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 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苏亚金诚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导致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导致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同时,我们将督促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良忠、余世春、张春鸣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