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文件,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二)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公司关于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文件,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丰富,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本次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可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田轩、史占中、余振、潘红波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