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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1-03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监事,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陈巧玲女士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叶飞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叶飞女士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为真实可靠,计提及核销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51.83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75.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376.83万元(调整后)。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不分配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确认意见如下:

(1)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摘要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虽然已经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但在2020 年度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偏差,出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6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个,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失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金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1亿元资金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4、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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