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整改报告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会采取有效措施,杜
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核实确认,2019年至2020年度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其他非关联方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累计39,198.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占用发生额23,946.36万元)。2019年度期间,公司累计向第三方支付设备款20,638.4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7,288.0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0,638.4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7,288.00万元);2020年年度期间,公司累计向第三方支付设备款18,560.3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658.36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8,560.3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658.36万元)。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款措施
公司经自查发现并确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现金支付方式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款及利息共计 40,979.94 万元,消除了不利影响。
三、公司整改措施
《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制定和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防止该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公司后续拟采取以下措施,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公司对本次违规行为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并对现有内控相关制度、人员和权限设定等进行重新评估及必要的调整,形成真正的有效制约,防范管理层权限过于集中风险。
2、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培训,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要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组织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根据证监会《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
4、公司将全面梳理并积极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不断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建立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3.9.1条、第 13.9.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能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法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