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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等方式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了公司规范稳健运营和高质量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回顾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结合视频、电话方式召开会议2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3次。各位监事均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无缺席情况发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审议事项
2020-02-19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04-28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公司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听取《公司2019年度廉洁从业管理工作报告》
2020-04-29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08-28第九届监事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半年
第五次会议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2020-10-30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及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二)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和6次董事会会议。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部分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并重点加强对公司财务活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其他相关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持续关注监管动态、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履职水平;通过实地调研、审阅报告、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重要会议精神及发展动态,全面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行业动态,同时,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管理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

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管理制度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未发现上述人员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数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上述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2020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业绩快报

报告期内,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5亿元,同比增长25.19%,与披露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的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安排整改落实。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新《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5号)的要求,对《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内外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能够真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编制、传递、审核和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情况。

(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遵照董事会年初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

动公司管理水平和整体业绩稳步提升,各项业务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执行高效有力;切实加强全面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守牢经营底线,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九)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公司经评估软件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为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软件的使用情况,使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更加接近其实际使用寿命,将“无形资产”类别下“软件”科目的摊销年限由5年变更为3年。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相关会计处理和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十)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在深交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中连续十年获得“A”类评价。

(十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认为,公司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

(十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监事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新增监事会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并更新通讯表决相关内容。修订后的制度能有效满足监管规定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监事会议事体系,为监事更合法、高效履职建立了制度保障。

(十三)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报送<证券公司文化建设配套制度和改进计划>的通知》要求,公司制定了《企业文化建设配套制度和改进计划》,明确了监事会在公司文化建设中的独立监督作用。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下,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战略,以制度管理为抓手,从法人治理、合规风控、绩效考核、激励约束、选人用人、职业道德等关键环

节入手,选取了与行业文化建设相关度较高的35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以制度承载文化理念,以机制固化良好品行,以约束强化文化认同。同时,公司组织开展行业文化建设系列活动,激发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员工的精神风貌和工作热情,构建全员共知共行的环境与文化氛围,以“忠诚”为特色打造具有长江烙印的文化符号。

(十四)公司廉洁从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听取公司廉洁从业工作报告,监督董事、高管履职,检查公司财务等方式,切实履行有关廉洁从业的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2020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部署及公司廉洁从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指挥下,公司坚持积极探索“廉洁从业与合规展业并重、作风建设与员工规范共抓”的体制,着力打造“廉洁为荣、敬廉崇洁”的环境生态,不断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培育全员廉洁从业文化。公司廉洁从业取得了一定成果,廉洁从业意识持续提升,廉洁从业基础不断夯实,基本建立起了廉洁从业生态,为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奠定了基础。

(十五)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审工作报告、合规工作报告等方式,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平稳有序开展反洗钱工作,持续健全反洗钱内控体系,着力提升反洗钱履职能力,严密把控洗钱风险,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均顺利通过反洗钱各类检查,持续保持未受处罚的良好纪录。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授予公司“2020年湖北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湖北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培训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监事会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职能,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谋求长远健康发展贡献力量。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密切关注行业新规和监管要求,持续提升监事会监督履职水平。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调研、审阅报告、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合规风控工作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同时,监事会将实时跟进行业新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对监管导向的动态掌握,强化监事履职培训,从而持续提升监事会履职水平和监督实效。

(二)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监事会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和廉洁从业进行监督,防止在履职过程中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督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公司决策

程序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充分发挥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监督作用,为公司建立既符合行业文化导向又能体现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贡献力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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