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审计”)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21)01210071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