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张伟波 | 监事 | 1、由于我们希望到南京华讯、成都国蓉进行实地调研,但最终未能成行,鉴于对这些重要的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缺乏了解,故难以发表意见;2、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2020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监事张伟波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光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代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9,571,494.10 | 6,595,524.27 | 45.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4,674,326.29 | -40,548,492.43 | -10.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2,256,436.56 | -42,244,896.11 | -0.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953,006.48 | 13,680,946.59 | -150.8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90 | -0.0535 | -10.2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90 | -0.0535 | -10.2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21,746,179.39 | 983,425,413.89 | -6.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51,867,461.47 | -1,507,294,127.88 | -2.9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417,889.73 | |
合计 | -2,417,889.7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66,199,36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46% | 225,695,802 | 566,250 | 冻结 | 225,695,802 |
质押 | 225,695,802 |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94% | 114,483,017 | 0 | ||
吴光胜 | 境内自然人 | 0.93% | 7,113,248 | 3,937,836 | 冻结 | 5,250,448 |
质押 | 5,000,000 | |||||
王松涛 | 境内自然人 | 0.66% | 5,069,700 | |||
金宏 | 境内自然人 | 0.65% | 5,011,603 | |||
周德发 | 境内自然人 | 0.59% | 4,550,223 | |||
刘小赛 | 境内自然人 | 0.50% | 3,805,000 | |||
刘付业兴 | 境内自然人 | 0.40% | 3,053,289 | |||
钟建伦 | 境内自然人 | 0.35% | 2,693,200 | |||
宋佳璇 | 境内自然人 | 0.32% | 2,428,731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 225,129,552 | 人民币普通股 | 225,129,552 |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114,483,017 | 人民币普通股 | 114,483,017 | |||
王松涛 | 5,069,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69,700 | |||
金宏 | 5,011,603 | 人民币普通股 | 5,011,603 | |||
周德发 | 4,550,223 | 人民币普通股 | 4,550,223 | |||
刘小赛 | 3,80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05,000 | |||
吴光胜 | 3,175,412 | 人民币普通股 | 3,175,412 | |||
刘付业兴 | 3,053,289 | 人民币普通股 | 3,053,289 | |||
钟建伦 | 2,69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93,200 | |||
宋佳璇 | 2,428,731 | 人民币普通股 | 2,428,73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吴光胜先生,上述两名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无关联关系 | 49,813.71 | -33.05% | 保证担保 | 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25,295.71 | -16.78% | 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及其子公司华讯投资清偿担保债务。控股股东华讯科技承诺如导致公司可能承担赔付责任,优先以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 25,295.71 | (1)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已收到天浩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本公司就贵公司为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提供担保一事,我公司豁免贵司的担保 责任,承诺不再追究贵公司的担保责任。同时,我公司将在 7 日内撤回(2019) 深国仲涉 |
外受 7319 号仲裁一案中对贵公司的仲裁申请。" | ||||||||||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大控股股东 | 5,000 | -3.32% | 保证担保 | 《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5,000 | -3.32% | 协议解除 | 5,000 | 2021年3月华讯科技、公司等已与叶瑞林达成调解协议,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16民初186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根据前述《民事调解书》,各方确认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书》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原告叶瑞林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在本案中的任何法律责任。 |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 | 第一大控股股东 | 92,023.49 | -61.05% | 保证担保 | 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承租人履 | 92,023.49 | -61.05% | 调解解除 | 92,023.49 | (1)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 |
公司 |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止 | 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已裁定准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撤回对公司的起诉;(2)华讯科技等已和民生金租达成调解,并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予以确认。根据上述调解书,华讯科技及相关担保人对民生金租的租金将在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分期支付,相关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将于 |
2023年11月15日支付;公司不参与上述租金等费用的支付,公司不列入相关担保方的范畴。 | ||||||||||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大控股股东 | 41,000 | -27.20% | 抵押担保 |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 49,208.67 | -32.65% | 协议解除 | 49,208.67 | 2021年4月19日,本担保提供担保方公司子公司河北华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装备")与债权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签署了《<抵押合同>解除协议》:双方同意自2021年4月19日起,解除双方签署的财达合字2019-1111号《抵押合同》,不再履行。财达证券不再追究《抵押合同》约定的河北装 |
备的担保责任和义务。另外,法院已受理财达证券撤回对公司诉讼的申请。 | |||||||||
合计 | 187,837.2 | -124.62% | -- | -- | 171,527.87 | -113.80% | -- | -- | -- |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