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曦:_____________
张 雷:______________
程建春:__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