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2021年度关联方交易金额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预期的业务需求,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公告编号:2021-019
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处理符合企业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法律、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在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董事会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19独立董事:
王蔚松 郭平 张邦龙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