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讯方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讯方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目的是为了支持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目的是为了有助于公司尽快获得业绩补偿,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唐安、胡谋、张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