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审计”)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21)01210071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与董事会和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我们认为,亚太审计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