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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两位非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者有异议的相关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其中非独立董事王冬雷、沈悦惺分别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投反对和弃权票,相关理由如下:

1、王冬雷董事反对理由

公司小家电业务在重组状态,经营数据及未来可持续性的风险,本人不能确定年报描述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本人对公司2020年年报投反对票。

2、沈悦惺董事弃权理由

(1)小家电业务优化调整工作尚未通过董事会批准:年报中“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提到公司将做好小家电业务优化调整工作。公司曾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关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议案》。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在法律上处在无效状态,并且多名董事对该议案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

(2)无法确认扬州土地出售的真实性:年报显示,扬州德豪就位于扬州高新区南园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和对应土地上的建筑以及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等产权已与买方签署了出售协议,总金额1.35亿元。预计2021年上半年可完成交割。公司未向董事会提供扬州土地的出售细节,无法确认签订的协议是否经有权机构审批;

(3)无法确认大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年报中应收账款附注显示,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7000余万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公司未向董事会提供完整的文件、协议、合同等材料,无法确认大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特此说明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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