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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1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5月4日,公司与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运输”)签订了《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现此协议将于2021年5月4日到期,公司拟继续与金王运输签订《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约定金王运输继续为公司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海运及空运等业务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其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标准,根据近三年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预计与金王运输每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服务期限为三年。公司近三年来与金王运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年度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细分交易金额(万元)
2018年提供运输运输服务208.31
2019年提供运输运输服务490.83
2020年提供运输运输服务673.82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金王运输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资本4500万元,注册地址为: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8号2号楼2501户,法定代表人为陈索斌,主要业务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037.80万元,净资产4,503.6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24.20万元,净利润9.5万元。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金王运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王运输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运输快递服务费用参照市场价格,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情况按月支付,如当年累计超过1000万元,需根据超过部分金额大小,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之后方可支付。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1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运输及快递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海运及空运业务服务(包括订舱、仓储、中转、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

3、甲方为乙方提供办理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业务服务;

4、甲方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其他服务。第2条 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2.1甲乙双方同意,因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而向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的标准不得高于甲方当时为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标准。

2.2甲方于每月末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当月发生服务费,如当年累计费用超过1000万元,需根据超过部分金额大小,经乙方有权机构审批之后方可支付。

第4条 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乙方之董事会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批准后生效。

4.2 除非出现本协议第5条规定的情形,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3 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少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延长本协议期限的请求。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延长达成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4.4 鉴于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甲乙双方同意,预计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达3000万元人民币或乙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时,则应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批准后方可继续履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业务需要由金王运输为公司提供运输、快递服务。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王运输(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29.83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拟签订稿。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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