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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股份公司”或“公司”)系由江门市奇德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有限”或“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6,312.00万元。现将公司成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汇报如下,除标注的特殊含义外,其余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演变情况
公司股本形成及演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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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形成情况
1、2007年8月,奇德有限设立
奇德有限系由饶德生、陈栖养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公司名称为江门市奇德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为江门市高新开发区21号地,法定代表人为饶德生,注册资本为200万元。饶德生以货币出资120万元,陈栖养以货币出资80万元。2007年8月13日,江门市英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英翔会验[2007]064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8月9日止,奇德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2007年8月16日,奇德有限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注册号为44070000000283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奇德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占比(%) |
1 | 饶德生 | 120.00 | 60.00 |
2 | 陈栖养 | 80.00 | 40.00 |
合计 | 200.00 | 100.00 |
2、2010年8月,奇德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0年8月12日,奇德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1,200万元,其中饶德生以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形式新增出资780万元,陈栖养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70万元,陈云峰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150万元。
饶德生以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2010年8月5日,江门市诺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诺诚[2010]地技字第0808号”《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经评估,股东饶德生用于出资的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135号国有出让工业土地(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2010)第303570号)的评估价值为609.98万元,全体股东确认价值为609.98万元;同日,江门市诺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诺诚估字2010(A)280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经评估,股东饶德生用于出资的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135号1幢、2幢建筑物的评估价值合计为170.85万元,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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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确认价值为170.85万元,其中170.02万元进入注册资本,0.83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2010年8月16日,江门市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源所验字[2010]8-8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进行了审验。确认截止至2010年8月12日,有限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新增货币出资220万元,新增实物出资170.02万元,新增土地使用权出资609.98万元,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200万元。
2010年8月23日,奇德有限收到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海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江海核变通内字[2010]第1000363183号)以及注册号为44070000000283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
本次增资后奇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1 | 饶德生 | 900.00 | 75.00 |
2 | 陈栖养 | 150.00 | 12.50 |
3 | 陈云峰 | 150.00 | 12.50 |
合计 | 1,200.00 | 100.00 |
本次奇德有限股东饶德生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增资发生于2010年,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相关规定。但鉴于奇德有限本次部分股东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资履行了所必需的股东会决议、评估、验资等法律手续,并已取得工商主管部门的核准和登记,其未因上述事项受到工商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包括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已经取消了前述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比例下限的要求。因此,上述瑕疵不影响发行人的有效存续,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2014年4月,奇德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4年4月1日,奇德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变更为1,500万元,其中饶德生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100万元,江门市邦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投资”)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200万元。
2014年7月24日,江门市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源所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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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3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4月3日止,奇德有限已收到饶德生、邦德投资共同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00万元,累计收到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4年4月11日,奇德有限收到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海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江海核变通内字[2014]第1400066374号)以及注册号为440700000002832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本次增资后奇德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1 | 饶德生 | 1,000.00 | 66.67 |
2 | 邦德投资 | 200.00 | 13.33 |
2 | 陈栖养 | 150.00 | 10.00 |
3 | 陈云峰 | 150.00 | 10.00 |
合计 | 1,500.00 | 100.00 |
(二)股份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1、2014年8月,奇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奇德新材
2014年7月15日,经股东会决议,奇德有限以江门市经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经华评报Z[2014]第097号”《江门市奇德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中对公司截至2014年4月30日的评估净资产32,595,455.57元按照2.1730:1的比例折合成1,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评估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17,595,455.57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更名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1日,公司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440700000002832的《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前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比(%) |
1 | 饶德生 | 1,000.00 | 66.67 |
2 | 邦德投资 | 200.00 | 13.33 |
3 | 陈栖养 | 150.00 | 10.00 |
4 | 陈云峰 | 150.00 | 10.00 |
合计 | 1,5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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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及负债全部由股份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在整体变更前后不存在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的情形;但上述股改过程中评估机构无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且未对整体变更前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审计,故后续对股改时点净资产进行追溯审计、评估及股改复核验资,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6月30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审字[2016]021046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4月30日,奇德有限的经审计净资产为2,898.83万元。
根据上述追溯审计结果,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于2016年7月15日和2016年7月30日审议通过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4月30日的净资产值28,988,326.26元按1.9326: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本总额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000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有限公司原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按照整体变更前其各自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2016年12月5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联信(证)评报字[2016]第A0820”号《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核实当时股改时用于折股资产与负债的价值情况事宜所涉及其2014年4月30日资产及负债的追溯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4月30日,奇德有限的评估净资产值为3,485.96万元。
2017年1月3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净资产折股追溯性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7]021040),确认截至2014年7月20日,公司已收到与投入股本相关净资产折合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超过部分的净资产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12月20日,奇德有限股东饶德生、邦德投资、陈栖养、陈云峰4名发起人共同签署了重新确认后的《发起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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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8日和2020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江门市奇德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全体股东确认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的注册资本一致,并且整体变更时经审计的净资产高于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有限公司原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2、2016年7月,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16年7月8日,奇德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截至2016年5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1,300万元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1,500万元变更为2,800万元。
2017年9月7日,江门市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源所审字(2017)1-207号”《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6年5月31日,奇德新材的净资产为48,776,724.74元。
2017年9月8日,江门市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源所验字(2017)011号”《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28,000,000.00元,实收资本28,000,000.00元。
2016年7月14日,公司收到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江核变通内字[2016]第1600141939号)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00665032613L的《营业执照》。
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比(%) |
1 | 饶德生 | 1,866.67 | 66.67 |
2 | 邦德投资 | 373.33 | 13.33 |
3 | 陈栖养 | 280.00 | 10.00 |
4 | 陈云峰 | 280.00 | 10.00 |
合计 | 2,800.00 | 100.00 |
本次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公司股本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计税金额为1,126.71万元,自然人股东应缴个税税项225.342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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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2015)116号],经江门市江海区地方税务局备案及同意,上述自然人股东应缴个税将延期至2020年5月及2021年5月分期缴纳,其中2020年5月第一期相关税款已缴纳完毕。
3、2016年10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6年9月28日,奇德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800万元变更为3,200万元,其中邦德投资以785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股本400万股,其中400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38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1.9625元/股。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联信评报字[2020]第A0210号”《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份支付事宜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27,012.26万元。此次增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邦德投资增资价格为1.9625元/股,公司以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评估价格8.06元/股作为确认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标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此次增资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016年度股份支付费用为2,309.40万元。
2016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江核变通内字[2016]第1600205438号)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00665032613L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比(%) |
1 | 饶德生 | 1,866.67 | 58.33 |
2 | 邦德投资 | 773.33 | 24.17 |
3 | 陈栖养 | 280.00 | 8.75 |
4 | 陈云峰 | 280.00 | 8.75 |
合计 | 3,200.00 | 100.00 |
2017年10月21日,江门市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源所验字[2017]015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10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增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400万元,累计收到的注册资本为3,2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4、2016年12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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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奇德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200万元变更为3,350万元,其中珠海奇德以1,200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150万股,其中150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1,05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8元/股。
2017年10月22日,江门市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源所验字[2017]016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12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增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50万元,累计收到的注册资本为3,35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6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江核变通内字[2016]第1600238666号)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00665032613L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比(%) |
1 | 饶德生 | 1,866.67 | 55.72 |
2 | 邦德投资 | 773.33 | 23.08 |
3 | 陈栖养 | 280.00 | 8.36 |
4 | 陈云峰 | 280.00 | 8.36 |
5 | 珠海奇德 | 150.00 | 4.48 |
合计 | 3,350.00 | 100.00 |
5、2017年9月,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7年8月28日,奇德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350万元变更为3,750万元,其中奇德控股以1,784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223万股,其中223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1,561万元进入资本公积;珠海邦塑以688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86万股,其中86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602万元进入资本公积;珠海奇德以328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41万股,其中41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287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刘明涛以200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25万股,其中25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17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姜晓春以200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25万股,其中25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17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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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江门市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源所验字[2017]017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9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增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400万元,累计收到的注册资本为3,75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7年9月6日,公司收到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江核变通内字[2017]第1700192349号)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00665032613L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比(%) |
1 | 饶德生 | 1,866.67 | 49.78 |
2 | 邦德投资 | 773.33 | 20.62 |
3 | 陈栖养 | 280.00 | 7.47 |
4 | 陈云峰 | 280.00 | 7.47 |
5 | 奇德控股 | 223.00 | 5.95 |
6 | 珠海奇德 | 191.00 | 5.09 |
7 | 珠海邦塑 | 86.00 | 2.29 |
8 | 刘明涛 | 25.00 | 0.67 |
9 | 姜晓春 | 25.00 | 0.67 |
合计 | 3,750.00 | 100.00 |
本次增资价格为8元/股,公司以最近一次2017年12月粤科汇盛增资价格
12.48元/股作为确认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标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此次增资确认股份支付,2017年度股份支付费用为351.17万元。
6、2017年12月,股份公司第五次增资
2017年12月25日,奇德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750万元变更为4,168万元,其中粤科汇盛以5,216.64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418万股,其中418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4,798.64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12.48元/股。
2018年1月24日,江门市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源所验字(2018)001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12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增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418万元,累计收到的注册资本为4,168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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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江核变通内字[2017]第1700308751号)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00665032613L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比(%) |
1 | 饶德生 | 1,866.67 | 44.79 |
2 | 邦德投资 | 773.33 | 18.55 |
3 | 粤科汇盛 | 418.00 | 10.03 |
4 | 陈栖养 | 280.00 | 6.72 |
5 | 陈云峰 | 280.00 | 6.72 |
6 | 奇德控股 | 223.00 | 5.35 |
7 | 珠海奇德 | 191.00 | 4.58 |
8 | 珠海邦塑 | 86.00 | 2.06 |
9 | 刘明涛 | 25.00 | 0.60 |
10 | 姜晓春 | 25.00 | 0.60 |
合计 | 4,168.00 | 100.00 |
7、2018年5月,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18年4月27日,奇德新材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公司股本总额由4,168万元变更为6,252万元。
2018年5月4日,公司取得了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江核变通内字[2018]第1800153645号)并取得了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00665032613L的《营业执照》。
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比(%) |
1 | 饶德生 | 2,800.00 | 44.79 |
2 | 邦德投资 | 1,160.00 | 18.55 |
3 | 粤科汇盛 | 627.00 | 10.03 |
4 | 陈栖养 | 420.00 | 6.72 |
5 | 陈云峰 | 420.00 | 6.72 |
6 | 奇德控股 | 334.50 | 5.35 |
7 | 珠海奇德 | 286.50 | 4.58 |
8 | 珠海邦塑 | 129.00 | 2.06 |
9 | 刘明涛 | 37.50 | 0.60 |
10 | 姜晓春 | 37.50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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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252.00 | 100.00 |
本次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计税金额为1,238.34万元,自然人股东应缴个税税项247.67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经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备案及同意,上述自然人股东应缴个税将延期至2022年12月缴纳。
8、2019年11月,股份公司第七次增资
2019年10月9日,奇德新材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6,252万元变更为6,312万元,其中珠海邦塑以现金出资306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6万元;珠海奇德以现金出资204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4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8.5元/股。
2019年12月18日,江门市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源所验字[2019]016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9年11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增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60万元及前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084万元,累计收到的注册资本为6,312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9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江核变通内字[2019]第1900309086号)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00665032613L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比(%) |
1 | 饶德生 | 2,800.00 | 44.36 |
2 | 邦德投资 | 1,160.00 | 18.38 |
3 | 粤科汇盛 | 627.00 | 9.93 |
4 | 陈栖养 | 420.00 | 6.65 |
5 | 陈云峰 | 420.00 | 6.65 |
6 | 奇德控股 | 334.50 | 5.30 |
7 | 珠海奇德 | 310.50 | 4.92 |
8 | 珠海邦塑 | 165.00 | 2.61 |
9 | 刘明涛 | 37.50 | 0.59 |
10 | 姜晓春 | 37.50 | 0.59 |
合计 | 6,312.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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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验资复核报告》(ZYZH/2020GZA30219),验证报告期内,公司注册资本从3,350万元增加到6,312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
9、特定股转让与解除
(1)特定股的转让
奇德有限成立于2007年8月。从成立至2012年以来,陈栖养作为创始股东之一,和另外两位股东饶德生、陈云峰相比,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同时公司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经公司各股东协商一致,由陈栖养作为主要签约执行人,通过特定股激励员工。
鉴于上述原因,2012年4月-2014年8月期间,公司股东陈栖养与公司员工钟秀英、沙卿琪、许树东、兰来群、刘其、李剑英、陈卫明、周梦、陈传良、陈若垠、张霭亲、李仲好分别签订《特定股转让协议书》,约定各员工分别以现金出资向陈栖养受让特定股,约定期满5年后各员工可按所持特定股数计算分红,奇德有限担保5年后三倍回报率(含本金),协议有效期5年,并约定奇德有限搭建员工持股平台后,则权利义务按员工持股平台章程约定。
(2)特定股的解除
因公司筹划上市并拟由中介机构辅导搭建员工持股平台,2016年1月23日,奇德有限、陈栖养与各员工分别签署《委托持股解除及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述员工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特定股转让给陈栖养。同时,各员工签署了《收条与确认书》《确认函》,同意提前终止签署《特定股转让协议书》,确认已收到转让款并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016年下半年,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奇德、珠海邦塑搭建完成,除陈卫明、周梦已离职外,各员工目前均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
特定股受让及解除回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特定股转让开始时间 | 委托受让金额(万元) | 解除委托回购金额(万元) | 解除时间 |
1 | 钟秀英 | 2012/4/30 | 1.15 | 2.99 | 2016/1/23 |
4-10-14
2 | 沙卿琪 | 2012/4/30 | 6.45 | 16.77 | 2016/1/23 |
3 | 许树东 | 2012/4/30 | 3.00 | 7.80 | 2016/1/23 |
4 | 兰来群 | 2012/8/21 | 3.00 | 7.40 | 2016/1/23 |
5 | 刘其 | 2013/4/6 | 10.00 | 22.00 | 2016/1/23 |
6 | 李剑英 | 2013/4/6 | 9.50 | 20.90 | 2016/1/23 |
7 | 陈卫明 | 2013/4/6 | 3.00 | 6.60 | 2016/1/23 |
8 | 周梦 | 2013/4/6 | 3.00 | 6.60 | 2016/1/23 |
9 | 陈传良 | 2013/9/23 | 3.00 | 6.00 | 2016/1/23 |
10 | 陈若垠 | 2013/12/5 | 10.00 | 19.14 | 2016/1/23 |
11 | 张霭亲 | 2014/4/2 | 6.00 | 10.656 | 2016/1/23 |
12 | 李仲好 | 2014/8/18 | 4.00 | 6.456 | 2016/1/23 |
2020年3月1日,陈栖养及各员工签署《声明及承诺》:确认《特定股转让协议》约定的主要是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目的系员工在5年期满后按照受让的特定股计算保底分红,该等特定股不是工商登记的股权,各员工实际无法行使也未行使除约定分红权外的其他权利。各员工签署《委托持股解除及股份转让协议》《确认函》后,《特定股转让协议》已提前终止。确认对上述特定股事项不存任何未结清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陈栖养、饶德生亦签署《声明及承诺》,确认若因上述特定股问题对奇德新材造成任何损失,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截至本确认意见签署日,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委托代持的情形,公司股东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因此上述特定股事宜不会对奇德新材本次申请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阅读了上述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确认上述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描述了公司自设立以来股本演变过程,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页以下无正文)
4-10-15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董事:
饶德生 | 陈云峰 | 尧贵生 | 黎冰妹 | |||
赵建青 | 刘玉招 | 饶 莉 |
全体监事:
李剑英 | 许树东 | 陈若垠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饶德生 | 陈云峰 | 魏国光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