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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勤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鞠新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和8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2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各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一) 2020年2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080.72万元(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测试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二)2020年3月1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2、通过对梁金成先生、贾茜女士、黄锦波先生、张素芬女士、陈文星先生、仲长昊先生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王治强先生、钱可元先生、詹伟哉先生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9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梁金成先生、贾茜女士、黄锦波先生、张素芬女士、陈文星先生、仲长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治强先生、钱可元先生、詹伟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3月2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现场了解和检查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四、与董监高和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平时通过现场及通讯等方式密切联系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与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及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内部控制等提出建议;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检查企业的内部控制,严格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薪酬及考核工作等提出建议,得到公司的采纳。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三)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东证监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一)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二)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联系邮箱:ks_dsh@kingsun-china.com

独立董事:鞠新华

2021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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