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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王5:董事会关于中天粤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400045 证券简称:猴王5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

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粤”)接受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盛创”)专用机器设备账面原值42,443,211.54元,账面净值11,197,593.92元。公司订单甚少,生产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上述情况表明相关的专用机器设备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出现了减值迹象。由于未能对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应对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如附注九、2所述,中科盛创涉及原告诉求金额合计118,655,653.53元,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应付账款金额114,301,925.83元,管理层确认了预计负债金额434,734.50元(包含罚息和相关执行费用)。针对管理层计提的预计负债,我们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分析管理层确定预计负债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否合理等,但由于尚未执行完毕,预计负债是否需要调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主要子公司中科盛创期末发出商品48,125,581.17元,交付对象为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但未见对方的验收证明,而中科盛创已预收对方货款47,732,063.71元。中科盛创以发出货物对方未签收,合同未执行完毕为由,一直未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计缴相关税费。公司主要子公司中科盛创期末应收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债务人)16,194,648.75元货款,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以(2021)内0523破1号判决,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中科盛创无法合理预计其可收回金额,我们亦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预计对应的应收货款的可回收金额。公司主要子公司中科盛创与中科智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卖方)于2019年1月签订“12MW海上风电试验台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4,260万元,中科盛创于2020年1月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40%即1,704万元,但截止报告日中科盛创尚未收到卖方的任何设备。鉴于风电行业的特殊性,项目是否能顺利进行存在不确定性,而且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厂房及土地被查封、生产经营萎缩,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交易的最终结果。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猴王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2、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公司不能按时归还供应商款项而被起诉,截至报告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厂房及土地已被查封,生产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为此公司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持持续经营,我们认为虽然猴王公司采取了应对措施,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猴王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2、猴王公司2020年收到股东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

170,526,767.07元,全额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补偿款是股东2017年将中科盛创注入猴王后,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中科盛创产生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17,000万元,应向猴王补足的款项。根据2017年猴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股东注入的中科盛创及现金0.7亿元为捐赠资产,先形成资本公积再转增为股份划转给股东。该业绩补偿款是否属于控股股东捐赠行为或资本金投入行为,在相关部门认定上存在争议,相关的税费是否计缴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三条“注册会计师确定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类型,取决于下列事项:(一)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的性质,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还是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二)注册会计师就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广泛性作出的判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运用职业判断,就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鉴于不确定性潜在影响的重要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为了使财务报表实现公允反映,管理层有必要适当披露该不确定性的性质和影响,则表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八条“如果认为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一)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二)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由此导致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债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第三条“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财务方面:(1)净资产为负或营运资金出现负数;(2)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或过度依赖短期借款为长期资产筹资;(3)存在债权人撤销财务支持的迹象;

(4)历史财务报表或预测性财务报表表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5)关键财务比率不佳;(6)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7)拖欠或停止发放股利;(8)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9)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条款;(10)与供应商由赊购变为货到付款;(11)无法获得开发必要的新产品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投资所需的资金。”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

1、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盛创”)专用机器设备账面原值42,443,211.54元,账面净值11,197,593.92元。公司订单甚少,生产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上述情况表明相关的专用机器设备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出现了减值迹象。由于未能对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应对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如附注九、2所述,中科盛创涉及原告诉求金额合计118,655,653.53元,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应付账款金额114,301,925.83元,管理层确认了预计负债金额434,734.50元(包含罚息和相关执行费用)。针对管理层计提的预计负债,我们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分析管理层确定预计负债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否合理等,

但由于尚未执行完毕,预计负债是否需要调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主要子公司中科盛创期末发出商品48,125,581.17元,交付对象为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但未见对方的验收证明,而中科盛创已预收对方货款47,732,063.71元。中科盛创以发出货物对方未签收,合同未执行完毕为由,一直未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计缴相关税费。

公司主要子公司中科盛创期末应收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债务人)16,194,648.75元货款,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以(2021)内0523破1号判决,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中科盛创无法合理预计其可收回金额,我们亦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预计对应的应收货款的可回收金额。

公司主要子公司中科盛创与中科智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卖方)于2019年1月签订“12MW海上风电试验台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4,260万元,中科盛创于2020年1月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40%即1,704万元,但截止报告日中科盛创尚未收到卖方的任何设备。鉴于风电行业的特殊性,项目是否能顺利进行存在不确定性,而且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厂房及土地被查封、生产经营萎缩,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交易的最终结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猴王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2、强调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公司不能按时归还供应商款项而被起诉,截至报告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厂房及土地已被查封,生产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为此公司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持持续经营,我们认为虽然猴王公司采取了应对措施,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猴王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2、猴王公司2020年收到股东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

170,526,767.07元,全额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补偿款是股东2017年将中科盛创注入猴王后,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中科盛创产生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17,000万元,应向猴王补足的款项。根据2017年猴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股东注入的中科盛创及现金0.7亿元为捐赠资产,先形成资本公积再转增为股份划转给股东。该业绩补偿款是否属于控股股东捐赠行为或资本金投入行为,在相关部门认定上存在争议,相关的税费是否计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示的经营风险合理。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将努力开拓公司经营市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说明。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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