。3、作为天成矿业、天池矿业的实际控制人赵长寿承诺:对上述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重组交易标的资产权属若存在瑕疵而导致上市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和/或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
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 | 重大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就矿体估算储量与实际储量差异的承诺 | 天成矿业承诺吉林省舒兰市季德钼矿矿山投入开采后的前三年内的实际开采矿体储量统计数据,与《关于<吉林省舒兰市季德钼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3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5】8号)载明的对应矿体储量估算数据对比,探明的经济基础储 | 2017年06月26日 | 长期 | 履行中 |
万吨为标准进行折算,上述补偿金额应当于储量差值确认之日起60日内由天成矿业全额支付给天首发展。
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天池集团有限公司、赵长寿
重大资产收购交易对方、标的资产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 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7年06月26日 | 长期 | 履行中 |
重大资产收购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 本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2017年06月26日 | 长期 | 履行中 |
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天池集团有限公司、赵长寿
重大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及其董监高诚信情况的承诺 | 天成矿业、天池矿业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最近五年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 2017年06月26日 | 长期 | 履行中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18年11月13日 | 48个月 | 履行中 |
胡国栋、李波、李晓斌、姜琴、乔铸、单斌、赵锡黔、李宝军、 | 激励对象 | 1、若公司因本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2018年11月13日 | 48个月 | 履行中 |
刘亮 |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本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3日,同意公司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7元/股。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9 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600万股,授予价格为 3.97元/股,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上市公司 | 其他承诺 | 本公司将于春节假期后 | 2020年01月16日 | 三个月 | 履行完毕 |
立即启动换届事宜,争取在2020年3月底之前完成换届。 | ||||||
上市公司 | 其他承诺 |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02号)的回复函中已再次承诺:公司将于2020年8月底之前完成换届事宜。 | 2020年07月23日 | 2020年08月31日 | 履行完毕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非标准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财务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294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对该审计意见涉及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说明如下:
1、持续多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数
天首发展连续多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数,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负,公司累计发生净亏损450,506,140.03元。
2、重大诉讼事项:
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021年1月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首发展逾期支付购买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款事项提起诉讼。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52.13%股权已全部冻结。天首发展如败诉,将需要大量资金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可能产生的逾期利息。如无法按期支付,还可能丧失被冻结股权的所有权
3、钼矿建设资金来源
天首发展主要资产集中于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该公司钼矿开采仍处于前期建设阶段。按照建设计划,钼矿建设投产仍需大量资金投入。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与钼矿建设达到试生产状态尚需投入的资金存在较大缺口。
4、天首发展2017年12月26日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700万元,期限两年。2019年末,该借款余额8700万元展期至2021年1月25日。2021年3月9日,该借款余额8700万元再次展期至2021年7月25日。还款日临近,天首发展还款压力较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天首发展就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疑虑。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天首发展,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295号)。现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按照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的约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于2019年8月8日届满,因候选人提名工作尚在进行中,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未能如期完成换届,对公司治理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造成诸多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缺陷。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
2019年8月16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波提出书面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李波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长邱士杰先生将代理公司财务总监一职,直至公司董事会选聘新的财务总监时止。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财务总监仍由公司董事长邱士杰兼任。公司在治理架构监督制衡方面存在控制缺陷,与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存在差距,公司治理不够完善。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天首发展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天首发展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天首发展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1年4月28日对天首发展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天首发展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及风险的核查意见。于2021年2月3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结果公告》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重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的合规性及风险的核查意见。于2021年2月4日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修订稿)》及中介机
构核查意见修订稿。2021年2月4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修订稿)》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修订稿显示,2018年8月,公司向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印染)出售所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氨纶)22.26%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9月26日,四海氨纶17%股权过户至五洲印染名下;2020年9月17日,四海氨纶5.26%的股权过户至五洲印染名下。至此,本次交易标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已全部过户完成。
公司对上述重大资产出售的信息披露时间远晚于股权交易完成时间。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表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天首发展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董事会的意见与说明
公司董事会尊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公司已对部分相关事项完成了整改,但对董事长兼任财务总监一事将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整改措施
(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整改措施
鉴于公司资金短缺的现状,公司充分考虑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并将通过以下措施,来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2021年度,公司将在藏青工业园区建设钾肥生产线,该项目预计5月完成项目核准。由于项目产品是生产农业复合肥的必须原料,项目投产后,将会给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同时西藏天首将继续开拓钾肥市场,丰富产品结构,推进钾肥贸易业务。
2、公司2017年收购天池钼业股权至今,因资金问题未能按计划建成投产,公司2020年5月完成对天池钼业的增资,天池钼业建设进度正按计划推进。公司将积极通过股权或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天池钼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作为抵押物争取金融机构资金,或继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3、公司的8700万元贷款将于2021年7月25日到期,会给公司造成资金压力,但该笔贷款,可缓可延,贷款已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自有房产提供担保,不存在不可化解风险的地步。
4、公司已与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〇四队和四川省矿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该战略合作是公司继续向盐湖钾肥资源开发、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有助于我公司矿产资源整合及开发,使公司矿业资源项目做大做强。
上述措施能够帮助公司渡过困难阶段,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未来12个月内持续经营不存在问题。
(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
1、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延期换届影响消除,公司治理方面缺陷整改完成。
2、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邱士杰先生为财务总监,是因公司财务总监一职尚未确定适当人员,为不影响公司换届工作整体进程,选择了缓解方案。公司将尽快确定财务总监人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消除公司治理架构监督制衡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整改:
虽然有实际客观原因造成未及时收到股权过户完成的通知,但在2020年10月12日收到出售标的过户完成通知后,仅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亦未按深交所信息披露格式要求,披露重组标的资产过户结果公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公司实际上是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的。特别是在2020年12月29日收到股权转让款时,由于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存在需两次提交内核的具体原因,不能在深交所限期内完成核查意见,公司不得已于2020年12月31日仅披露了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暂时缓解重组实施完成报告不能及时披露的问题。公司在收到资产出售相关信息的第一时间向广大投资进行了信息披露,且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在2021年1
月29日披露重组实施完成报告书和核查意见、法律意见书后,因其内容完整,报告书中包括了资产过户结果和款项全部收回的全部过程。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暨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均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措施的落实,关注内控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情况,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非标准保留意见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7月7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设立。2020年7月22日,天昱人和(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970万元,本报告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7月7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设立。2020年9月17日,西藏天首工贸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900万元,本报告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20年11月30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向五洲印染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2020年12月28日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本报告期,泰衡纺织利润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资产负债表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17年7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因工商变更手续未办理完成,2019年之前,一直纳入合并报表,2020年度,敕勒川伟业部分注销手续已办理,因此,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9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2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王新宇 陶威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2 |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1月5日,公司收到担任公司2018年度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财务顾问项目负责人的通知,因工作变动原因,于大朋先生不再担任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变更后本公司2018年度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为贺明哲先生、万鹏先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2、2020年8月27日和2020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审计项目包括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3、本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的解限工作尚未完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协先生仍为本公司保荐人。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28日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294号)。审计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约为739.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为-3604.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01.77万元,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28日为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出具的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295号)以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13.3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因此,2020年度公司股票交易将在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处理。公司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风险警示起始日如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ST 天首”变更为“*ST 天首”
3、实行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4、证券代码:仍为“000611”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1年5月6日。公司股票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2021 年 4 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吕连根诉河北久泰、合慧伟业因借款合同及本公司提供担保均未履行一事引起的诉讼事项 | 1,300 | 否 | 2020年7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20]冀民终289号),判决: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河北久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吕连根借款本金1290万元,并自2014年3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合慧伟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 根据本案终审判决,公司未承担该借款偿还义务的连带担保责任。本诉讼事项导致公司本期利润减少40350元,对期后利润无影响。同时,根据该判决,2020年8月2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9]冀01民初667号),裁定“解除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90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5.16%股权的冻结。”。 | 本案已结案 | 2020年12月19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临 2017-38),《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定 2018-02),《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定 2018-06),《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18-68),《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 |
任;驳回吕连根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78300元,由河北久泰、合慧伟业各负担86650元,吕连根负担5000元;鉴定费161400元,由吕连根负担80700元,由合慧伟业、天首发展各负担40350元。二审受理费178300元,由合慧伟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19-11]、临[2019-62])、临([2020-49]),《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临[2020-70])。 | ||||||
关于投资者梁佳、喻海冰、王祥来、郑国强、吴畏、夏春云、桂睿宏、吴克宇、繆海燕、史济萌、许丽月、彭福星、许长青、姚新顺、赵汝勇、国振、陈湘儒、王人怀、张强、吴明琪、谢兵华、林邢雷、杨卫共等23人诉公司虚假陈述案 | 428.15 | 否 | 2020年12月30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3民初321号)、([2020]京03民初287号)、([2020]京03民初327号)、 | 暂无法判定其影响 | 审理阶段 | 2020年07月23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19-10)、《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 |
([2020]京03民初329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自然人姚新顺、许长青、许丽月等23人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经审查认为,因法院已受理包括本案原告姚新顺、许长青、许丽月在内的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均系投资者个人基于同一虚假陈述事实而向本公司提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多个原告因 | 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临[2020-46]) |
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同时提起两个以上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合并为一个共同诉讼”,为便于案件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上述多起案件均并入(2020)京03民初286号原告赵汝勇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 |||||||
2017年7月公司收购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因股权已过户至吉林天首,但股权转让款未如期全部支付引起的诉讼事项。 | 28,435.55 | 1782.93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2020]吉02民初463号)([2021]吉02民初33号)等相关材料,天成矿业诉本公司因未如期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 致使公司因延期支付股权受让款至2020年底,孳生的利息计提预计负债1782.93万元。 | 审理阶段 | 2021年04月01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66])、《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10]) |
28,435.55万元及相应利息1,622.39万元,同时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本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天首持有的天池钼业全部52.13%股权冻结的财产保全。 | 。 | ||||||
包头天首与万众炜业《煤炭购销合同》纠纷 | 95 | 否 | 2020年8月19日,万众炜业因与包头天首就《煤炭购销合同》的履行,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21年3月2 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调解,并出具了(2020)内0602民初6674号《民事调解书》,双方 | 2021年3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内0602民初66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依法解除被告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账户的冻结。 | 调解结案,尚未支付 | 2021年04月01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1-10])。 |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核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先生涉及3起诉讼事项被相关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金额约2300万元,相关信息披露于2021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更正公告》(临2021-16)。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2018年9月27日和2018年11月1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公司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7元/股。2018年1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2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624 号)。经本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确定本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因此,本公司2018年度股权激励方案顺利实施,新增注册资本16,000,000元,股本溢价47,52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股本为337,822,022元。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别以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解除限售时间。 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以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的比例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数量为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9%,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97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共涉及9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总金额为25,408,000.00元,加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9,60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37,822,022股减至331,422,022股。
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以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的比例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数量为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483%,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97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共涉及9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总金额为19,056,000.00元,加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4,80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31,422,022股减至326,622,022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4,800,000股。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6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8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88])、《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临[2018-96])、《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0-28])])、《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35])等。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归还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贷款概况
单位:万元
委托贷款发生总额 | 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8,700 | 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剩余8700万元将于2021年1月25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公司贷款8700万元展期至2021年7月25日。 | 8,700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贷款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贷款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4、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 | 合同订立对方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万元)(如有) | 合同涉及资产的评估价值(万元)(如有) | 评估机构名称(如有) | 评估基准日(如有) | 定价原则 | 交易价格(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截至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 | 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 天池钼业小城季德钼矿日处理 25000 吨钼矿石项目 | 2020年09月25日 | 45,000 |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31日 | 资产基础法 | 45,000 | 否 | 否 | 完成50%工程量 | 2020年09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临[2020-61]) |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无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3)精准扶贫成效
指标 | 计量单位 | 数量/开展情况 |
一、总体情况 | —— | —— |
二、分项投入 | —— | —— |
1.产业发展脱贫 | —— | —— |
2.转移就业脱贫 | —— | —— |
3.易地搬迁脱贫 | —— | —— |
4.教育扶贫 | —— | —— |
5.健康扶贫 | —— | —— |
6.生态保护扶贫 | —— | —— |
7.兜底保障 | —— | —— |
8.社会扶贫 | —— | —— |
9.其他项目 | —— | —— |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 —— | —— |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否2020年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4月17日、2017年6月26日和2017年7月1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相关议案。本公司通过下属企业吉林天首,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和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00万元债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天首将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并享有对天池钼业的34,200万元的债权,吉林天首的GP为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凯信腾龙,出资100万元,LP为本公司,出资4.99亿元。2017年12月29日,天池钼业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吉林天首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并改组天池钼业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中冶天工三方签订了《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为该事项承担履约担保责任,公司为该合同的履约实施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5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与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露天采矿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就天池钼业小城季德钼矿日处理25000吨钼矿石项目的矿岩采、剥运输,年开采矿石量约825万吨(并满足发包方扩产要求)的全过程实行总承包。合同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912,620,800元(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实际结算为准)。
2020年2月21日和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天池钼业的增资事项并放弃公司对天池钼业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并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与金堆股份、亚东投资共同签订增资协议。天池钼业本次增资扩股,金钼股份、亚东投资共同以50,000万元认购天池钼业新增注册资金14258.9438万元,天池钼业注册资金将由32,500万元增加至46,758.9438万元。本次天池钼业引进投资者对其增资扩股本公司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后,未导致本公司对天池钼业控制权的变化。增资后天池钼业的股权结构为:吉林天首持股52.1291%,金钼股份持股18.2967%,六通矿业持股17.3764%,亚东投资12.1978%,2020年5月16日天池钼业完成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本公司就上述重大资产收购事项与天成矿业、天池矿业三方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协议就吉林天首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增资后为52.1291%)和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亿元债权的支付方式进行了修订。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天首与天池钼业、天池矿业签订《债务处置协议》,天池矿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不向天池钼业主张拥有的427,217,657.82元本金及利息,且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也不计算新的利息;吉林天首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如天池矿业完成了向吉林天首债权交割,吉林天首不向天池钼业主张34,200万元债权和利息,在此期间也不计算新的利息。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本公司与天池钼业、中冶天工于2019年4月3日签订的《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协议终止,同时解除本公司为天池钼业80000万元小城季德钼矿施工建设项目的担保责任。
因股权转让款未如期给付,天成矿业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该法院就([2020]吉02民初463号)和([2021]吉02民初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了本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天首持有的天池钼业全部股权,涉及金额为本金28,435.5519万元及相应利息,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上述事项的信息详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14])等、《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27])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53])和《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7-68])以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临[2018-12])、《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临[2019-1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补充公告》(临[2019-16])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9-23])、《内
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采矿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临[2019-3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10])、《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16])、《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2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20-27])、《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函》、《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52])、《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临[2020-66])、《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临[2021-10])。 2、2018年8月23日,公司与五洲印染签署了《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就公司向五洲印染出售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事项达成一致,2018年9月27日和2018年12月17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2019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内02执恢32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金房测绘对本公司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冻结、查封。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完成了将四海氨纶17%股权过户至五洲印染名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0年8月2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9]冀01民初667号),裁定“解除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90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5.16%股权的冻结。”2020年9月17日,公司将四海氨纶5.26%的股权过户至五洲印染名下,出售四海氨纶22.26%股权已全部过户完毕;2020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出售四海氨纶5.26%股权转让款,公司出售四海氨纶22.26%股权转让款全部收到,至此,本公司出售四海氨纶22.26%股权事项全部完成。2021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天首发展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深交所审核,公司未披露重组标的资产过户结果公告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此,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进行了补充披露,同时对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天首发展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进行了修正并披露。2021年3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未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未在四海氨纶股权完成过户时点进行披露,向公司下发发《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1号)。相关信息详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4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4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6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50])、《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五洲印染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9-5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等相关文件以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天首发展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经公司2018年9月27日和2018年11月1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公司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7元/股。2018年1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2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624 号)。经本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确定本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因此,本公司2018年度股权激励方案顺利实施,新增注册资本16,000,000元,股本溢价47,52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股本为337,822,022元。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别以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为解除限售时间。 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以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的比例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数量为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9%,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97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共涉及9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总金额为25,408,000.00元,加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9,60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37,822,022股减至331,422,022股。
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以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的比例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数量为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483%,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97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共涉及9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总金额为19,056,000.00元,加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4,80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31,422,022股减至326,622,022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4,800,000股。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6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8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88])、《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临[2018-96])、《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0-28])])、《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35])等。
4、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会任期于2019年8月9日届满,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披露第八届董监事会延期换届,同时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相应顺延的公告。2020年1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6号),公司对该关注函涉及董监事会延期换届事宜做出承诺。2021年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督促函》(内证监函[2021]30号)。2021年4月1日和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完成了公司董监事换届事宜。相关信息详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临[2019-45])、《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临[2020-06])、《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所关注函回函涉及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临[2020-19])、《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1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更正公告》(临[2021-16]、《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1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2021-1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2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临[2021-17])。
5、2020年11月30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向五洲印染出售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2020年12月28日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到。
6、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邱士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兼财务总监、选举石建军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聘请陈锋利先生为总经理、聘请姜琴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秘书。相关信息详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2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25])。
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4月17日、2017年6月26日和2017年7月1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相关议案。本公司通过下属企业吉林天首,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和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00万元债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天首将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并享有对天池钼业的34,200万元的债权,吉林天首的GP为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凯信腾龙,出资100万元,LP为本公司,出资4.99亿元。2017年12月29日,天池钼业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吉林天首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并改组天池钼业董事会。2019年4月3日,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中冶天工三方签订了《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为该事项承担履约担保责任,公司为该合同的履约实施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5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与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露天采矿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就天池钼业小城季德钼矿日处理25000吨钼矿石项目的矿岩采、剥运输,年开采矿石量约825万吨(并满足发包方扩产要求)的全过程实行总承包。合同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912,620,800元(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实际结算为准)。2020年2月21日和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天池钼业的增资事项并放弃公司对天池钼业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并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与金堆股份、亚东投资共同签订增资协议。天池钼业本次增资扩股,金钼股份、亚东投资共同以50,000万元认购天池钼业新增注册资金14258.9438万元,天池钼业注册资金将由32,500万元增加至46,758.9438万元。本次天池钼业引进投资者对其增资扩股本公司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后,未导致本公司对天池钼业控制权的变化。增资后天池钼业的股权结构为:吉林天首持股52.1291%,金钼股份持股18.2967%,六通矿业持股17.3764%,亚东投资12.1978%,2020年5月16日天池钼业完成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本公司就上述重大资产收购事项与天成矿业、天池矿业三方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协议就吉林天首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增资后为52.1291%)和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亿元债权的支付方式进行了修订。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天首与天池钼业、天池矿业签订《债务处置协议》,天池矿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不向天池钼业主张拥有的427,217,657.82元本金及利息,且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也不计算新的利息;吉林天首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如天池矿业完成了向吉林天首债权交割,吉林天首不向天池钼业主张34,200万元债权和利息,在此期间也不计算新的利息。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本公司与天池钼业、中冶天工于2019年4月3日签订的《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协议终止,同时解除本公司为天池钼业80000万元小城季德钼矿施工建设项目的担保责任。
因股权转让款未如期给付,天成矿业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该法院就([2020]吉02民初463号)和([2021]吉02民初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了本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天首持有的天池钼业全部股权,涉及金额为本金28,435.5519万元及相应利息,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上述事项的信息详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14])等、《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27])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53])和《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7-68])以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临[2018-12])、《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临[2019-1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补充公告》(临[2019-16])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9-23])、《内
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采矿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临[2019-3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10])、《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16])、《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2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20-27])、《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函》、《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52])、《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临[2020-66])、《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临[2021-10])。 2、2017年7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五次,审议通过了注销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目前相关注销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相关信息详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60])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17-61])。 3、2018年8月23日,公司与五洲印染签署了《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就公司向五洲印染出售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事项达成一致,2018年9月27日和2018年12月17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2019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内02执恢32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金房测绘对本公司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冻结、查封。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完成了将四海氨纶17%股权过户至五洲印染名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0年8月2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9]冀01民初667号),裁定“解除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90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5.16%股权的冻结。”2020年9月17日,公司将四海氨纶5.26%的股权过户至五洲印染名下,出售四海氨纶22.26%股权已全部过户完毕;2020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出售四海氨纶5.26%股权转让款,公司出售四海氨纶22.26%股权转让款全部收到,至此,本公司出售四海氨纶22.26%股权事项全部完成。2021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天首发展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深交所审核,公司未披露重组标的资产过户结果公告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此,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进行了补充披露,同时对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天首发展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进行了修正并披露。2021年3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未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未在四海氨纶股权完成过户时点进行披露,向公司下发发《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1号)。相关信息详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4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4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6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50])、《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五洲印染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9-5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等相关文件以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天首发展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2020年7月22日,本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昱人和(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TNXD5B,法定代表人:李月婷,注册资金:97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管理;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旅游信息咨询;翻译服务;模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5、2020年9月1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西藏天首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MAB0303961 ,法定代表人:刘亮,注册资金:900万元,经营范围:非食用盐、肥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用石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于2020年12月开展了钾肥贸易业务。 6、2020年8月19日,万众炜业因与包头天首就《煤炭购销合同》的履行,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21年3月2 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调解本案,并出具了(2020)内0602民初6674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包头天首给付万众炜业购煤款95万元,于2021年6月30前支付47.5万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47.5万元。(2)如包头天首违约,则万众炜业可以一次性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并且还可以要求以购煤款95万元为本金,从2021年6月30日起计算利息,利率为2021年6月3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还清为止。(3)案件受理费6652.51元,保全费5000元,由包头天首承担。2021年3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内0602民初66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依法解除被告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账户的冻结。 7、2020年11月30日,经上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向五洲印染出售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2020年12月28日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到。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474,097 | 5.47% | 18,474,097 | 5.47%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8,474,097 | 5.47% | 18,474,097 | 5.47%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8,474,097 | 5.47% | 18,474,097 | 5.47%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9,347,925 | 94.53% | 319,347,925 | 94.53%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19,347,925 | 94.53% | 319,347,925 | 94.53%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337,822,022 | 100.00% | 337,822,022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以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的比例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数量为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945%,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97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共涉及9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总金额为25,408,000.00元,加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9,60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37,822,022股减至331,422,022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部分须回购注销的6,400,000股股份,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以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的比例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数量为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483%,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97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共涉及9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总金额为19,056,000.00元,加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4,80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31,422,022股减至326,622,022股。公司2018年度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1,200,000股,回购总金额为44,464,000.00元,本公司将根据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6,019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5,47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84% | 40,000,000 | 0 | 0 | 40,000,000 | 质押 | 40,000,000 | ||||||
冻结 | 40,000,000 | |||||||||||||
周仁瑀 | 境内自然人 | 3.73% | 12,601,276 | +1,946,655 | 12,601,276 | |||||||||
张祥林 | 境内自然人 | 2.71% | 9,127,000 | +3,358,900 | 9,127,000 | |||||||||
陈凤珠 | 境内自然人 | 1.71% | 5,764,095 | 0 | 5,764,095 | |||||||||
赵睿 | 境内自然人 | 1.29% | 4,349,597 | +4,349,597 | 4,349,597 | |||||||||
吴建伟 | 境内自然人 | 0.94% | 3,166,700 | -1,577,300 | 3,166,700 | |||||||||
李晓斌 | 境内自然人 | 0.89% | 3,000,000 | 0 | 3,000,000 | |||||||||
李波 | 境内自然人 | 0.89% | 3,000,000 | 0 | 3,000,000 | |||||||||
胡国栋 | 境内自然人 | 0.89% | 3,000,000 | 0 | 3,000,000 | |||||||||
周林松 | 境内自然人 | 0.86% | 2,900,000 | +200,000 | 2,900,000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2018年11月13日,本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股权激励对象李晓斌、李波、胡国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成为前10名股东。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2020年度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其表决权。上述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股东李波4次股东会均放弃表决权,李晓斌、胡国栋在2020年第一次、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放弃表决权。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 4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0 |
周仁瑀 | 12,601,276 | 人民币普通股 | 12,601,276 |
张祥林 | 9,12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127,000 |
陈凤珠 | 5,764,095 | 人民币普通股 | 5,764,095 |
赵睿 | 4,349,597 | 人民币普通股 | 4,349,597 |
吴建伟 | 3,16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66,700 |
周林松 | 2,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00,000 |
呼和浩特卷烟厂(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 2,80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8,000 |
李琦森 | 2,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0,000 |
改宏业 | 2,230,513 | 人民币普通股 | 2,230,513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 | 在上述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无融资融券账户股东。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 邱士杰 | 2007年11月26日 | 91110102671703612A |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建材、金属材料、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投资及投资管 |
理;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招投标代理;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邱士杰 | 本人 | 中国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本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过去10年邱士杰先生未控股其他上市公司。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邱士杰 | 董事长、财务总监 | 现任 | 男 | 45 | 2016年08月10日 | 2024年04月18日 | 0 | 0 | 0 | 0 | 0 |
胡国栋 | 董事 | 现任 | 男 | 38 | 2016年08月10日 | 2024年04月18日 | 3,000,000 | 0 | 0 | 0 | 3,000,000 |
陈锋利 | 董事、总经理 | 现任 | 男 | 52 | 2021年04月19日 | 2024年04月18日 | 0 | 0 | 0 | 0 | 0 |
李晓斌 | 董事 | 现任 | 男 | 54 | 2016年08月10日 | 2024年04月18日 | 3,000,000 | 0 | 0 | 0 | 3,000,000 |
李波 | 董事 | 现任 | 男 | 45 | 2018年09月25日 | 2024年04月18日 | 3,000,000 | 0 | 0 | 0 | 3,000,000 |
宫鹤谦 | 董事 | 现任 | 男 | 60 | 2018年12月17日 | 2024年04月18日 | 0 | 0 | 0 | 0 | 0 |
赵向阳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52 | 2021年04月19日 | 2024年04月18日 | 0 | 0 | 0 | 0 | 0 |
张伟华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37 | 2021年04月19日 | 2024年04月18日 | 0 | 0 | 0 | 0 | 0 |
胡燕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59 | 2021年04月19日 | 2024年04月18日 | 0 | 0 | 0 | 0 | 0 |
石建军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男 | 52 | 2016年08月10日 | 2024年04月19日 | 0 | 0 | 0 | 0 | 0 |
刘苑生 | 监事 | 现任 | 男 | 58 | 2018年 | 2024年 | 0 | 0 | 0 | 0 | 0 |
09月25日 | 04月19日 | ||||||||||
刘丽媛 | 监事 | 现任 | 女 | 35 | 2021年04月13日 | 2024年04月18日 | 0 | 0 | 0 | 0 | 0 |
姜 琴 | 董秘 | 现任 | 女 | 54 | 2014年12月25日 | 2024年04月18日 | 2,000,000 | 0 | 0 | 0 | 2,000,000 |
章勇坚 | 独立董事 | 离任 | 男 | 49 | 2016年08月10日 | 2019年08月09日 | 0 | 0 | 0 | 0 | 0 |
黄苏华 | 独立董事 | 离任 | 女 | 45 | 2016年08月10日 | 2019年08月09日 | 0 | 0 | 0 | 0 | 0 |
袁 琳 | 独立董事 | 离任 | 女 | 62 | 2015年08月10日 | 2021年04月19日 | 0 | 0 | 0 | 0 | 0 |
潘春霓 | 董事 | 离任 | 女 | 32 | 2016年08月10日 | 2021年04月19日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 | -- | -- | -- | -- | -- | 11,000,000 | 0 | 0 | 0 | 11,000,000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 董事会成员
1、邱士杰先生,生于1976年,复旦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兴丰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执行董事;2015年8月起任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及董事长;2019年8月16日至今兼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陈锋利先生,生于1969年,大专学历,2010年2月至2015年10月就职于长春吉兴房地产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8月9日至今同时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2021年4月19日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胡国栋先生,生于1983年,本科学历,2010年至今先后任北京思邦客酒店有限公司法人、北京市班思特有限公司法人、北京五联煤市街旅馆有限公司经理、乡宁县宏基建材有限公司法人;现任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7月17日至今同时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4、李晓斌先生,生于1967年,北京邮电大学工程学硕士,2011年至2014年在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8月至今
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李波先生,1976年出生,大学学历,2007年至2008年就职于香港宏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3年就职于北京德创开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4年就职于北京谦泰宝象资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7月至2019年8月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8月兼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9月25日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宫鹤谦先生,生于1961年,大专学历,2013年至今在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就职,2018年12月17日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赵向阳先生,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9年7月至2000年10月在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先后任会计员、会计师、科长等职;2000年10月至2004年2月在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评估部经理等职;现任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21年4月19日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张伟华先生,生于1984年,中共党员,财务管理博士,会计学副教授。2011年7月至今在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先后任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助理等职;2021年4月19日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胡燕女士,生于1962年,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教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2021年4月19日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1、石建军先生,生于1969年,大学学历,自2011年起至今任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8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刘苑生先生,生于1962年,大专学历,2013年至2017年7月就职于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17年8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25日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刘丽媛,生于1986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9年9月—2010年11月任隆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0年11月—2012年11月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2年12月——2014年12月任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北京)办公室主任;2015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2021年4月13日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1、邱士杰先生,生于1976年,复旦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兴丰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执行董事;2015年8月起任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及董事长;2019年8月16日至今兼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陈锋利,生于1969年,大专学历,2010年2月至2015年10月就职于长春吉兴房地产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8月9日至今同时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2021年4月19日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姜琴女士,生于1967年,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统计师,2004年11月至2012年7月在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职,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12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邱士杰 | 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1年07月19日 | 2031年07月18日 | 否 |
邱士杰 | 舒兰天首稀有金属研究所 | 执行合伙人 | 2019年07月03日 | 2039年07月02日 | 否 |
邱士杰 | 舒兰市天首实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9年07月08日 | 2039年07月07日 | 否 |
邱士杰 | 北京璀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合伙人 | 2013年03月26日 | 2033年03月25日 | 否 |
邱士杰 | 天首控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5年01月23日 | 2045年01月22日 | 否 |
邱士杰 | 北京盈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5年08月21日 | 2035年08月20日 | 否 |
邱士杰 | 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1年04月12日 | 2031年04月11日 | 否 |
邱士杰 | 兴丰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0年04月22日 | 2030年04月21日 | 否 |
邱士杰 | 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3年05月30日 | 2043年05月29日 | 否 |
邱士杰 | 舒兰市天首利元实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8年08月23日 | 2021年08月22日 | 否 |
胡国栋 | 舒兰市天首利元实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08月23日 | 2021年08月22日 | 否 |
胡国栋 | 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4年07月22日 | 2017年07月21日 | 否 |
胡国栋 | 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4年07月22日 | 2017年07月21日 | 否 |
宫鹤谦 | 内蒙古天首矿产资源有公司 | 法人 | 2013年04月01日 | 2021年01月08日 | 是 |
石建军 | 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2年07月02日 | 2018年05月31日 | 是 |
刘苑生 | 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室主任 | 2017年08月0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是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邱士杰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上述相关公司担任法人;胡国栋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上述相关公司担任监事;石建军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在上述相关公司担任总经理。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胡国栋 | 北京思邦客酒店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2年02月27日 | 2022年02月26日 | 否 |
胡国栋 | 北京市班思特酒店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1年12月21日 | 2021年12月20日 | 否 |
胡国栋 | 乡宁县宏基建材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1年05月11日 | 2021年05月10日 | 否 |
胡国栋 | 北京五联煤市街旅馆有限公司 | 经理 | 2016年04月07日 | 2019年04月06日 | 否 |
胡国栋 | 山西宏强煤焦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1年07月29日 | 2017年07月28日 | 否 |
胡国栋 | 乡宁县宏盛洗煤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1年05月20日 | 2017年05月19日 | 否 |
李晓斌 | 北京缤华信威文化有限公司 | 法人 | 2019年04月04日 | 2039年04月04日 | 否 |
赵向阳 | 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副主任会计师 | 2004年03月01日 | 2040年03月01日 | 是 |
张伟华 |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 系主任、院长助理 | 2011年07月01日 | 2030年07月01日 | 是 |
胡燕 |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 会计系教授 | 2004年12月01日 | 2022年02月14日 | 是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邱士杰 | 董事长、财务总监 | 男 | 45 | 现任 | 否 | |
陈锋利 | 董事、总经理 | 男 | 52 | 现任 | 34.2 | 否 |
胡国栋 | 董事 | 男 | 38 | 现任 | 否 | |
李晓斌 | 董事 | 男 | 54 | 现任 | 否 | |
李 波 | 董事 | 男 | 45 | 现任 | 72 | 否 |
宫鹤谦 | 董事 | 男 | 60 | 现任 | 是 | |
潘春霓 | 董事 | 女 | 32 | 离任 | 否 | |
袁 琳 | 独立董事 | 女 | 61 | 离任 | 7.79 | 否 |
章勇坚 | 独立董事 | 男 | 49 | 离任 | 7.79 | 否 |
黄苏华 | 独立董事 | 女 | 45 | 离任 | 7.79 | 否 |
石建军 | 监事 | 男 | 52 | 现任 | 是 | |
刘苑生 | 监事 | 男 | 58 | 现任 | 是 | |
姜 琴 | 董秘 | 女 | 54 | 现任 | 36 | 否 |
合计 | -- | -- | -- | -- | 165.57 | --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9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17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26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25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生产人员 | 0 |
销售人员 | 2 |
技术人员 | 8 |
财务人员 | 9 |
行政人员 | 7 |
合计 | 26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本科及以上 | 15 |
专科 | 9 |
中专及以下 | 2 |
合计 | 26 |
2、薪酬政策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
3、培训计划
公司建立了员工培训和中层干部培训机制,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培训计划,为确保培训达到预期效果,公司对员工培训进修考核,建立了培训档案。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保证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按其所持股份享有平等权利,并能充分行使其相应的权利。同时,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保证了全体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及表决权。历次股东大会均有律师到场见证,并作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通过股东大会正常行使出资人权力,没有逾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的所有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五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和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并严格按照其要求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司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现有独立董事3名,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严格执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提交监事会报告并依法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5、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不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充分利用现场会议、网站、专线电话、企业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股东进行交流,认真听取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意见和建议,与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投资信心。
6、内幕信息管理
公司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已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五分开”。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2、财务独立:本公司已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有独立的帐户,未与控股股东共用一个银行帐户,独立依法纳税。
3、资产完整:本公司拥有完整、权属清晰的资产。
4、机构独立: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经营层独立运作,控股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公司经营层的领导下根据其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5、业务独立:本公司在业务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具有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机构等业务开展所需的必备条件、能力。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15.31% | 2020年01月10日 | 2020年01月11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5])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23.35% | 2020年03月09日 | 2020年03月10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16]) |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15.20% | 2021年05月21日 | 2020年05月22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33]) |
2020年第三次临时 | 临时股东大会 | 14.04% | 2020年09月15日 | 2020年09月16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
股东大会 |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57])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袁琳 | 5 | 0 | 5 | 0 | 0 | 否 | 0 |
章勇坚 | 5 | 0 | 5 | 0 | 0 | 否 | 0 |
黄苏华 | 5 | 0 | 5 | 0 | 0 | 否 | 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若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有意见或建议,均通过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聘请审计机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分别通过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向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出意见可建议,董事会均予以采纳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1、2020年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例会暨公司独立董事与年审工作沟通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袁琳主持,审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就本公司2019年度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和确定。 2、2020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例会与独立董事阶段性沟通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袁琳主持,会议由审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就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总结、关键审计事项等阶段性审计工作重要事项进行了汇报沟通。 3、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接受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4、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关于续聘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接受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5、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次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6、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接受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建立了管理人员业绩与薪酬考评体系,高管人员的工资与其工资目标、经营目标、企业整体效益目标挂钩。内部控制工作也纳入了公司绩效考核,以内部控制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及方案为标准,根据内部控制工作的按时、按质、按量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若出现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则一票否决。 公司按照现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经第二十六次会议和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以及按照《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2020年4月28日,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一年以来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显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回购注销。 2021年4月28日,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第二年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显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回购注销。
九、内部控制情况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295号)。现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的约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于2019年8月8日届满,因候选人提名工作尚在进行中,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未能如期完成换届,对公司治理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造成诸多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缺陷。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 2019年8月16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波提出书面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李波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长邱士杰先生将代理公司财务总监一职,直至公司董事会选聘新的财务总监时止。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财务总监仍由公司董事长邱士杰兼任。公司在治理架构监督制衡方面存在控制缺陷,与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存在差距,公司治理不够完善。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天首发展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天首发展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天首发展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1年4月28日对天首发展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天首发展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及风险的核查意见。于2021年2月3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结果公告》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重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的合规性及风险的核查意见。于2021年2月4日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修订稿)》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修订稿。 2021年2月4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修订稿)》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修订稿显示,2018年8月,公司向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印染)出售所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氨纶)22.26%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9月26日,四海氨纶17%股权过户至五洲印染名下;2020年9月17日,四海氨纶5.26%的股权过户至五洲印染名下。至此,本次交易标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已全部过户完成。 公司对上述重大资产出售的信息披露时间远晚于股权交易完成时间。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表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天首发展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二、董事会的意见与说明
公司董事会尊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公司已对部分相关事项完成了整改,但对董事长兼任财务总监一事将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整改措施
法人治理结构
1、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成立,公司延期换届影响消除,公司治理方面缺陷整改完成。
2、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邱士杰先生为财务总监,是因公司财务总监一职尚未确定适当人员,为不影响公司换届工作整体进程,选择了缓解方案。公司将尽快确定财务总监人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消除公司治理架构监督制衡缺陷。信息披露虽然有实际客观原因造成未及时收到股权过户完成的通知,但在2020年10月12日收到出售标的过户完成通知后,仅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亦未按深交所信息披露格式要求,披露重组标的资产过户结果公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公司实际上是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的。特别是在2020年12月29日收到股权转让款时,由于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存在需两次提交内核的具体原因,不能在深交所限期内完成核查意见,公司不得已于2020年12月31日仅披露了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暂时缓解重组实施完成报告不能及时披露的问题。公司在收到资产出售相关信息的第一时间向广大投资进行了信息披露,且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在2021年1月29日披露重组实施完成报告书和核查意见、法律意见书后,因其内容完整,报告书中包括了资产过户结果和款项全部收回的全部过程。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1年04月30日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100.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0.00% | |
缺陷认定标准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1)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或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或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或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认定为重大缺陷;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或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 |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重罚,或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或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引起相关部门关注并展开调查,或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或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认定为重大缺陷; 2)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导致出现一般失误,或违反国家法 |
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 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或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或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或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或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或中层员工舞弊,或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认定为重要缺陷;3)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 |
定量标准 | 1)影响水平超过评价年度报表利润总额的5%,或超过评价年度资产总额的1%,或超过评价年度营业收入的5%,或超过评价年度所有者权益的5%,认定为重大缺陷; 2)影响水平超过评价年度报表利润总额的3%,但不超过5%,或超过评价年度资产总额的0.5%,但不超过1%,或超过评价年度营业收入的3%,但不超过5%,或超过评价年度所有者权益的3%,但不超过5%,认定为重要缺陷;3)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 1)影响水平超过评价年度报表资产总额的0.5%,认定为重大缺陷; 2)影响水平超过评价年度资产总额的0.3%,但不超过0.5%,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2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1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利安达审字[2021]第2295号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天首发展于2020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
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 披露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1年04月30日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 否定意见 |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否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说明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1、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的约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于2019年8月8日届满,因候选人提名工作尚在进行中,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未能如期完成换届,对公司治理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造成诸多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缺陷。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2019年8月16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波提出书面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李波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长邱士杰先生将代理公司财务总监一职,直至公司董事会选聘新的财务总监时止。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财务总监仍由公司董事长邱士杰兼任。公司在治理架构监督制衡方面存在控制缺陷,与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存在差距,公司治理不够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天首发展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天首发展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天首发展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1年4月28日对天首发展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天首发展于2020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天首发展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及风险的核查意见。于2021年2月3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结果公告》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重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的合规性及风险的核查意见。于2021年2月4日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修订稿)》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修订稿。
2021年2月4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修订稿)》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修订稿显示,2018年8月,公司向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印染)出售所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氨纶)22.26%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9月26日,四海氨纶 17%股权过户至五洲印染名下;2020年9月17日,四海氨纶5.26%的股权过户至五洲印染名下。至此,本次交易标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已全部过户完成。
公司对上述重大资产出售的信息披露时间远晚于股权交易完成时间。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表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天首发展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 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1年04月28日 |
审计机构名称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利安达审字[2021] 第2294号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王新宇、陶威 |
审计报告正文
利安达审字[2021] 第2294号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首发展”)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首发展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 持续多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数
天首发展连续多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数,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负,公司累计发生净亏损450,506,140.03元。
(二)重大诉讼事项:
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021年1月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首发展逾期支付购买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款事项提起诉讼。天首发展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52.13%股权已全部冻结。天首发展如败诉,将需要大量资金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可能产生的逾期利息。如无法按期支付,还可能丧失被冻结股权的所有权。
(三)钼矿建设资金来源
天首发展主要资产集中于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该公司钼矿开采仍处于前期建设阶段。按照建设计划,钼矿建设投产仍需大量资金投入。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与钼矿建设达到试生产状态尚需投入的资金存在较大缺口。
(四)天首发展2017年12月26日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700万元,期限两年。2019年末,该借款余额8700万元展期至2021年1月25日。2020年3月9日,该借款余额8700万元再次展期至2021年7月25日。还款日临近,天首发展还款压力较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天首发展就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疑虑。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天首发展,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天首发展2020年度经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度变动较大,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26。2020年度,天首发展主要经营业务包括钾肥贸易、动力煤销售、设备租赁业务、纺织品销售、转供电收入、土地租赁收入,营业收入为739.50万元。
由于收入是天首发展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且当年新增钾肥贸易业务,适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政策,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和测试与销售、收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2)向管理层访谈了解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收入和毛利率的合理性;
(3)向管理层、治理层进行询问,评价管理层诚信及舞弊风险;
(4)执行细节测试,抽取样本检查客户合同重要条款,核对发运、验收记录等支持性文件,对应收账款及收入发生额进行函证、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等,审计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5)对重要客户、供应商执行函证、现场查看、访谈程序,了解交易过程、收入确认金额和应收款项余额,判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执行截止测试,检查期后销售退回情况,核对相关支持性凭证,评价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股权交易
1、事项描述
天首发展2020年度实现投资收益758.81万元,主要为股权处置交易确认的投资收益。由于本期股权处置涉及投资收益金额重大,我们将处置股权的投资收益核算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和测试与股权处置相关的内部控制,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处置股权产生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3)重新计算相关交易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
(4)获取并检查相关交易文件: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银行回款凭证等;
(5)检查交易相关的审批程序是否齐全、合规,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查询处置股权企业的
相关信息、工商登记变更等并判断股权处置交割日时点是否准确;
(6)检查股权处置投资收益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恰当列报。
(三)与诉讼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的确认
1、事项描述
天首发展2020年度由于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17,829,314.62元。与诉讼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金额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管理层需要根据诉讼案件的举证、一审裁判等情况估算很可能形成损失的金额,该过程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管理层确认与诉讼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和测试与诉讼事项预计负债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
(2)获取有关诉讼全部文件,查阅相关立案文书、裁定文书和判决文书,通过中国仲裁文书网查询案件相关文书,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定查询结果是否与向公司询问检查的结果一致;
(3)向经办律师发函询证整体案件进展情况,公司是否很可能需要支付赔偿款,律师对该案件的赔偿金额的预计等,并就律师的意见进行访谈;
(4)获取了管理层对该事项的判断,结合律师意见,对管理层判断做出评估;
(5)询问并检查公司对案件赔偿可能性的确定依据,是否满足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检查是否按照对案件赔偿金额的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负债;
(6)检查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是否适当。
四、其他信息
天首发展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0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天首发展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天首发展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天首发展、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天首发展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
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天首发展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天首发展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天首发展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新宇 (项目合伙人):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陶威 |
2021年4月28日 |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2,432,593.13 | 6,150,787.46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291,743.59 | |
应收账款 | 48,603,721.60 | 5,791,715.63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771,977.49 | 1,600,418.28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542,342.62 | 1,196,617.69 |
其中:应收利息 | 513,589.04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4,973,682.10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20,152,842.7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31,350,217.97 | 4,681,637.17 |
流动资产合计 | 194,700,852.81 | 45,839,444.64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4,926,332.37 | 17,994,279.34 |
在建工程 | 395,463,016.08 | 89,131,143.69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132,986,481.61 | 1,063,321,077.21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1,984,917.21 | 26,102,227.3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850,371.89 | 31,217,857.0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01,543,528.62 | 431,802,086.9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98,754,647.78 | 1,659,568,671.58 |
资产总计 | 2,393,455,500.59 | 1,705,408,116.2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16,963,859.62 | 21,328,683.13 |
预收款项 | 0.00 | 478,407.08 |
合同负债 | 1,934,860.90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6,270,534.11 | 3,612,118.56 |
应交税费 | 2,482,296.05 | 1,609,570.34 |
其他应付款 | 910,239,912.96 | 904,473,914.94 |
其中:应付利息 | 89,457,625.10 | 89,452,308.43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7,000,000.00 | 6,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179,469.09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25,070,932.73 | 937,502,694.05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81,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17,855,038.67 | 13,398,507.85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58,285,434.45 | 38,202,613.94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6,140,473.12 | 132,601,121.79 |
负债合计 | 1,301,211,405.85 | 1,070,103,815.84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337,822,022.00 | 337,822,022.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567,206,426.39 | 542,723,470.56 |
减:库存股 | 63,520,000.00 | 63,520,00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450,506,140.03 | -414,464,713.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1,002,308.36 | 402,560,779.30 |
少数股东权益 | 701,241,786.38 | 232,743,521.0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92,244,094.74 | 635,304,300.3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393,455,500.59 | 1,705,408,116.22 |
法定代表人:邱士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士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乔铸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677.45 | 98,637.5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40,833.33 | |
其他应收款 | 324,339,798.45 | 306,473,930.04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20,152,842.7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148,874.50 | 2,043,307.49 |
流动资产合计 | 326,499,350.40 | 328,809,551.13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509,000,000.00 | 524,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 131,950.36 | 170,927.80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09,131,950.36 | 524,170,927.80 |
资产总计 | 835,631,300.76 | 852,980,478.9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07,989.34 | 1,144,389.34 |
应交税费 | 649,090.84 | 704,489.64 |
其他应付款 | 268,108,464.96 | 262,844,337.58 |
其中:应付利息 | 358,875.00 | 353,558.33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7,000,000.00 | 6,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356,965,545.14 | 270,693,216.56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81,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1,000,000.00 | |
负债合计 | 356,965,545.14 | 351,693,216.56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337,822,022.00 | 337,822,022.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521,360,374.06 | 524,056,002.17 |
减:库存股 | 63,520,000.00 | 63,520,00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 -316,996,640.44 | -297,070,761.8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78,665,755.62 | 501,287,262.3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35,631,300.76 | 852,980,478.93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7,395,023.11 | 46,547,338.61 |
其中:营业收入 | 7,395,023.11 | 46,547,338.61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32,787,650.21 | 86,739,494.13 |
其中:营业成本 | 4,973,879.77 | 46,788,583.57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711,928.60 | 153,128.41 |
销售费用 | 3,651.96 | |
管理费用 | 14,310,985.25 | 22,912,604.50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12,790,856.59 | 16,881,525.69 |
其中:利息费用 | 12,981,936.60 | 13,813,386.37 |
利息收入 | 3,157,110.17 | 20,196.29 |
加:其他收益 | 20,468.56 | 8,376.1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588,053.32 | 20,417,238.3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375,630.84 | 5,698,361.3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409.60 | 484,475.65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2,163,145.66 | -13,583,703.97 |
加:营业外收入 | 20,000.00 | 30,249,532.11 |
减:营业外支出 | 18,660,074.20 | 16,047.7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0,803,219.86 | 16,649,780.44 |
减:所得税费用 | -438,642.33 | -5,643.3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0,364,577.53 | 16,655,423.80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0,364,577.53 | 16,655,423.80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6,041,426.77 | 12,453,917.75 |
2.少数股东损益 | -4,323,150.76 | 4,201,506.05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0,364,577.53 | 16,655,423.8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6,041,426.77 | 12,453,917.75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323,150.76 | 4,201,506.05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067 | 0.0369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067 | 0.0369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邱士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士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乔铸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减:营业成本 | 0.00 | 0.00 |
税金及附加 | 2,125.70 | 588.78 |
销售费用 | 3,651.96 | |
管理费用 | 267,543.34 | 12,080,466.29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12,942,424.98 | 13,780,611.24 |
其中:利息费用 | 12,938,532.00 | 13,771,386.37 |
利息收入 | 104.59 | 62.35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282,842.72 | 20,417,238.3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581.30 | 1,983,518.0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9,506,518.04 | -3,464,561.88 |
加:营业外收入 | 5,196,491.65 | |
减:营业外支出 | 419,360.60 | 26.01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9,925,878.64 | 1,731,903.76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925,878.64 | 1,731,903.76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925,878.64 | 1,731,903.76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 |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9,925,878.64 | 1,731,903.76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2,158,999.40 | 46,828,078.19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083,601.3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193,599.82 | 51,478,394.4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3,436,200.57 | 98,306,472.6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5,736,223.09 | 55,598,881.61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903,304.65 | 4,364,830.3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31,866.28 | 1,198,075.4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300,660.67 | 30,784,700.3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6,472,054.69 | 91,946,487.7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035,854.12 | 6,359,984.8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6,470,000.00 | 85,55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800.00 | 1,100,00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972,613.61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453,413.61 | 86,650,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93,667,376.02 | 66,209,066.83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3,667,376.02 | 66,209,066.8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5,213,962.41 | 20,440,933.1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0,0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2,327,037.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47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6,470,000.00 | 12,327,037.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2,608,037.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938,333.33 | 13,094,958.33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938,333.33 | 45,702,995.3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4,531,666.67 | -33,375,958.3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6,281,850.14 | -6,575,040.2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284,742.99 | 9,859,783.2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9,566,593.13 | 3,284,742.99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340,663.72 | 42,275,434.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340,663.72 | 42,275,434.1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0,453.93 | 60,435.5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2,226.7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217,609.79 | 14,367,411.7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6,360,290.49 | 14,427,847.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19,626.77 | 27,847,586.8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6,47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2,400,00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870,0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000,00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870,000.00 | -10,000,000.0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2,327,037.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327,037.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7,001,7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938,333.33 | 13,094,958.3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938,333.33 | 30,096,658.3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38,333.33 | -17,769,621.3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7,960.10 | 77,965.5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8,637.55 | 20,671.9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677.45 | 98,637.55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37,822,022.00 | 542,723,470.56 | 63,520,000.00 | -414,464,713.26 | 402,560,779.30 | 232,743,521.08 | 635,304,300.3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37,822,022.00 | 542,723,470.56 | 63,520,000.00 | -414,464,713.26 | 402,560,779.30 | 232,743,521.08 | 635,304,300.3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4,482,955.83 | -36,041,426.77 | -11,558,470.94 | 468,498,265.30 | 456,939,794.3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6,041,426.77 | -36,041,426.77 | -4,323,150.76 | -40,364,577.5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4,482,955.83 | 24,482,955.83 | 472,821,416.06 | 497,304,371.8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7,178,583.94 | 27,178,583.94 | 472,821,416.06 | 500,000,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2,695,628.11 | -2,695,628.11 | -2,695,628.11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 |
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37,822,022.00 | 567,206,426.39 | 63,520,000.00 | -450,506,140.03 | 391,002,308.36 | 701,241,786.38 | 1,092,244,094.74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37,822,022.00 | 533,056,070.56 | 63,520,000.00 | -426,918,631.01 | 380,439,461.55 | 228,542,015.03 | 608,981,476.5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37,822,022.00 | 533,056,070.56 | 63,520,000.00 | -426,918,631.01 | 380,439,461.55 | 228,542,015.03 | 608,981,476.5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9,667,400.00 | 12,453,917.75 | 22,121,317.75 | 4,201,506.05 | 26,322,823.8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2,453,917.75 | 12,453,917.75 | 4,201,506.05 | 16,655,423.8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9,667,400.00 | 9,667,400.00 | 9,667,400.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9,667,400.00 | 9,667,400.00 | 9,667,400.00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 |
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37,822,022.00 | 542,723,470.56 | 63,520,000.00 | -414,464,713.26 | 402,560,779.30 | 232,743,521.08 | 635,304,300.38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37,822,022.00 | 524,056,002.17 | 63,520,000.00 | -297,070,761.80 | 501,287,262.3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37,822,022.00 | 524,056,002.17 | 63,520,000.00 | -297,070,761.80 | 501,287,262.3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695,628.11 | -19,925,878.64 | -22,621,506.7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9,925,878.64 | -19,925,878.6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695,628.11 | -2,695,628.11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2,695,628.11 | -2,695,628.11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37,822,022.00 | 521,360,374.06 | 63,520,000.00 | -316,996,640.44 | 478,665,755.62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37,822,022.00 | 514,388,602.17 | 63,520,000.00 | -298,802,665.56 | 489,887,958.6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37,822,022.00 | 514,388,602.17 | 63,520,000.00 | -298,802,665.56 | 489,887,958.6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9,667,400.00 | 1,731,903.76 | 11,399,303.7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731,903.76 | 1,731,903.7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9,667,400.00 | 9,667,400.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 |
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9,667,400.00 | 9,667,400.00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37,822,022.00 | 524,056,002.17 | 63,520,000.00 | -297,070,761.80 | 501,287,262.37 |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体改委呼体改字[1993]第1号文批准,由内蒙古民族商场(集团)总公司为唯一发起人,通过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0月在深交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0万股。1997年5月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证监[1997]054号文批准,用资本公积按10:8转增股本,转增后股本增至128,469,981股。1998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1997年末股本128,469,9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10股派送红股2股,派送后股本增至154,163,976股。1998年7月18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39号批复批准,以本公司派送后股本154,163,976股计算,每10股配2.5股配股后股本增至175,040,565股。1999年1月27日在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17,504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500001700124。1999年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1999]203号《关于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划转问题的批复》同意将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本公司的国家股82,755,131股划转给内蒙古鑫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源控股公司”)。1999年11月10日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鑫源控股公司签定国家股划转协议。
2002年7月31日和2002年10月29日,鑫源控股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别有偿转让给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时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时代集团”)。
2003年1月27日,本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公司名称由“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4日,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时代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由时代集团受让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1,507,200股国有法人股。该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6年7月28日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75,481,522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5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3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99,560,903股,占总股本比例45.9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16,994,499股,占总股本比例54.03%,股份总数216,555,402股。
时代集团承诺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51,247,931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不通过交易所以挂牌交易的形式出售;同时,时代集团承诺承继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从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的31,507,200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公司2007年10月19日获证监发行字[2007]369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000万股。截至2007年11月12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1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数为247,555,402股,公司已于2007年12月6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8年本公司将资本公积74,266,620.00元转增为股本,转增后股本为321,822,022.00元。
2008年12月8日时代集团公司与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时代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3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2%)转让给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双方于2009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09年5月18日,时代集团公司与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浙江众禾受让时代集团持有的1100万非流通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众禾持有本公司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4%,成为本公司一大股东。
2012年7月30日,本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公司名称由“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股份”。
2013年5月16日浙江众禾与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慧伟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合慧伟业受让浙江众禾持有的4000万流通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合慧伟业持有四海股份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3%,成为四海股份第一大股东。浙江众禾持有四海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为第三大股东。
2014年10月15日,本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公司名称由“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2 日,合慧伟业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和增加邱士杰为公司股东的决议;同时合慧伟业原股东马雅、赵伟与邱士杰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邱士杰以现金向合慧伟业增资 15,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合慧伟业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万元,邱士杰、马雅、赵伟分别持有合慧伟业75%、12.50%和12.50%的股权。本次变更后,邱士杰成为合慧伟业第一大股东,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合慧伟业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6年6月23日,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了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公司名称由“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11日,公司中文证券简称由“*ST蒙发”变更为“*ST天首”。
2016年9月5日,合慧伟业变更工商信息,已收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西城分局下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71703612A 的营业执照。合慧伟业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原股东结构为自然人股东邱士杰、马雅、赵伟,分别持有合慧伟业75%、12.50%、12.50%的股权,变更后的股东结构为:法人股东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首资本”)、自然人股东马雅、赵伟,分别持有合慧伟业75%、12.50%、12.50%的股权。邱士杰持有100%天首资本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邱士杰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7年1月19日,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了公司地址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公司将住所地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楼正翔国际广场B6号楼”。
2017年10月19日,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7.237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0.085%。
2018年1月19日,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11,2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
2018年11月13日,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600万股。
2019年7月18日,合慧伟业变更工商信息。合慧伟业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原股东结构为法人股东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首资本”)、自然人股东马雅、赵伟,分别持有合慧伟业75%、12.50%、12.50%的股权,变更后的股东结构为:
法人股东舒兰天首企业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舒兰天首企业合伙”)、自然人股东马雅、赵伟,分别持有合慧伟业75%、12.50%、12.50%的股权。舒兰天首企业合伙的合伙人为舒兰市天首实业有限公司、舒兰天首稀有金属研究所。舒兰市天首实业有限公司、舒兰天首稀有金属研究所均为邱士杰实际控制公司,因此,邱士杰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33,782.2022万元;总股本:33,782.2022万股,其中流通股本:31,934.7925万股,限售股本1,847.4097万股。
公司现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楼正翔国际广场B6号楼,总部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阳MEN1101。
经营范围: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设备销售;冶金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冶金炉料、矿产品、木材、沥青、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办公耗材、差别化纤维氨纶、中高档纺织面料批发零售及进出口(需要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对建筑业、商业的投资及管理;钢材加工;仓储(需要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原属纺织行业,以纺织品的生产经营为主业,2014 年经营范围新增了 IT 业务,2015 年调整经营战略转型至资本投资,IT 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尚未开展。2016 年公司处于转型期,尚未开展实质业务。2017 年公司实施重大重组计划,收购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钼业”)向矿产业转型,天池钼业下属矿山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
(三)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0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合并范围变化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纺织品生产、动力煤及钾肥销售等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附注四、(十六、十七))、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四、(二十六))等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子公司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B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③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3(2)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月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0、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 | 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应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 |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风险较小,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参照“应收账款”预计预期信用损失。
1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其中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无论其金额是否重大,均单独评估其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 计提方法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按照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 |
无风险组合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根据业务性质,认定无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应收政府部门的款项、员工备用金、保证金、押金。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包括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款项,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单项金额重大、但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类似信用风险特征,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预计信用损失率做出最佳估计 |
对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账龄分析法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00 |
1-2年 | 8.00 |
2-3年 | 10.00 |
3-4年 | 50.00 |
4-5年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 计提方法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按照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 |
无风险组合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根据业务性质,认定无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应收政府部门的款项、员工的备用金、保证金及押金。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包括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款项,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单项金额重大、但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
预付款项等其他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13、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14、合同资产
本公司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公司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四、10、金融资产减值。
15、合同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6、持有待售资产
(1)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并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2)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17、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9“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四.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②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
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①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③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④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⑤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②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
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18、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19、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
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①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②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③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6-25 | 3-5 | 6.06-3.88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2 | 3-5 | 19.40-8.08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3 | 19.40-9.70 |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②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④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0、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1、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2、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财务软件等。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
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财务软件 | 3 | 最低摊销年限 |
采矿权 | 根据相关已探明矿产储量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
土地使用权 | 24年6个月 | 矿山资源开采年限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4)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23、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摊销年限:
类别 | 摊销年限 | 备注 |
装修费 | 39个月 |
采矿剥离费 | 根据总矿区设计平均剥采比进行摊销 |
25、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6、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年金计划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
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7、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8、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
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29、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钾肥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根据合同规定,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钾肥已经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并收到客户的签收单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公司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30、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①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②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③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①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3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如果租赁条款在实质上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该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入资产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
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②经营租出资产
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融资租入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详见本附注四.14固定资产。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②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按上述法规规定,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2019年1月1日)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1)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2)本公司支付的运输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在新收入准则下该运输费用为履约成本的一部分,计入营业成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150,787.46 | 6,150,787.46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291,743.59 | 1,291,743.59 | |
应收账款 | 5,791,715.63 | 5,791,715.63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600,418.28 | 1,600,418.28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196,617.69 | 1,196,617.69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4,973,682.10 | 4,973,682.10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20,152,842.72 | 20,152,842.7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681,637.17 | 4,681,637.17 | |
流动资产合计 | 45,839,444.64 | 45,839,444.64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7,994,279.34 | 17,994,279.34 | |
在建工程 | 89,131,143.69 | 89,131,143.6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063,321,077.21 | 1,063,321,077.21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6,102,227.33 | 26,102,227.3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217,857.05 | 31,217,857.0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31,802,086.96 | 431,802,086.9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59,568,671.58 | 1,659,568,671.58 | |
资产总计 | 1,705,408,116.22 | 1,705,408,116.22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1,328,683.13 | 21,328,683.13 | |
预收款项 | 478,407.08 | 378,407.08 | -100,000.00 |
合同负债 | 88,495.58 | 88,495.5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3,612,118.56 | 3,612,118.56 | |
应交税费 | 1,609,570.34 | 1,609,570.34 | |
其他应付款 | 904,473,914.94 | 904,473,914.94 | |
其中:应付利息 | 89,452,308.43 | 89,452,308.43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11,504.42 | 11,504.42 | |
流动负债合计 | 937,502,694.05 | 937,502,694.05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81,000,000.00 | 81,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13,398,507.85 | 13,398,507.85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38,202,613.94 | 38,202,613.94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2,601,121.79 | 132,601,121.79 | |
负债合计 | 1,070,103,815.84 | 1,070,103,815.84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337,822,022.00 | 337,822,022.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资本公积 | 542,723,470.56 | 542,723,470.56 | |
减:库存股 | 63,520,000.00 | 63,520,000.00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414,464,713.26 | -414,464,713.2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02,560,779.30 | ||
少数股东权益 | 232,743,521.08 | 232,743,521.0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35,304,300.38 | 635,304,300.3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705,408,116.22 | 1,705,408,116.22 |
调整情况说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98,637.55 | 98,637.5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40,833.33 | 40,833.33 | |
其他应收款 | 306,473,930.04 | 306,473,930.04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20,152,842.72 | 20,152,842.7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043,307.49 | 2,043,307.49 | |
流动资产合计 | 328,809,551.13 | 328,809,551.13 | |
非流动资产: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524,000,000.00 | 524,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70,927.80 | 170,927.80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24,170,927.80 | 524,170,927.80 | |
资产总计 | 852,980,478.93 | 852,980,478.93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44,389.34 | 1,144,389.34 | |
应交税费 | 704,489.64 | 704,489.64 | |
其他应付款 | 262,844,337.58 | 262,844,337.58 | |
其中:应付利息 | 353,558.33 | 353,558.33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70,693,216.56 | 270,693,216.56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81,000,000.00 | 81,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1,000,000.00 | 81,000,000.00 | |
负债合计 | 351,693,216.56 | 351,693,216.56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337,822,022.00 | 337,822,022.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524,056,002.17 | 524,056,002.17 | |
减:库存股 | 63,520,000.00 | 63,520,000.00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 -297,070,761.80 | -297,070,761.8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01,287,262.37 | 501,287,262.3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52,980,478.93 | 852,980,478.93 |
调整情况说明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9%、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9%、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 7%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 25%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 2% |
房产税 | 按照房产原值的70%(或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从价计征税率1.2%,从租计征12% | 按照房产原值的70%(或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从价计征税率1.2%,从租计征1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2、税收优惠
本公司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其他
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使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399.38 | 42,614.29 |
银行存款 | 109,566,193.75 | 3,242,128.70 |
其他货币资金 | 2,866,000.00 | 2,866,044.47 |
合计 | 112,432,593.13 | 6,150,787.46 |
其他说明
注:其他货币资金系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存储的土地复垦保证金2.866,000.00元。该资金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1,291,743.59 | |
合计 | 1,291,743.59 |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其中: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11,163.88 | 7.64% | 511,163.88 | 100.00%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1,910,448.94 | 100.00% | 3,306,727.34 | 6.37% | 48,603,721.60 | 6,180,058.98 | 92.36% | 388,343.35 | 6.28% | 5,791,715.63 |
其中: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51,910,448.94 | 100.00% | 3,306,727.34 | 6.37% | 48,603,721.60 | 6,180,058.98 | 92.36% | 388,343.35 | 6.28% | 5,791,715.63 |
合计 | 51,910,448.94 | 100.00% | 3,306,727.34 | 6.37% | 48,603,721.60 | 6,691,222.86 | 100.00% | 899,507.23 | 13.44% | 5,791,715.63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0.00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306,727.34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0,329,993.63 | 2,516,499.68 | 5.00% |
1-2年 | |||
2-3年 | |||
3-4年 | 1,580,455.31 | 790,227.66 | 50.00% |
4-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51,910,448.94 | 3,306,727.34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50,329,993.63 |
3年以上 | 1,580,455.31 |
3至4年 | 1,580,455.31 |
合计 | 51,910,448.94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坏账准备 | 899,507.23 | 2,407,220.11 | 3,306,727.34 | |||
合计 | 899,507.23 | 2,407,220.11 | 3,306,727.3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格尔木利尔乐颗粒钾肥有限公司 | 50,122,681.25 | 96.56% | 2,506,134.06 |
松阳县鑫丰硅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1,580,455.31 | 3.04% | 790,227.66 |
吉林天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07,312.38 | 0.40% | 10,365.62 |
合计 | 51,910,448.94 | 100.00% |
4、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738,449.39 | 95.66% | 300,418.28 | 18.77% |
1至2年 | 33,528.10 | 4.34% | 1,300,000.00 | 91.23% |
合计 | 771,977.49 | -- | 1,600,418.28 | --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结算原因 |
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公司 | 33,528.10 | 1-2年 | 未结算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预付款时间 | 未结算原因 |
国网吉林省电力舒兰市供电公司 | 699,607.18 | 90.63 | 2020年度 | 未结算 |
中国石油吉林市销售分公司 | 38,842.21 | 5.03 | 2020年度 | 未结算 |
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公司 | 33,528.10 | 4.34 | 2019年度 | 未结算 |
合计 | 771,977.49 | 100.00 |
其他说明:
无。
5、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513,589.04 | |
其他应收款 | 1,028,753.58 | 1,196,617.69 |
合计 | 1,542,342.62 | 1,196,617.69 |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定期存款 | 513,589.04 | |
合计 | 513,589.04 |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 | 232,751.20 | 511,765.90 |
单位往来款 | 338,928.15 | 240,000.00 |
个人借款 | 605,408.10 | 365,011.05 |
房租、物业费、押金 | 483,192.00 | 606,830.00 |
诉讼费 | 81,065.44 | 81,065.44 |
运费 | 2,661.87 | 1,468.37 |
合计 | 1,744,006.76 | 1,806,140.76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36,524.15 | 572,998.92 | 609,523.07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 | —— | —— | —— | —— |
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22,500.00 | 22,500.00 | ||
本期计提 | 1,709.99 | 118,044.27 | 119,754.26 | |
本期转回 | 14,024.15 | 14,024.15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1,709.99 | 713,543.19 | 715,253.18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377,129.07 |
1至2年 | 450,000.00 |
2至3年 | 131,065.44 |
3年以上 | 785,812.25 |
3至4年 | 232,751.20 |
5年以上 | 553,061.05 |
合计 | 1,744,006.76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坏账准备 | 609,523.07 | 119,754.26 | 14,024.15 | 715,253.18 | ||
合计 | 609,523.07 | 119,754.26 | 14,024.15 | 715,253.1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孙波 | 押金 | 450,000.00 | 1-2年 | 25.80% | 36,000.00 |
杨道鹏 | 个人借款 | 250,000.00 | 5年以上 | 14.33% | 250,000.00 |
上海潘辉工贸公司 | 单位往来款 | 240,000.00 | 5年以上 | 13.76% | 240,000.00 |
松阳县鑫丰硅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单位往来款 | 232,751.20 | 3-4年 | 13.35% | 116,375.60 |
刘亮 | 个人借款 | 184,726.90 | 1年以内 | 10.59% | 9,236.35 |
合计 | -- | 1,357,478.10 | -- | 77.84% | 651,611.95 |
6、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库存商品 | 5,548,590.40 | 574,908.30 | 4,973,682.10 | |||
合计 | 5,548,590.40 | 574,908.30 | 4,973,682.10 |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库存商品 | 574,908.30 | 574,908.30 | ||||
合计 | 574,908.30 | 574,908.30 |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7、持有待售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期末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预计处置费用 | 预计处置时间 |
其他说明: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印染”)签署了《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8月24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的议案》。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四海氨纶22.26%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1,202.00万元。
2019年,该股权交易已完成17%股权过户。持有待售资产2020年初账面价值为公司持有的四海氨纶剩余5.26%股权价值。2020 年 8 月 20 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9] 冀 01 民初 667 号),裁定“解除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90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 5.16%股权的冻结。” 本公司于2020年9月17 日,完成四海氨纶 5.26%的股权过户至五洲印染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0年12月29日,五洲印染委托吉林市乾力化工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647万元。至此,五洲印染共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1202 万元,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公司与五洲印染就持有的四海氨纶股权转让交易已完成。
8、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所得税预缴税额 | 907,938.48 | 907,938.48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29,433,467.19 | 2,764,886.39 |
附加税多缴金额 | 38,812.30 | 38,812.30 |
信托贷款保证金 | 970,000.00 | 970,000.00 |
合计 | 31,350,217.97 | 4,681,637.17 |
其他说明:
(1)为准确地表述公司预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等,会计报表中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列示。 (2)本公司2017年12月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97,000,000.00元,期限为2年,合同约定贷款保证为贷款金额的1%,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保证金970,000.00元,该信托贷款余额87,000,000.00万元还款期限已延期至2021年7月25日,贷款保证金按原贷款合同执行。
9、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24,926,332.37 | 17,994,279.34 |
合计 | 24,926,332.37 | 17,994,279.34 |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146,907.66 | 55,069,792.24 | 1,291,018.36 | 618,980.02 | 394,972.57 | 63,521,670.85 |
2.本期增加金额 | 7,346,146.47 | 8,155,496.89 | 3,006,513.31 | 262,578.58 | 18,770,735.25 | |
(1)购置 | 3,909,995.49 | 3,006,513.31 | 262,578.58 | 7,179,087.38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自建 | 7,346,146.47 | 4,245,501.40 | 11,591,647.8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55,069,792.24 | 80,000.00 | 94,200.00 | 55,243,992.24 | ||
(1)处置或报废 | 80,000.00 | 80,000.00 | ||||
其他减少 | 55,069,792.24 | 94,200.00 | 55,163,992.24 | |||
4.期末余额 | 13,493,054.13 | 8,155,496.89 | 4,217,531.67 | 881,558.60 | 300,772.57 | 27,048,413.86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25,386.62 | 25,633,767.06 | 679,918.78 | 415,040.93 | 253,747.20 | 27,207,860.59 |
2.本期增加金额 | 346,451.70 | 913,307.95 | 206,865.57 | 49,165.25 | 41,038.34 | 1,556,828.81 |
(1)计提 | 346,451.70 | 913,307.95 | 206,865.57 | 49,165.25 | 41,038.34 | 1,556,828.81 |
3.本期减少金额 | 26,544,397.00 | 15,041.73 | 83,169.18 | 26,642,607.91 | ||
(1)处置或报废 | 15,041.73 | 15,041.73 | ||||
其他减少 | 26,544,397.00 | 83,169.18 | 26,627,566.18 | |||
4.期末余额 | 571,838.32 | 2,678.01 | 871,742.62 | 464,206.18 | 211,616.36 | 2,122,081.49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8,311,326.10 | 8,204.82 | 18,319,530.9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8,311,326.10 | 8,204.82 | 18,319,530.92 | |||
(1)处置或报废 | ||||||
其他减少 | 18,311,326.10 | 8,204.82 | 18,319,530.92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12,921,215.81 | 8,152,818.88 | 3,345,789.05 | 417,352.42 | 89,156.21 | 24,926,332.37 |
2.期初账面价值 | 5,921,521.04 | 11,124,699.08 | 611,099.58 | 203,939.09 | 133,020.55 | 17,994,279.34 |
(2)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天然气气站 | 3,516,632.65 | 3,516,632.65 |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锅炉房 | 992,660.55 | 待钼矿山建设完成后统一办理 |
炸药库 | 6,216,230.46 | 待钼矿山建设完成后统一办理 |
其他说明
注:其他减少为本期公司转让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导致。
10、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395,463,016.08 | 89,131,143.69 |
合计 | 395,463,016.08 | 89,131,143.69 |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选矿工程 | 40,091,713.53 | 40,091,713.53 | 1,827,485.00 | 1,827,485.00 | ||
尾矿库工程 | 1,637,128.87 | 1,637,128.87 | 1,126,742.55 | 1,126,742.55 | ||
水源泵站工程 | 2,216,509.76 | 2,216,509.76 | 2,216,509.76 | 2,216,509.76 | ||
炸药库工程 | 232,277.03 | 232,277.03 | ||||
环保工程 | 25,238,936.28 | 25,238,936.28 | 27,684,291.29 | 27,684,291.29 |
公共设施工程 | 24,725,836.55 | 24,725,836.55 | 17,592,471.16 | 17,592,471.16 | ||
临时设施工程 | 11,336,196.38 | 11,336,196.38 | 6,565,554.19 | 6,565,554.19 | ||
钼矿项目待摊 | 30,588,526.63 | 30,588,526.63 | 23,015,611.30 | 23,015,611.30 | ||
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工程 | 10,854,866.41 | 10,854,866.41 | 8,870,201.41 | 8,870,201.41 | ||
选矿、尾矿库预付工程款 | 248,773,301.67 | 248,773,301.67 | ||||
合计 | 395,463,016.08 | 395,463,016.08 | 89,131,143.69 | 89,131,143.69 |
(2)工程物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其他说明:
在建工程项目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建设钼矿前期投入。目前天池钼业的季德钼矿矿山尚未建成投产。
②在建工程其他说明
2013年1月6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日处理25000吨钼矿石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3]2号),批复的主要内容:1、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日处理钼矿石25000吨,年产825万吨钼矿石,产品为钼精粉。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供电设施,供水设施、采场基建、矿仓、粗碎车间、主厂房、试化验室、尾矿库、尾矿输送系统、回水系统、总仓库、机汽修间、油库、锅炉房、办公楼、食堂等;购置主要生产设备1093台(套)。3、建设条件,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吉林省舒兰市小城镇季德屯南西3公里处。4、能源消耗:年总能量折合标准煤54,418.84吨(其中:电力23,368.76万千瓦时,原煤15,915吨,柴油10,995吨)。小城季德钼矿项目总投资184,117.88万元,新增基建投资126,381.67万元,预计2021年10份完工投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项目处于前期建设阶段。
11、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采矿权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86,231,665.64 | 1,115,963,547.72 | 19,827.58 | 1,202,215,040.9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73,775,879.53 | 73,775,879.53 | ||||
(1)购置 | 73,775,879.53 | 73,775,879.53 | ||||
(2)内部研发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60,007,545.17 | 1,115,963,547.72 | 19,827.58 | 1,275,990,920.47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4,036,021.31 | 9,087.65 | 14,045,108.9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100,561.33 | 9,913.80 | 4,110,475.13 | |||
(1)计提 | 4,100,561.33 | 9,913.80 | 4,110,475.13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8,136,582.64 | 19,001.45 | 18,155,584.09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24,848,854.77 | 124,848,854.7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24,848,854.77 | 124,848,854.77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41,870,962.53 | 991,114,692.95 | 826.13 | 1,132,986,481.61 | ||
2.期初账面价值 | 72,195,644.33 | 991,114,692.95 | 10,739.93 | 1,063,321,077.21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85.4004公顷土地 | 73,775,879.50 | 正在办理中 |
其他说明:
采矿权摊销说明
为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舒兰季德钼矿采矿权按照开采量比率法进行采矿权的摊销,即采矿权当期摊销额=采矿权价款×(当期实际开采量÷可采储量)。本公司确定,自生产经营开始起摊销采矿权。本期尚未进行采矿权摊销。
12、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采矿剥离费 | 26,102,227.33 | 84,609,211.65 | 110,711,438.98 | ||
福利性房屋装修费 | 897,119.00 | 104,663.88 | 792,455.12 | ||
办公性房屋装修费 | 544,554.46 | 63,531.35 | 481,023.11 | ||
合计 | 26,102,227.33 | 86,050,885.11 | 168,195.23 | 111,984,917.21 |
其他说明
注: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本期发生的采矿剥离费,为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舒兰季德钼矿采矿剥离费按照总矿区设计平均剥采比进行摊销。本期尚未进行摊销。
13、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127,401,487.55 | 31,850,371.89 | 124,871,428.20 | 31,217,857.05 |
合计 | 127,401,487.55 | 31,850,371.89 | 124,871,428.20 | 31,217,857.05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850,371.89 | 31,217,857.05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4,040,082.45 | 20,504,130.67 |
可抵扣亏损 | 108,593,154.74 | 87,054,111.45 |
合计 | 112,633,237.19 | 107,558,242.12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0 | 8,925,282.71 | ||
2021 | 4,594,755.41 | 5,371,467.83 | |
2022 | 33,638,208.48 | 33,638,208.48 | |
2023 | 29,091,819.65 | 34,175,218.04 | |
2024 | 4,728,885.75 | 4,943,934.39 | |
2025 | 36,539,485.45 | ||
合计 | 108,593,154.74 | 87,054,111.45 | -- |
其他说明:
14、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勘探开发项目支出 | 53,553,524.61 | 53,553,524.61 | 53,553,524.61 | 53,553,524.61 | ||
征地支出 | 350,643,055.46 | 350,643,055.46 | 378,248,562.35 | 378,248,562.35 |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401,840.58 | 401,840.58 |
预付设备款 | 96,945,107.97 | 96,945,107.97 | ||||
合计 | 501,543,528.62 | 501,543,528.62 | 431,802,086.96 | 431,802,086.96 |
其他说明:
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于2011年11月10日取得季德钼矿南部详査探矿权后,在2012年和2013年对探矿权所属区域范围内进行勘探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现有矿床进一步探矿、地质及地理测量、勘探性钻孔、取样、挖掘及与商业和技术可行性研究有关活动共计约3,443万元,其中勘察费用3,302万元、补偿费51万元、咨询机构服务费90万元。同时,公司在按评估值收购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75%股权时购买价格9,53亿元和按股权比例计算享有的净资产权益7.72亿元产生溢价约
1.81亿元,但由于该项股权收购不构成业务,因此不确认商誉,支付股权价款扣除天池钼业重组交易基准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后的余额部分对应调增相关资产原值,其中调整增加“其他非流动资产-勘探开发项目支出”1,912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其他非流动资产-勘探开发项目支出”挂账合计5,355 万元,公司的探矿勘查工作己经结束,正在申请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相关手续。
②天池钼业的季德钼矿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预计需要征收使用的土地面积约为513.69公顷,其中己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土地面积为243.44公顷,未来矿山开采所需使用的土地面积为270.25公顷。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243.44公顷中,已转入无形资产的土地面积为149.7704公顷;尚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待征地179.07公顷和未来矿山开釆所需使用的270.25公顷账面已发生支出共计21,183万元。
上述主要支出发生时间为2010年和2014年,其中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土地面积为243.44公顷,扣除转入无形资产的土地面积为149.7704公顷,前期发生费用支出(含征林征地补偿及商业和技术可行性论证等)4,604万元,剩余的征林征地补偿2,592万元、前期费用5,151万元、土地复垦及水土流失费503万元。
未来矿山开釆所需使用270.25公顷土地对应的征林征地补偿费8,908万元、供地前费用 (商业和技术可行性论证等)2,185万元。
同时,公司在收购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75%股权时,支付股权价款扣除天池钼业重组交易基准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后的余额部分对应调增 “其他非流动资产-征地支出”约为13,881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其他非流动资产-征地支出”挂账合计35,064 万元。
15、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货款 | 21,507,089.20 | 3,924,974.48 |
应付工程款 | 195,456,770.42 | 17,399,315.75 |
水费 | 4,392.90 | |
合计 | 216,963,859.62 | 21,328,683.13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宁夏金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626,885.03 | 尚未结算 |
合计 | 1,626,885.03 | -- |
其他说明:
16、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纺织品货款 | 24,424.78 | |
设备租赁租金收入 | 353,982.30 | |
合计 | 0.00 | 378,407.08 |
17、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钾肥预收款 | 1,801,570.63 | |
预收副产矿石款 | 133,290.27 | 88,495.58 |
合计 | 1,934,860.90 | 88,495.58 |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18、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3,571,389.56 | 9,506,467.44 | 6,815,984.70 | 6,261,872.30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0,729.00 | 185,707.87 | 217,775.06 | 8,661.81 |
合计 | 3,612,118.56 | 9,692,175.31 | 7,033,759.76 | 6,270,534.11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427,691.44 | 8,369,987.42 | 5,683,266.08 | 6,114,412.78 |
2、职工福利费 | 248,025.90 | 248,025.90 | ||
3、社会保险费 | 22,661.49 | 241,699.30 | 250,354.23 | 14,006.56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0,567.55 | 233,514.41 | 240,075.40 | 14,006.56 |
工伤保险费 | 674.61 | 2,971.72 | 3,646.33 | |
生育保险费 | 1,419.33 | 5,213.17 | 6,632.50 | |
4、住房公积金 | 400.00 | 457,727.00 | 458,127.00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20,636.63 | 189,027.82 | 176,211.49 | 133,452.96 |
合计 | 3,571,389.56 | 9,506,467.44 | 6,815,984.70 | 6,261,872.30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39,097.00 | 180,416.67 | 211,027.91 | 8,485.76 |
2、失业保险费 | 1,632.00 | 5,291.20 | 6,747.15 | 176.05 |
合计 | 40,729.00 | 185,707.87 | 217,775.06 | 8,661.81 |
其他说明:
19、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327,357.57 | 20,288.42 |
企业所得税 | 193,872.51 | |
个人所得税 | 547,785.21 | 473,546.9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3,600.46 | 10,651.70 |
教育费附加 | 14,400.20 | 6,391.0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9,600.13 | 4,260.67 |
印花税 | 1,355,679.97 | 1,092,558.72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1,872.85 | |
合计 | 2,482,296.05 | 1,609,570.34 |
其他说明:
20、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89,457,625.10 | 89,452,308.43 |
其他应付款 | 820,782,287.86 | 815,021,606.51 |
合计 | 910,239,912.96 | 904,473,914.94 |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358,875.00 | 353,558.33 |
非金融机构借款应付利息 | 89,098,750.10 | 89,098,750.10 |
合计 | 89,457,625.10 | 89,452,308.43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其他说明:
长期借款利息为本公司计提的向渤海国际信托取得贷款的利息。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为天池钼业计提的向原股东天池矿业取得借款的利息。
(2)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非金融机构借款及利息 | 343,977,061.85 | 342,489,872.32 |
应付股权投资款 | 284,355,518.76 | 284,355,518.76 |
非关联方往来 | 12,595,786.55 | 10,133,591.34 |
法院判决应付及诉讼利息 | 293,098.68 | 252,748.68 |
工程款 | 7,080,000.00 | 7,080,000.00 |
财务顾问费、律师费、咨询费、服务费 | 10,465,747.63 | 9,808,333.33 |
应付货款 | 96,704,813.22 | 96,704,813.22 |
员工股权激励款 | 64,952,111.33 | 63,957,229.33 |
工会委员会款 | 105,890.64 | |
关联方往来款 | 12,750.00 |
质保金 | 5,000.00 | 5,000.00 |
其他 | 234,509.20 | 234,499.53 |
合计 | 820,782,287.86 | 815,021,606.51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吉林宝华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 225,000.00 | 公司现金流不足 |
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338,118,907.72 | 公司现金流不足 |
吉林六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6,855,000.00 | 公司现金流不足 |
惠州市至诚达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86,653.50 | 公司现金流不足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00,000.00 | 公司现金流不足 |
汉唐艺术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 557,343.00 | 公司现金流不足 |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96,704,813.22 | 公司现金流不足 |
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费 | 2,000,000.00 | 公司现金流不足 |
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 | 600,000.00 | 公司现金流不足 |
《证券日报》社 | 613,333.33 | 公司现金流不足 |
沈英民 | 1,261,933.93 | 公司现金流不足 |
邱士杰 | 3,523,997.94 | 公司现金流不足 |
朱晓明 | 228,333.33 | 公司现金流不足 |
刘亮 | 2,029,753.48 | 员工股权激励缴款 |
李晓斌 | 12,178,520.88 | 员工股权激励缴款 |
胡国栋 | 12,178,520.88 | 员工股权激励缴款 |
单斌 | 8,119,013.92 | 员工股权激励缴款 |
李宝军 | 2,029,753.48 | 员工股权激励缴款 |
赵锡黔 | 4,059,506.95 | 员工股权激励缴款 |
乔铸 | 4,059,506.94 | 员工股权激励缴款 |
姜琴 | 8,119,013.92 | 员工股权激励缴款 |
李波 | 12,178,520.88 | 员工股权激励缴款 |
乔兆军 | 888,966.66 | 公司现金流不足 |
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 | 284,355,518.76 | 公司现金流不足 |
合计 | 807,271,912.72 | -- |
其他说明
注:2020年4月28日,公司子公司吉林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与吉林天池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池矿业)签署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债务处置安排协议,协议约定对于天池钼业应付天池矿业借款427,217,657.82元,其中本金338,118,907.72元、利息89,098,750.10元。天池矿业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不向天池钼业主张上述本金和利息,且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也不计算利息。
2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87,000,000.00 | 6,000,000.00 |
合计 | 87,000,000.00 | 6,000,000.00 |
其他说明:
22、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 | 179,469.09 | 11,504.42 |
合计 | 179,469.09 | 11,504.42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
23、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保证借款 | 81,000,000.00 | |
合计 | 81,000,00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公司2017年12月26日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信托)贷款97,000,000.00元,期限为2年。2019年12月24日,经双方协商,渤海信托同意该借款余额87,000,000.00元,展期至2021年1月25日。其中,应于2020年二季度、三季度分别归还本金不低于300万元。2021年3月9日,经双方协商,渤海信托同意该借款余额87,000,000.00元,展期至2021年7月25日。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24、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17,855,038.67 | 13,398,507.85 |
合计 | 17,855,038.67 | 13,398,507.85 |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土地复垦费保证金 | 14,333,260.00 | 14,333,260.00 |
水土流失补偿费 | 4,000,000.00 | 4,000,000.00 |
中蓝气站融资租赁款 | 4,866,735.81 |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5,344,957.14 | -4,934,752.15 |
合 计 | 17,855,038.67 | 13,398,507.85 |
其他说明:
注:(1)土地复垦费保证金,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及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计提并按期向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约定的银行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存储。土地复垦费保证金的存储数额依据土地复垦费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确定。根据天池钼业提交的“土地复垦费用分期存储保证书”的约定,此费用分四期支付,第一期于开工前一个月支付286.66万元,第二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400万元,第三期于2029年12月31日前支付400万元,第四期于2037年12月31日前支付346.66万元。
(2)水土流失补偿费,为根据《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吉林省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计提并按期向县级水土保持机构缴纳的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的缴纳数额,在评估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毁、压没原地貌或植被的面积和危害程度,以及能否恢复植被后,经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机构现场勘测后,按《吉林省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征收。2013年12月16日,天池钼业与舒兰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心签订“水土流失补偿费缴纳协议书”约定:水土流失补偿费共计423.86万元,2013年先期缴纳23.86万元,剩余400万元从2014年起每年缴纳40万元,至2023年4月止。
(3)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与陕西中蓝实业签订智能锅炉系统和天然气供气合同,合同规定履行期限为10年。
设备方面:由乙方负责办理设计、施工图、安评、环评、消防等全部手续。气站设备为乙方无偿提供甲方使用,合作履行期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10年后,乙方收到甲方所有合同约定款项,乙方无偿将上述设备、设施、资料、相关手续完好移交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供气方面: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最低气量保底260万方/年结算,用不足260万方气,甲方按照实际用气量乘以(LNG(CNG)挂牌价+运费+每方气加价0.19元),再加上(260万方减去甲方实际用气量)乘以0.19元支付给乙方保底结算。
(4)未确认融资费用,长期应付款所发生的应在付款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确认融资费用明细:
项目 | 原值金额 | 累计摊销 | 净值 |
土地复垦费保证金 | 6,852,934.54 | 2,579,407.74 | 4,273,526.80 |
水土流失补偿费用 | 1,119,000.00 | 989,601.36 | 129,398.64 |
中蓝气站融资租赁款 | 1,015,477.44 | 73,445.74 | 942,031.70 |
合计 | 8,987,411.98 | 3,642,454.84 | 5,344,957.14 |
25、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 63,458,700.00 | 63,458,700.00 | 注1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23,002,580.17 | -25,256,086.06 | 注1 |
应付股权转让款逾期占用利息 | 17,829,314.62 | 注2 | |
合计 | 58,285,434.45 | 38,202,613.94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注1.2017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及环境保护部颁发了“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依据“矿山企业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基金”等规定内容,将以前年度计提及返还的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转为预计负债,按照专项基金管理的方式进行核算。2018年4月19日,为做好保证金返还操作程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上述财建【2017】638号文件精神,下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土资财发[2018]8号)。本公司子公司天池钼业依据吉国土资财发[2018]8号文件,将返还的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转为预计负债。
注2.因公司收购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矿业”)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股权转让款未全部支付完成,天成矿业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 年10月15日受理此案。
天成矿业要求公司连带给付股权转让款 284,355,518.76元及利息。
经公司判断,上述诉讼公司败诉可能性较大,其判决结果,将在判决后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上述诉讼请求中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84,355,518.76元已计入公司财务报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预计偿付利息17,829,314.62元。
26、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337,822,022.00 | 337,822,022.00 |
其他说明:
27、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62,148,588.56 | 27,178,583.94 | 189,327,172.50 |
其他资本公积 | 380,574,882.00 | -2,695,628.11 | 377,879,253.89 | |
合计 | 542,723,470.56 | 24,482,955.83 | 567,206,426.39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注1:按照本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因第二期股权激励目标未达成冲回第二期股权激励成本7,163,520.00元,本期增加为当期股权激励成本4,467,891.89元。;
注2: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本期收到少数股东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款合计500,000,000.00元,其中142,589,438.00计入天池钼业实收资本、357,410,562.00元计入天池钼业资本公积,因天池钼业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本公司对天池钼业持股比例由75%降至53.13%,由此产生的增资前后,本公司享有的对天池钼业净资产的差额27,178,583.94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8、库存股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实行股权激励回购 | 63,520,000.00 | 63,520,000.00 | ||
合计 | 63,520,000.00 | 63,520,000.00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注:因实行股权激励确认潜在回购义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总比例4.74%。
29、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414,464,713.26 | -426,918,631.01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414,464,713.26 | -426,918,631.01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041,426.77 | 12,453,917.75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450,506,140.03 | -414,464,713.26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0、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主营业务 | 5,809,845.16 | 3,503,316.28 | 45,494,546.42 | 45,821,821.08 |
其他业务 | 1,585,177.95 | 1,470,563.49 | 1,052,792.19 | 966,762.49 |
合计 | 7,395,023.11 | 4,973,879.77 | 46,547,338.61 | 46,788,583.57 |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 | 7,395,023.11 | 46,547,338.61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4,316,891.59 | 1,052,792.19 | 无 |
其中: | |||
设备租赁 | 1,061,946.90 | 1,052,792.19 | |
钾肥业务 | 2,731,713.64 | 0.00 | 新增贸易 |
转供电 | 315,918.67 | 0.00 | |
土地租赁 | 207,312.38 | 0.00 | |
0.00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4,316,891.59 | 1,052,792.19 | 无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0.00 | 0.00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3,078,131.52 | 45,494,546.42 | 无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554,924.44元,其中,554,924.44元预计将于2021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按产品类别列示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 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动力煤业务 | 2,989,193.47 | 3,441,059.65 | 45,494,546.42 | 45,821,821.08 |
设备租赁 | 1,061,946.90 | 910,629.94 | 1,052,792.19 | 966,762.49 |
钾肥业务 | 2,731,713.64 | |||
纺织业 | 88,938.05 | 62,256.63 |
转供电 | 315,918.67 | 313,496.46 | ||
土地租赁 | 207,312.38 | 246,437.09 |
合 计 | 7,395,023.11 | 4,973,879.77 | 46,547,338.61 | 46,788,583.57 |
31、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0,455.15 | 52,970.34 |
教育费附加 | 18,513.02 | 23,537.35 |
房产税 | 453.95 | |
土地使用税 | 1,473.10 | |
车船使用税 | 581,654.50 | |
印花税 | 48,879.48 | 43,929.13 |
地方教育附加 | 17,088.69 | 6,051.27 |
其他 | 5,337.76 | 24,713.27 |
合计 | 711,928.60 | 153,128.41 |
其他说明:
32、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折旧费 | 3,651.96 | |
合计 | 3,651.96 |
其他说明:
33、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福利费及社保 | 7,684,327.64 | 5,309,795.63 |
工会经费 | 5,540.47 | 7,251.62 |
业务招待费 | 463,016.81 | 172,363.56 |
办公费 | 179,216.91 | 70,041.44 |
差旅费 | 511,332.76 | 305,250.15 |
交通费 | 440,775.11 | 310,384.71 |
审计咨询、法律等服务费 | 2,742,237.56 | 1,562,674.30 |
房租和物业 | 603,463.29 | 842,870.29 |
折旧及摊销 | 4,117,683.96 | 3,718,236.06 |
股权激励成本摊销 | -2,695,628.11 | 9,667,400.00 |
诉讼费 | 11,652.51 | |
其他 | 247,366.34 | 946,336.74 |
合计 | 14,310,985.25 | 22,912,604.50 |
其他说明:
34、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12,981,936.60 | 13,818,331.65 |
减:利息收入 | 3,157,110.17 | 20,196.29 |
其他 | 2,966,030.16 | 3,083,390.33 |
合计 | 12,790,856.59 | 16,881,525.69 |
其他说明:
注:利息支出为信托贷款利息、第一期、第二期股权激励失效应付回购款利息,财务费用其他为银行手续费、账户维护费、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35、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社保费返还 | 4,558.05 | |
稳岗补贴 | 9,954.46 | 2,646.78 |
代扣个税手续费返还 | 5,956.05 | 5,729.39 |
合 计 | 20,468.56 | 8,376.17 |
36、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7,588,053.32 | 20,417,238.36 |
合计 | 7,588,053.32 | 20,417,238.36 |
其他说明:
注:本期公司完成转让持有待售资产-浙江四海氨纶5.26%股权,实现投资收益6,317,157.28元、转让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实现投资收益1,245,562.11元、包头市敕勒川伟业贸易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产生投资收益25,333.93元。
37、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466,236.03 | 5,959,738.90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909,394.81 | -261,377.53 |
合计 | -4,375,630.84 | 5,698,361.37 |
其他说明:
38、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3,409.60 | 484,475.65 |
合 计 | -3,409.60 | 484,475.65 |
39、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债务重组利得 | 5,196,491.65 | ||
政府补助 | 25,000,000.00 | ||
其他 | 20,000.00 | 53,040.46 | 20,000.00 |
合计 | 20,000.00 | 30,249,532.11 | 20,000.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 是否特殊补贴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40、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赔款、违约金及罚款支出 | 494,923.64 | 75.70 | 494,923.64 |
滞纳金 | 15,355.48 | 15,355.48 | |
无法收回款项 | 25,290.93 | 25,290.93 | |
捐赠支出 | 50,000.00 | 50,000.00 | |
逾期支付款项利息、复利 | 18,074,504.15 | 18,074,504.15 | |
其他 | 15,972.00 | ||
合计 | 18,660,074.20 | 16,047.70 | 18,660,074.20 |
其他说明:
41、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93,872.51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632,514.84 | -5,643.36 |
合计 | -438,642.33 | -5,643.36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40,803,219.86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0,200,804.98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4,611,559.36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361,440.59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550,181.58 |
可弥补亏损(以"-"列示) | 9,134,871.37 |
合并层面调整的影响 | -3,379,718.32 |
子公司税收优惠影响 | -415,808.77 |
所得税费用 | -438,642.33 |
其他说明
42、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金融机构利息收入 | 2,643,541.05 | 20,196.29 |
费用报销及备用金还款 | 10,000.00 | |
政府补助 | 40,448.56 | 25,008,376.17 |
理赔款 | 54,200.00 | |
非关联方往来款 | 14,122,833.33 | 23,641,792.50 |
已转让公司还款 | 8,107,017.04 | |
保证金退款 | 87,573.67 | |
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往来款 | 2,094,178.76 | 2,744,425.37 |
其他 | 43,807.41 | 53,604.10 |
合计 | 27,193,599.82 | 51,478,394.43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23,581.34 | 22,606.34 |
咨询、顾问服务费 | 2,558,777.42 | 689,166.67 |
备用金 | 435,642.58 | |
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 | 2,081,428.76 | 2,744,425.37 |
非关联方往来款 | 17,882,833.33 | 21,197,029.37 |
保证金 | 279,014.70 | |
房租及押金、物业及押金 | 652,205.89 | 993,151.58 |
其他经营管理费用 | 1,605,707.72 | 4,431,748.18 |
其他 | 60,483.63 | 427,558.10 |
合计 | 25,300,660.67 | 30,784,700.31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关联方借款 | 26,470,000.00 | |
合计 | 26,47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3、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净利润 | -40,364,577.53 | 16,655,423.80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4,375,630.84 | -5,698,361.37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556,828.81 | 1,367,400.55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无形资产摊销 | 4,110,475.13 | 3,574,642.89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858,778.3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409.60 | -484,475.65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5,972.00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2,552,095.33 | 13,776,331.65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588,053.32 | -20,417,238.36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38,158.20 | -5,643.3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973,682.10 | -3,632,229.4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3,550,496.74 | -21,503,849.1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8,674,531.52 | 22,712,011.26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035,854.12 | 6,359,984.87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09,566,593.13 | 3,284,742.99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3,284,742.99 | 9,859,783.28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6,281,850.14 | -6,575,040.29 |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09,566,593.13 | 3,284,742.99 |
其中:库存现金 | 399.38 | 42,614.29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09,566,193.75 | 3,242,128.70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9,566,593.13 | 3,284,742.99 |
其他说明:
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44、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866,000.00 | 复垦保证金 |
长期股权投资 | 因诉讼未决财产保全,冻结公司持有的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认缴出资未实缴) |
长期股权投资 | 243,750,000.00 | 因股权转让款支付逾期诉讼,公司(吉林天首)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52.13%股权被冻结。 |
合计 | 246,616,000.00 | -- |
其他说明:
45、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稳岗补贴 | 9,954.46 | 其他收益 | 9,954.46 |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本年度公司新设成立公司两户,合并范围新增两户。因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伟业贸易有限公司办理简易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一户。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增加方式 |
天昱人和(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970 | 100% | 新设成立 |
西藏天首工贸有限公司 | 900 | 100% | 新设成立 |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绍兴市柯桥区泰 | 绍兴市 | 绍兴县安昌镇汽 | 纺织 | 100.00% | 通过设立取得 |
衡纺织有限公司 | 车站东侧 | |||||
共青城腾龙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九江市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私募基金创新园区内 | IT业 | 100.00% | 通过设立取得 | |
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 包头市 | 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 | IT业 | 100.00% | 通过设立取得 | |
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12、14号二层232室 | 投资管理、咨询 | 100.00% | 通过设立取得 | |
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广场B6号 | 销售化工产品、投资管理、咨询 | 100.00% | 通过设立取得 | |
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吉林市 | 舒兰市滨河大街1378号滨河小区28号楼4单元302 | 投资管理 | 100.00% | 通过设立取得 | |
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 | 吉林市 | 舒兰市滨河大街1378号(滨河小区28号楼3门) | 钼矿开采 | 75.00% | 通过现金购买取得 | |
天首(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天津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4号楼-207-10 | 贸易 | 100.00% | 通过设立取得 | |
天昱人和(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98号J5栋2层2211 | 商务服务业 | 100.00% | 通过设立取得 | |
西藏天首工贸有限公司 | 青海省 | 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区A区3号办公楼420-3号 | 批发业 | 100.00% | 通过设立取得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 | 52.13% | -4,323,150.76 | 701,241,786.38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 | 144,087,966.51 | 2,029,370,608.68 | 2,173,458,575.19 | 694,905,276.54 | 58,311,158.50 | 753,216,435.04 | 10,160,696.27 | 1,479,292,640.72 | 1,489,453,336.99 | 506,878,130.90 | 51,601,121.79 | 558,479,252.69 |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 | 523,231.05 | -10,731,944.15 | -10,731,944.15 | 183,833.18 | 16,806,024.18 | 16,806,024.18 | 59,344,339.64 |
其他说明: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为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本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计划针对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力求减少对本公司财务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
1、 信用风险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这些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公
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1,910,448.94元,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744,006.76元,预付款项期末余额771,977.49元。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由于对以前年度大宗商品贸易形成的款项正处于清查阶段。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融工具) 的账面金额。除附注十一.5(2)所载本公司作出的财务担保外,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或偿付到期债务以及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
3、 市场风险
① 汇率风险
外汇风险指因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的经营位于中国境内,所有业务活动以人民币结算,所有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余额,无相关外汇风险。
② 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信托及关联方借款等。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
③ 价格风险
无。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短期借款、应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
上述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 | 综合业 | 20,000.00 | 11.84% | 11.84%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的母公司是合慧伟业,于2007年11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实缴资本5,00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11层2单元1233。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士杰为合慧伟业第一大股东。
合慧伟业控股股东为舒兰天首企业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舒兰天首企业合伙”)。舒兰天首企业合伙的合伙人为舒兰市天首实业有限公司、舒兰天首稀有金属研究所。舒兰市天首实业有限公司、舒兰天首稀有金属研究所均为邱士杰实际控制公司,因此,邱士杰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邱士杰。
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2、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其他说明
本年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无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灵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巨中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正润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融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天首控股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盈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聚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祥千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国巨宏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龙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辉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优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中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同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屹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资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知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岚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春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璀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匠心之轮网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国金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宝誉广告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兴丰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吉林省龙兴集团奈奇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吉林六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子公司股东 |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股东 |
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子公司股东 |
舒兰市天首实业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吉林天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舒兰天首稀有金属研究所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内蒙古天首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舒兰市天首钼实业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吉林天首钼加工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聚星咨询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天首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天首创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天首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舒兰天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舒兰天首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舒兰天首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内蒙古新兴产业发展并购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北京天首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舒兰天首企业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邱士杰、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87,000,000.00 | 2019年12月24日 | 2021年07月25日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2019年4月3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与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提供8亿元额度内履约担保责任。公司、天池钼业、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年8月27 日签订的《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经协议三方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协议生效。同时解除公司为天池钼业提供的8 亿元额度内的履约担保责任。
(2)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2,750.00 | 2020年08月2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拆出 |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295,648.79 | 1,028,630.47 |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邱士杰 | 3,523,997.94 | 3,523,997.94 |
其他应付款: | 吉林六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6,855,000.00 | 6,855,000.00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2,750.00 |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0.00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0.00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4,800,000.00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注 |
其他说明
注: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授予日收盘价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数量,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最终预计可解锁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解锁工具的数量一致。本报告期末,管理层结合股权激励对象及公司实际离职率情况,预估公司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内的离职率均为 0%。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56,714,764.35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2,695,628.11 |
其他说明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签订的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对外投资合同及有关财务支出
公司于2014年投资设立子公司共青城腾龙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认缴但尚未支付的注册资本共计1000万元。公司于2016年投资设立子公司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认缴但尚未支付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子公司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投资设立天首(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认缴但尚未支付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子公司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投资设立天首(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认缴但尚未支付的注册资本9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投资设立子公司天昱人和(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认缴但尚未支付的注册资本970万元。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姚新顺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
2015年7月1日,公司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2号)。姚新顺等投资者以上述事项造成投资损失,诉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2019年3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发出发出([2019]内01 民初104、87、89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通知书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已受理自然人姚新顺、许丽月、许长青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诉讼将于2019年5 月20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开庭审理。
2019年7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9]内01 民初285、287、288、290、291、292、293、
294、296、297、298、308 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已受理自然人梁佳、吴克宇、彭福星、史济萌、郑国强、缪海燕、王祥来、桂睿宏、喻海冰、夏春云、赵汝勇、吴畏等12 人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诉讼将于2019 年8月9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开庭审理。
针对上述案件,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8月28日、2019年10月8日做出民事裁定: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该地点应认定为公司住所地。裁定:本案移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2020年12月29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报表日止,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2)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详见“本附注十二、关联方交易之关联方担保情况”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子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
2021年1月12日公司子公司西藏天首工贸有限公司与西藏天沣龙禹工贸有限公司签订氯化钾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采购氯化钾(90氯化钾)40000吨,采购单价1400元/吨(含税),总采购金额5,600万元;交货地点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冷湖镇;交货时间为西藏天沣龙禹工贸公司收到货款后15日内交货并负责装车,西藏天首工贸公司在出卖人厂区自提。西藏天首工贸公司已于2021年1月15日支付采购货款2,000万元。截至报告日,西藏天首工贸上述氯化钾采购尚未提货。
(2)长期借款展期
公司2017年12月26日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97,000,000.00元,期限为2年。2019年12月24日,经双方协商,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合同1》,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该借款余额87,000,000.00元,展期至2021年1月25日。
2021年3月9日,经双方协商,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合同2》。补充合同2约定: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该借款余额87,000,000.00元,展期6个月,到期日调整为2021年7月25日。自2021年1月25日(含)起,上述87,000,000.00元信托贷款展期期间年利率按13.50%/年执行。截至2021年1月25日(不含),原《贷款合同》向下尚未偿还贷款本金8700万元中,8100万元按合同约定正常计息,剩余600万元,对应罚息和复利计算至2021年1月25日(不含),截至当日,尚需支付罚息及复利应于信托贷款展期到期日偿还。上述罚息和复利,应由2020年承担部分,公司已计入营业外支出。
(3)内蒙古万众炜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子公司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8月,内蒙古万众炜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众炜业”)因与公司子公司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包头天首”)就《煤炭购销合同》的履行,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 年 3 月 2 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调解本案,出具了(2020)内0602民初6674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包头天首给付万众炜业购煤款 95 万元,于 2021 年 6 月 30 前支付 47.5万元,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 47.5 万元。(2)如包头天首违约,则万众炜业可以一次性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并且还可以要求以购煤款 95 万元为本金,从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计算利息至全部还清为止。(3)案件受理费 6652.51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包头天首承担。
2021年3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内0602民初66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依法解除被告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账户的冻结。
根据本案调解书,本公司(包头天首)需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6652.51 元,保全费 5000 元。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其他
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冻结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000万股股权,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合慧伟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冻结。
在执行过程中,邯郸市邦文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邯郸邦文)以其已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受让本案债权为
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其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交书面材料,确认其已将本案执行依据项下的债权转让给邯郸邦文,并已书面通知合慧伟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邯郸邦文。2020年 3月17 日,邯郸邦文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以其就本案债权债务清偿问题正在与被执行人商谈和解方案为由,申请对合慧伟业持有的 4000万股天首发展股票暂不予处置,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10月10日,邯郸邦文将(2013)深中法商初字第101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全部转让给源利(北京)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源利公司)。2020年10月15日,源利公司再转让给舒兰天首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并向合慧伟业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合慧伟业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同意债权转让。2021年2月3日,广东省深圳中院出具(2020)粤执恢796号执行裁定书:变更舒兰天首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2、持续经营能力
鉴于公司资金短缺的现状,公司充分考虑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并将通过以下措施,来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021年度,公司将在藏青工业园区建设钾肥生产线,该项目预计4月底完成项目核准。由于项目产品是生产农业复合肥的必须原料,项目投产后,将会给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同时西藏天首将继续开拓钾肥市场,丰富产品结构,推进钾肥贸易业务。公司2017年收购天池钼业股权至今,因资金问题未能按计划建成投产,公司2020年5月对天池钼业引进了增资方,天池钼业建设进度正按计划推进。公司将积极通过股权或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天池钼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作为抵押物争取金融机构资金,或继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公司的8700万元贷款将于7月25日到期,会给公司造成资金压力,但该笔贷款,可缓可延,贷款已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自有房产提供担保,不存在不可化解风险的地步。公司已与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〇四队和四川省矿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该战略合作是公司继续向盐湖钾肥资源开发、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有助于我公司矿产资源整合及开发,使公司矿业资源项目做大做强。上述措施能够帮助公司渡过困难阶段,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未来12个月内持续经营不存在问题。
3、公司未如期支付钼业公司股权转让款诉讼事项
上述股权转让纠纷,天成矿业申请了财产保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20]吉02民初463号)和([2021]吉02民初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林天首”)持有的天池钼业的股权(由于天池钼业于2020年5月16日完成了引进投资者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增资后的吉林天首持有天池钼业股权的比例由75%变更为52.1291%,目前该股权已全部冻结)。
诉讼请求:
1、([2020]吉02民初463号)案诉讼请求:
天成矿业要求本公司及吉林天首连带给付股权转让款180,881,018.76元及利息16,223,909.6元,本息合计197,104,928.4元。
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2、([2021]吉02民初33号)案诉讼请求:
天成矿业要求本公司连带给付股权转让款103,474,500元及利息。
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7年7月13日,本公司以有限合伙企业吉林天首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和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亿元债权。双方于2017年4月13日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7年6月22日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4月28日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应于自标的公司75%股权质押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舒国用(2015)第 02830130号)抵押解除后10日内,支付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中的70,000万元;自标的公司季德钼矿采矿权(证号:
C1000002010023110056360)抵押解除后10日内,支付剩余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中的15,000万元;自天成矿业协助办理标的公司75%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3年内或吉林省舒兰市季德钼矿矿山投入开采后实际开采日处理矿石量达到25,000 吨后1年内(以发生日期当中的较早者为准),支付剩余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中的10,347.45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需支
付天成矿业剩余股权转让款18,088.1019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29日,本公司需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0,347.45万元。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购天成矿业75%股权剩余股权转让款共计28,435.5519万元(未含利息)。天成矿业要求公司连带给付股权转让款 284,355,518.76元及利息。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324,339,798.45 | 306,473,930.04 |
合计 | 324,339,798.45 | 306,473,930.04 |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324,472,000.20 | 306,473,209.84 |
个人借款 | 53,464.90 | 51,167.55 |
房租\物业费押金 | 33,192.00 | 156,830.00 |
诉讼费 | 81,065.44 | 81,065.44 |
合计 | 324,639,722.54 | 306,762,272.83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288,342.79 | 288,342.79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本期计提 | 600.00 | 10,981.30 | 11,581.30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600.00 | 299,324.09 | 299,924.09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27,013,346.75 |
1至2年 | 96,263,570.00 |
2至3年 | 41,240,418.32 |
3年以上 | 160,122,387.47 |
3至4年 | 591,741.00 |
5年以上 | 159,530,646.47 |
合计 | 324,639,722.54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坏账准备 | 288,342.79 | 11,581.30 | 299,924.09 | |||
合计 | 288,342.79 | 11,581.30 | 299,924.0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共青城腾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往来款 | 200,189,687.90 | 1年以内、1-2年、2-3年、5年以上 | 61.67% | |
吉林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子公司往来款 | 89,702,000.00 | 1-2年 | 27.63% | |
西藏天首工贸有限公司 | 子公司往来款 | 26,872,899.23 | 1年以内 | 8.28% | |
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子公司往来款 | 7,146,174.12 |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 | 2.20% | |
上海潘辉工贸公司 | 单位往来款 | 240,000.00 | 5年以上 | 0.07% | 240,000.00 |
合计 | -- | 324,150,761.25 | -- | 99.85% | 240,000.00 |
2、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509,000,000.00 | 509,000,000.00 | 524,000,000.00 | 524,000,000.00 | ||
合计 | 509,000,000.00 | 509,000,000.00 | 524,000,000.00 | 524,000,000.00 |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
共青城腾龙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99,000,000.00 | 499,000,000.00 | |||||
合计 | 524,000,000.00 | 15,000,000.00 | 509,000,000.00 |
3、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6,282,842.72 | 20,417,238.36 |
合计 | -6,282,842.72 | 20,417,238.36 |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584,643.7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468.56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17,829,314.6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10,759.5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1,518.24 | |
合计 | -11,013,443.6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奖励 | 20,000.00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奖励 |
赔款、违约金及罚款支出 | -353,499.12 | 赔款、违约金及罚款支出 |
滞纳金 | -156,780.00 | 滞纳金 |
逾期支付款项利息、复利 | -245,189.53 | 逾期支付款项利息、复利 |
捐赠支出 | -50,000.00 | 捐赠支出 |
无法收回款项 | -25,290.93 | 无法收回款项 |
合计 | -810,759.58 |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9.08% | -0.1067 | -0.10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31% | -0.0741 | -0.0741 |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董事长邱士杰先生签名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五)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秘办。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士杰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