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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勤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面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督促职能。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

1、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3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3、2020年0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0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4、2020年03月27,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0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5、2020年0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0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日报》。

6、2020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0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7、2020年0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正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06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8、2020年0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0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9、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0年度,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积极出席或列席了2020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等有关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0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核实,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的是市场定价,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2020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20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力,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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