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目前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经履行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可靠性,确保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评估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