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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即100%为现金分红),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8,232,101,395为基数,向2020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321,013.95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四家全资子公司,评价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及流程层面内部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均纳入内控评价范围,同时重点关注了高风险领域的业务,内控评价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

2.公司监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司内部控制部门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同时聘请中介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有效;

3.我们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2020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董事均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形;董事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说明》,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前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不正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理,我们同意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五、关于确认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确认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六、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证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是依照财政部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履职,在工作中展现了良好的综合素质与管理水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及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十、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时,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曹诗男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推选曹诗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叶林、李明高、吕文栋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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