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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汤庆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汤庆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公司2020年度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至二十五次会议共五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五次董事会,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独立、客观、审慎地进行了表决。

(二)股东大会

公司2020年度共召开了二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本人未出席股东大会。

二、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预计与珠海雷士照明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预计与诺凯电机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二)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关于公司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对董事会提出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预计与珠海雷士照明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预计与诺凯电机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核销坏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10月1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五)2020年10月1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各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汇报,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掌握公司最新运作动态,关注公共媒体与公司相关的报道,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报告。此外,平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对公司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前,认真审核各个议案的资料,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的作出判断。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都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会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其他工作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联系方式:tangqg1966@163.com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汤庆贵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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