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5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9 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
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
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
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
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
息支出。
列报方面,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利润表中分
别列示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在现金流
量表中,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按准则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
变租赁付款额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
整首次执行本准则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
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