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1102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及诉讼事项”、“十四、(三)、2、本公司与股东业绩补偿合同纠纷事项”、“十四、(三)、3、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事项”、“十四、(三)、4、案外人执行异议及诉讼纠纷事项”法院均尚未判决,该事项未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对东莞勤上产生重大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无异议,关于所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1、关于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及诉讼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温琦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情形,有关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股份、诉讼情况,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3、本公司与股东业绩补偿合同纠纷事项”,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能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业绩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续公司将通过积极
参与诉讼或继续争取协商等方式,敦促有关当事方尽快落实《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事宜。
3、关于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4、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事项”、
“十四、(三)、5、案外人执行异议及诉讼纠纷事项”法院均尚未判决,公司将积极参与诉讼,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