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
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21号会计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简化处理:
1.对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完成的经营租赁,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可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可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3.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不对首次执行日前各期间是否合理确定行使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估计。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21号会计准则,选择追溯调整并不重述比较数据。经评估,该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是依照财政部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