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与诺凯电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德豪润达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交易关联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也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此我们表示同意。该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权益。
七、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诺凯电机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
八、关于公司预计与诺凯电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诺凯电机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
独立董事: 郝亚超 王春飞 汤庆贵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亚超 王春飞 汤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