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开会方式 | 审议议案 |
1 | 2020.1.17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现场结合通讯 |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5.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 ||||
7. 审议通过《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2 | 2020.2.2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现场结合通讯 |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 ||||
6. 审议通过《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7.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3 | 2020.4.2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现场结合通讯 | 1.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3. 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4. 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6. 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9.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
10. 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11. 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12.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
4 | 2020.6.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现场结合通讯 |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 ||||
6. 审议通过《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 ||||
5 | 2020.8.26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现场结合通讯 | 1.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 2020.9.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现场结合通讯 | 1.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 |
7 | 2020.10.2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现场结合通讯 | 1.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0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依法列席了2020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等有关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0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2020年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忠诚守信、勤勉尽责的完成监事会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职能,保证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