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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1年4月29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审字第90408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765,795.2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496,363.69元,派发现金红利200,553,581.5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976,796,373.1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0,512,223.16元。其中,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89,975,757.9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496,363.69元,派发现金红利200,553,581.5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528,009,742.55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3,935,555.29元。

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2,214,32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553,581.5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合并)949,958,641.66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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