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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1-045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创医惠”)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414,000份股票期权。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注销64人授予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3,572,100份。综上,本次公司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3,986,1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现将有关注销事项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月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414,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2020年度,以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04.19万元。 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64名授予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能行权的3,572,100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4,000份股票期权及64名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能行权的3,572,100份股票期权,共计3,986,1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并且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律师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其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方法、内容和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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