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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中喜审字【2021】第01057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等的规定,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中喜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

(一)公司主要子公司及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公司大量债务逾期无法偿还被多个债权人起诉、公司的核心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及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由于目前破产重整尚在进行中,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未做出充分披露。

(二)部分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减值缺乏充分的证据。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台海集团应收账款余额为1.24亿元,已确认未结算的合同资产11.3亿元。由于目前合同暂缓执行以及台海集团破产重整等原因,该款项的回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该款项能否收回主要取决于合同能否继续执行,公司对该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测算,预计的预期信用损失为3.77亿元并计提了减值。由于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判断公司计提的减值是否充分。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台海核电德阳子公司境外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为11,284.30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5,023.32万元,2019年度台海核电德阳子公司对上述资产共计提减值8,351.81万元。本期台海核电德阳子公司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321.69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计提金额是否恰当。

二、中喜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一)关于台海核电的持续经营能力:

台海核电的主要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目前破产重整正在进行过程中,重组过程和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我们取得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台海核电运用持续经营是适当的,公司也采取了多种措施改善公司的流动性,但由于目前公司正在重整过程中,重整过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未做出充分披露,因此我们认为对持续经营事项出具保留意见是适当的。

(二)关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减值计提

台海核电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由于对应收台海集团及伊朗项目的可回收金额进行测算时依据的客观证据不够充分,较多的采用了主观判断。审计人员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但获得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及适当,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台海核电的减值事项中管理层的估计是否合理作出判断,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台海核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产生影响,该等错报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详见说明二。

四、上期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变化情况

台海核电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0 BJGX0417)(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持续经营事项在本期的变化上期审计报告中披露“台海核电2019年度净利润-68,831.72 万元,较 2018年度出现大幅下降;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逾期未支付金融机构借款80,166.73 万元。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台海核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台海核电已在附注三、2 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管理层拟采取改善流动性的计划与措施。”

2020年11月由于台海核电的主要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被债权人起诉要求破产重整,法院裁定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台海核电采取了多项措施改善公司。目前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正在制定重整计划,但重整过程及结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应收账款事项在本期变化情况

上期审计报告中披露“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台海核电德阳子司境外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其账面余额合计为 16,307.61 万元的应收账款存在减值迹象,台海核电德阳子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 8,153.81 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台海核电德阳子公司境外项目仍处于停滞状态,由于会计政策变化,应收账款重分类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其中: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1,284.30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5,023.32万元。本期台海核电德阳子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21.69万元。

五、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及整改措施

董事会认为中喜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决。

1、加强沟通协商,积极推进子公司破产重整。公司正加强沟通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敦促相关方推进子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协助指导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完善财务制度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有关财务管

理制度与流程,加强财务核算的准确完整。加强上市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积极推进解决债务及流动性问题。

3、完善公司涉外项目管控,对涉外项目及时进行跟踪、反馈并形成定期报告,不断加强项目管理管控。

4、完善内部控制运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优化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严格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建立持续监督核查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5、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程,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与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沟通及认真审查后,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是客观的,且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说明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落实具体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中喜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全力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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