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和事前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方、赵大勇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