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8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公司股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予以终止上市。本所将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7条、第14.3.28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落实《工作函》的相关工作要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