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2021年4月)》。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章程内容 | 修订说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77,196,909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47,686,070元。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577,196,90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047,686,07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首席财务官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