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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7466号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录页次
一、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1-3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7466号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9274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如意集团2020年度合并收入(78,624.49万元)的0.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390万元。选取依据为:由于营业收入是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指标之一,因此我们采用营业收入作为基准。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1)应收项目”所述,如意集团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644,594,378.36元,计提了52,073,596.25元的坏账准备。对于关联方应收账款,我们实施了函

证、资料查验、期后收款检查等审计程序,我们未能就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关联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是否已充分计提。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上述导致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可能对如意集团2020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如上所述,由于我们无法对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如意集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无法判断“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中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规范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李泰逢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超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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