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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额2,200万元,全部为对梁山菱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且菱花集团为公司提供足额的反担保措施及与公司互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了总计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实施后,不会出现风险。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

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作用,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的自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好地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针对公司在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公司应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长期稳定运行发挥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0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尊重大华出具的审计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关于公司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 2020 年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强化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井新

黄利群

卢浩然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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