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次) | 通讯方式 (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席 (次) |
王青 | 独立董事 | 10 | 6 | 4 | 0 | 0 |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亲自出席(次) | 备注 |
王青 | 独立董事 | 3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 |
1 | 2020.01.17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 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事项的独立意见 | |||
4、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 |||
5、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 |||
2 | 2020.02.1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2、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 |||
3 | 2020.02.25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 1、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事项的独立意见 | |||
3、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 |||
4、关于2019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
4 | 2020.04.2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2、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
3、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
6、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
7、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 |||
8、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
9、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5 | 2020.06.0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 1、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事项的独立意见 | |||
3、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 |||
6 | 2020.08.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2、关于子公司签署300MW光伏平价上网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
7 | 2020.09.0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2、关于控股股东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 |||
8 | 2020.12.0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作为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本人督促公司内审部门对定期报告及其它事项进行审计,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的审计工作进行积极的沟通,认真履行了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2、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管等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及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议,累计同意提名1名
董事、1名高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3、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就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对外投资规划及资本运作项目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会谈、邮件及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与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积极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给广大中小投资者带来满意的回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青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