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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裁应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审计委员会应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同时,公司应至少安排一次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窗口期(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配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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