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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勤上: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07月01日,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勤上股份”变更为“*ST勤上”。

二、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544.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18.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0,365.73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也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暂停上市标准,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021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撤销全部退市风险警

示情形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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